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离婚问题在1997年8月15日,路易斯安那州颁布了全国第一个“契约婚姻”法案,这是在家庭关系法律上的一次历史性转变。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带领下,1998年5月,亚利桑那州颁布了类似的法案,而在其他至少20个州,其他关于契约婚姻的法案正审议中。因此,看来我们正处于契约婚姻繁荣的前端,这种繁荣可能很快席卷全国。在这里,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公约的婚姻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是一个概念,其时间似乎来了。我们也对最常见的反对意见采取行动和作出反应了。那么什么是“公约婚姻”呢?想结婚的夫妇在路易斯安那州,现在要有两种婚姻制度可以选择:在几乎不受限制地进入无过错离婚或婚姻契约设计都有点难以进入和退出标准婚姻。公约明确承认,选择婚姻是一辈子的承诺和传统的不同婚姻中的其他许多方面:公约婚姻,婚前辅导。咨询必须包括婚姻严肃的讨论,终生承诺正在他们的婚姻的夫妇,有义务寻求婚姻辅导后,如果出现问题,在结婚,离婚或合法分居的婚姻在公约独家理由。夫妻双方必须签署一份宣誓书,承认自己的承诺,证明他们已经收到有关这些问题的咨询。同样,从契约婚姻的离婚夫妇需要寻求婚姻咨询,并作出了善意的努力,解决他们的分歧。虽然无过错离婚,仍有契约婚姻,新法律可能规定,夫妻生活分开,除两年(与六,根据现行婚姻制度个月)或18个月在法律上分开。溶解在不到两年的契约,婚姻,一个人要证明其他过失。可接受的“断层”是传统的:重罪定罪,虐待,遗弃,或者奸淫。不可调和的分歧,一般不兼容,婚姻破裂,或“我们只是不再相处”是不能接受的离婚理由,因此,如果这些问题,那么您必须等待两年的平静。新结婚的夫妇必须选择国际公约或标准制度。这是不正确的法律要求的新的婚姻是契约或废除的标准制度(1点,哪个出现了一些混乱)。最后,法律允许已婚夫妇转换(或支持者喜欢,“升级”)的公约。(亚利桑那州的法律不同,在一些细节,但基本上是相同的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也是如此现在在其他州契约婚姻正在考虑中。)誉为美国的离婚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其他人的一些指责是一个巨大的倒退,契约婚姻将被证明是没有。或如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工作一年后假设的长期努力,以评估这些新兴公约婚姻制度。从积极的方面,法律透明度的目的是使婚姻的夫妇,要求接受辅导,他们前后结婚,后来出现困难时,更持久的承诺(实际上,一个终身的承诺),使离婚更困难完成。这项法律还明确旨在促进的承诺和义务,婚姻需要更冷静的考虑。这些,我们认为,确是好东西。在消极方面,我们很快就承认,家庭幸福,是任何大规模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的数目,即婚姻的原因很多去酸的威胁,只有少数可以提前预期,因此,一对夫妇谁完善了契约,而不是标准的婚姻已经在现实中,也不太能够避开的力量是自助餐在未来几年他们。为什么有些人喜欢这种想法...70年代以来,所有国家都有了几乎可以毫无限制无过失离婚提供给任何已婚人士谁想要。在大多数情况下,唯一的限制是一个等待期,可作为一个短短数月内,也很少超过一年。在无过错的革命,成功无处不在,是出于这样一种看法,前政权的婚姻陷入许多妇女和在困难的,辱骂性的,或以其他方式不满意婚姻的子女。移对离婚,再婚的文化价值,以及相关的问题也促成因素。离婚率当然,已持续了前无过错运动和持续上升之后,在过去十年里,他们终于开始回落。在没有整体离婚专家之间仍有争议率过错离婚的影响,粗糙的共识,即无过错离婚产生了短期的离婚率上升,但长期的增加可能是其他方面的因素。无过错离婚本身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在许多女权主义者和其他进步的思想家看来,旧的婚姻制度是一个监狱,使妇女被糟糕的关系所束缚。无过错离婚,更容易终止这些关系,从而增加妇女的选择,因而是勿庸置疑的。根据同样的逻辑,似乎任何减少妇女的选择或使离婚更难以实现的制度(比如契约婚姻)是肯定不好的。