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记忆一、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3点)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a).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为其提供立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其他法律的立法原则,为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准则、依据和基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又被称为“母法”,而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b).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同宪法有所抵触,该法律即为无效。我国《宪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对人)(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我国宪法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并经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背诵说明:(共3点)逻辑梳理:内容根本、效力最高(内部又分3点)、制定与修改程序的特殊性二、宪法的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91年法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就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作为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表现在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首先表现在宪法是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本阶级的斗争成果、巩固本阶级已经取得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宪法确认各阶级的政治地位,还表现在宪法的内容和形式要受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这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背诵说明:逻辑记忆:保障权利、确认民主制度、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三、宪法的传统分类宪法的传统分类,是资产阶级宪法学者依照宪法形式上的特征对宪法进行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蒲莱士提出的)(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按照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和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美国宪法和日本宪法都是刚性宪法的代表柔性宪法,则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一般来讲,不成文宪法都是柔性宪法,但有的成文宪法也是柔性的(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这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现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和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等也属于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往往是各阶级妥协的产物。现存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又称政体书或政府组织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民定宪法背诵说明:理解记忆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二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二者是辨证统一的。(2)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时间,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4)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5)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6)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背诵说明:逻辑记忆:互为前提与基础。理论是前提与基础,实践指导宪法制定与修改。五、美法三国宪法的特点(多以选择题形式考查)(1)英国宪法:最早实行宪政;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典型的柔性宪法,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3点(2)美国宪法: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民定宪法,遵从人民主权原则;确立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等重要原则。(3)法国宪法:宪法数量多,已有14部,各个时期内容变化很大;即有钦定,也有协定,还有民定;一直都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现行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1791年宪法是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背诵说明:对比理解记忆六、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2)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违宪审查的机构与制度,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方面尤为明显。背诵说明:逻辑联想:公民权利行政权扩大,配套措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宪法领域延伸到国际法七、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4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在内容上:(a).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级以上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b)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并调整了国家主席的职权;(c)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d)实行了行政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e)规定了国家领导人员的任期限任制,废除了终身制;(f)体现了精简国家机构和人员的要求(3).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a)确认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一系列民主原则,如党政分开、任期限任制、首长负责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务等;(c)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背诵说明:逻辑梳理:针对78年宪法不完善的地方,我们82宪法仍然采用了全面修改的方式。指导思想需要首先确立;而后内容上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同时加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民主与法制;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八、宪法修正案(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过四次修改,形成了31条宪法修正案)㈠、1988年宪法修正案(2条)⑴、在第11条增加1款对私营经济作了规定⑵、删去了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㈡、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⑴主要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⑵、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㈢、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⑴、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⑵、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⑷、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⑸、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⑹、将宪法第28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㈣、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⑴、对宪法“序言”的修改①、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②、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③、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⑵、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①、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②、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③、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④、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⑶、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⑷、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现了服务实践的精神①、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增加“特别行政区”②、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③、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④、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任期由3年改为5年⑸、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微、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背诵说明:93、99、04修正案都对宪法序言有所修改;其他对比记忆,江泽民只搞了个“依法治国”九、人民主权原则㈠、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它所要解决的是权力来源与国家合法性问题㈡、人民主权原则认为国家是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所以国家的最高权力应该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三)、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法国人博丹在《共和六书》中提出来的。人民主权的原则现在已被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所接受和吸纳(四)、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人民主权是我国宪法原则之一。1982年《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背诵说明: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需要认真研读。有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注意与宪法的其他三个基本原则相对比,干扰项可能偷梁换柱十、基本人权原则(一)、基本人权原则的内涵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其核心内容是,每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二)、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982年宪法调整了宪法章节的结构安排,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规定在“总纲”之后,“国家机构”的前面,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权力来源的宪法价值。但受认识上的局限,我国一直以来都排斥“人权”的概念。因此我国宪法中并没有使用“人权”或“基本人权”的概念在这一背景下,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宪法》上第一次引入“人权”的概念。我国宪法明确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并没有穷尽所有为现代文明国家和国际公约所承认的权利类型。例如,我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的生命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人权”入宪为保护公民的上述基本权利提供了规范基础背诵说明:知道我国是04宪法修正案提出了人权的“概念”。同时我国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隐私权、生命权十一、宪法法治原则的内容(1).宪法优位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律必须受宪法拘束。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而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2).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3).司法独立这是指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或压迫,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背诵说明:逻辑梳理:三“法”(宪法优先+法律保留+司法独立)十二、权力制衡原则内涵权力制衡原则指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既包括了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了国家权力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联盟权,这实际上是立法与行政两权分立;孟德斯鸠在洛克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分权理论,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