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五版吴汉东主编法律出版社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第一章知识产权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第五节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第六节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知识产权法(第五版)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概念是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最基本范畴,是知识产权研究的基础和逻辑起点。一、知识产权的由来二、知识产权的定义三、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第一章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的由来■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次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定义■定义方法有列举主义与概括主义之分。■从划定范围出发来说明知识产权的概念是多数做法。■我国主要采取概括主义方法来说明知识产权的概念。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三、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所涉及的对象可视为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信息。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性质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理论范畴之一。一、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二、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私人的权利■私有的权利■私益的权利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二、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强调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意在将财产的范围延伸到有体物以外的知识领域。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进一步说明知识产权自身的法律品格,以区别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一、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第一章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知识产品。一、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二、知识产品的类别第一章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区别于物的另类客体,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与人们智力活动有关,产生于知识或精神领域;■作为民事客体,其意义在于其构成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利益。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二、知识产品的类别■一是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二是经营性标记;■三是经营性资信。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第五节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文学产权■工业产权■知识财产专有权第一章知识产权总论第六节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多数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知识产权是从物的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独立的财产权形态,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其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因而不具备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第一章知识产权总论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第四节著作权的性质第五节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法(第五版)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新的著作权类型陆续出现■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著作权立法更多针对网络技术带来的问题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二三四五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四节著作权的性质一、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二、各种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看法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精神所有权说■人格价值观说■商业版权说■著作权二元说第四节著作权的性质二、各种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看法■著作人身权的性质■不可转让性■永久性■著作财产权的性质■可让与性■有期限性■可继承性第四节著作权的性质第五节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二三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三章著作权客体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第五版)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作品的概念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三、作品的类别四、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第三章著作权客体一、作品的概念■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通行做法:将独创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实质条件■我国做法:独创性之外,作品还需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三、作品的类别■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四、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违禁作品■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第三章著作权客体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突尼斯样板版权法》专门规定了关于“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将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将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保护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五、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三章著作权客体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协定》明确要求缔约方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8款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一类作品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一般原则——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特殊情况指定开发职务开发非职务开发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五、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第四章著作权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知识产权法(第五版)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三、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第四章著作权主体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原始主体: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拥有作品中的全部财产权及全部人身权利的主体,如作者。■部分的著作权主体:仅拥有作品中的部分财产权利的主体,不能享有全部的著作权,如著作权的继受人等。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三、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内国主体: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主体: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一、作者的概念与作为作者的公民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四章著作权主体一、作者的概念与作为作者的公民■作者就是作品的创作主体。■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二、因合同取得著作权第四章著作权主体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八、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第四章著作权主体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雇佣作品(职务作品):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电影作品: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影视作品、录像作品、载有音像节目的半导体芯片、激光视盘等。制片者享有著作权,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八、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匿名作品: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亦称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第五章著作权内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知识产权法(第五版)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第五章著作权内容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大陆法系国家:作者人格权■英美法系国家:精神权利■我国:作者享有的人身权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二节著作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