在支持家庭的倡导者和其他传统和社会保守派看来,另一方面,无过失离婚被认为是创造了一种“离婚文化”,在传统价值观中,爱,忠诚,承诺和义务,将不再被尊重。离婚变得那么容易实现,无过失制度毁了无数人的生活,许多儿童因此而受到情感上的创伤,而离婚之后,许多妇女的经济状况被破坏。对于许多传统主义者来说,无过错离婚,一直是许多罪恶的根源,并明确认为它是不好的;契约婚姻试图阻止无过错的潮流,因此,应该鼓励和促进。公约婚姻“运动”(尚不能过早提及这样的事情),和更大的离婚运动,是对于目前的社会和法律关于结婚和离婚现象的广泛不满,与无过错离婚法威胁婚姻制度本身的一部分。在政治上,契约婚姻也是由,给我们带来了婚姻“防”法,和目前我们全民族关注的所谓的家庭价值观,所引起的。许多人对此发生争论,有证据表明,无过错制度已经形成一种模式,与作为中立的执法机关所深陷的制度形成对立。这是说,往往使妇女受到伤害,儿童的利益被损害,并破坏了一般社会福利,至少,这是破坏性的关怀和承诺,对家庭稳定产生价值。其他人则认为无过失离婚已转型成为一个虚幻的合同,没有规定对违反补救婚姻结婚誓言。根据这种观点,容易的无过失离婚鼓励(或至少不得不鼓励)的丈夫机会主义行为,并威胁妻子的婚姻投资。无论因果途径,在美国的离婚率普遍较高,过去十年来的研究表明,我们对离婚和其造成后果随意态度,特别是儿童,是一种短视。很显然的,在今天的美国,有种类似“离婚文化”的趋势,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文化的影响是有害大于有益。这种观点显然是许多州议员现在同意通过契约婚姻的法律和其他手段企图恢复在婚姻解体故障的观念,创造婚姻终止的规则,保护妻子和孩子的利益,以恢复世界的而婚姻是一种特权和被尊重的地位。一个有趣的问题,一个我们将研究在未来几年内,是否契约婚姻法实际上会不会产生影响。许多人不明白,契约婚姻在路易斯安那州和亚利桑那州以独特的方式对所有婚姻条款产生了影响。在没有任何其他州要结婚的夫妇能决定哪些法律制度将主导他们的婚姻。通过迫使夫妻在公约或传统婚姻之间作出选择,法律引进了对婚姻关系条款合同的谈判内容。至少,这需要夫妻去考虑和讨论其离婚的几率,以表达对他们的婚姻意义的理解。另外一个问题是,我们将调查是否新的法律,会改变男女之间谈判的条件,旧像他们经过考虑才真正理解自己的婚姻。契约婚姻法促使夫妇选择是否希望公约结婚。谁做那些自愿放弃“快速和肮脏的”无过失离婚,公开在法律上承认,他们作出了(或在升级的情况下,取得了)一生的相互承诺-承诺,可以肯定,如果有必要仍可以破坏,但不容易也不匆忙。在许多方面,或者说在我们看来,婚姻契约只是增加了婚姻承诺的一项条款,申明,“...我们真的会这么做!”什么异议也可能会帮助夫妇认真对待他们的婚姻,如果确实是他们的自由选择,或可能有助于保持未来几年的婚姻呢?...其他人讨厌这种制度。事实上,契约婚姻已公开被进步主义者,女权主义者,传统主义者和宗教领袖所反对,并且在每个案件都有非常不同的原因。有些反对意见反映了简单的误解。有的反映了有关该公约制度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是对契约婚姻辩论的概述:有一件事导致另一件事。如果它没实现别的,契约婚姻造成了由两个不同的法律所管辖的婚姻制度并需要夫妻从中作出选择。那么,如果能有两种婚姻系统,而不是只有一个,那为什么不是三种?或者四种?又或者几十种呢?有些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契约婚姻是朝着婚礼的婚姻体制多元化的第一步,而下一步可能发展为同性恋合法结婚,或审判的婚姻,或者甚至承认一夫多妻制度,天知道还有什么。一旦我们开始沿着这条路走,哪里才是底呢?沃尔特奥尔森,在原因杂志写的保守人士对契约婚姻的意外冷淡反应,被认为是传统主义者最关注的一点。“任何将“重新定义结婚”的行为——即使在传统方向上——都是危险的,”奥尔森说,“因为它打开了进一步通向重新定义法案的思想之门(见“承诺自由,原因,1997年10月,第62页”)。让夫妻从中选择一种婚姻是特别危险的,首先是因为这鼓励人们“认为他们的义务可能由双方意愿,而不是仅仅通过规范的权威”,其次是因为“一旦你选择的概念,你开始私有化的婚姻,“给对方十种基于家庭法律的其他选择的论证依据,从'试婚'到同性婚姻,更不用提离婚真正的相互同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果不加评论,这一切将不能通过。出现在路易斯安那州(和其他相当一部分地方)的公约婚姻,被作为宗教权利问题和国家“婚姻防御”运动的一部分。婚姻的“防御”运动(1996年和随后的“婚姻防御”法)反过来,是对夏威夷州提起的指控歧视同性恋夫妇诉讼,因为他们不能结婚的回复。由于这一案件被移交到最高法院,许多州认识到,一个不利的决定将有效地使同性恋婚姻在各地合法化,各个州将急着将此送往国家立法,使其合法化。国会强调,这些独立州的努力与1996年法案所强调的,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事”——构成国家对同性婚姻的禁令。在路易斯安那州和亚利桑那州的婚姻“防卫”的一部分工作是契约婚姻法案-其中,通过承认婚姻合同自由选择,可能会为广泛扩散的婚姻制度铺平了道路(或担心这么多担心),也包括同性婚姻本身不是每个人都反对的婚姻体制的多元化;事实上一个有说服力的论点可以被提出,就是,法律应当在确定他们对彼此的亲密关系方面给予同意,并且律承认他们之间关于分享财产,债务,以及家务劳动,对生育和抚养子女,以及有关商定的自由。这个问题将是不着边际的因为在这个国家绝大多数的人结婚,其实很简单,传统模式广泛符合他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有说服力的论据反对婚姻制度的扩散,而“一件事的”公约婚姻没有导致“另一件”事情,或者两件,将会有些令人担忧。传统的一夫一妻制的异性婚姻联盟是一种制度化的特点,和几乎所有其他的社会一样。关于什么是妻子,丈夫,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已经达成了广泛共识。这些制度化的角色是嵌入在我们的文化理解的事情,让我们能够对个人和家庭生活现实进行幻想。如果不是这样呢?试想存在某个国度,社会角色的完整再定义已经产生了。在生殖生物学和生殖技术上的研究发展完全,彻底,并永久改变“家长”的含义。当一个女人从她的卵巢中取出一个能自行发育的蛋,在试管中的精子来自一位匿名捐赠者,然后再植入胚胎,并采用代孕妈妈的方式,可以公平地说,老式观念中的“妈妈,'”“父亲”和“父母”已经被重新确定!由此产生的儿童可能有多达5个“家长”(精子捐献者,卵子的捐赠者,妊娠母亲,“承包”父亲,“承包母亲”),不包括额外的家长和透过父母离婚的周期和再婚的继父母。与这些出生有关的问题已经频繁到足以到众所周知的程度了。有许多这样出生的孩子,代母'承包'的夫妇离婚,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从而一个孩子,没有成人愿意或准备承担法律责任。同样,对于代孕孩子的法律所有权(监护权)已成为最近不止一个离婚案件的问题。对社会角色,角色的关系,以及相关的行为的共同理解,是使我们的社会团结在一起的胶水,因此我们应谨慎的重新定义这些最基本的成人角色。结婚和离婚与政府无关。公约婚姻集团一位与会者表示,她也是这样疑虑:“我认为庞大的政府不应加强进来,我不喜欢政府[被]涉及这些问题。”另一位同组的参与者表示了同样的看法。“我认为政府不应该干涉试图保持的婚姻。”另一个也迫不及待的赞同说:“是的,我害怕自己的生命像那样被人控制。”“我不相信政府能够处理道德问题。”第四位插话道。这个想法,结婚和离婚的事情是不属于政府业务,在几乎所有的社会小组都达成了惊人的共识。由于宗教的起源和契约婚姻的象征意义,很多人担心,新法律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当然,现实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要求人们获得许可证并并进行血液测试,授予权力来执行婚姻,并决定谁能结婚谁又不能,确定最低婚龄,达到婚龄的人可以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婚,设置离婚等待期,离婚的指定条件,包括对他们的共同财产分配,子女监护权奖,寄养,离婚夫妇子女纠纷作出裁决,确定适当的性伴侣和性的行为,否则想更好或更坏的办法来规范几乎与他人有亲密关系的各个方面。政府没有这样做的?此外,虽然在婚姻的国家持反对意见是主流,没有一个人反对(甚至发现错误)国家对离婚后果的参与。虽然国家是不具有更强的促进婚姻合法利益能力,它显然是被视为应该对失败婚姻与因此产生的后果负责。由于国家必须支付个人与集体的福利费用,学术成果减少,外生育率增长,以及其他问题都明显属于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