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检的情况调查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安检不容乐观2.随着民航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摆在民航人的面前。特别是美国“9·11”事件发生后,世界民航的空防安全形势变得更加严峻。而近两个月,我国(包括台湾)发生三次空难、两次劫机未遂事件,日益暴露出安全检查中存在的众多漏洞和隐患以及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在全国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中,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中南地区的郑州新郑、武汉天河、长沙黄花、桂林两江、深圳宝安、海口美兰等6个机场进行了安检专题调查,对相关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和探讨。一、安检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一)安检人员不足以至超时工作现象严重。5个机场的安检人员数量见表1:备注:应配人数是根据总局人发[1999]124号文件《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人员定额定员标准》统计而来,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深圳机场的相关数据未能统计。以上几个机场采取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工作制。如果航班运营正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均在16小时以上,平均每周工作56小时。如果航班不正常,或在高峰期(均出现在法定节假日内),每日工作达20小时以上是经常的。绝大部分安检员没有享受每年一次的有薪休假,节假日加班费更是无从谈起。因此,目前安检人员的作息时间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关工时、加班、休假制度的规定相冲突。同时,安检员的工作时间也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有关安检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例如,武汉、长沙、郑州机场的安检员X光机连续操作时间经常超过40分钟。在旅客高峰期,每天累计超过6小时也是常事。(二)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待遇低,管理中重罚轻奖,安检员普遍感到没有前途。对正式工而言,与机场其他部门职工相比,拿同样的工资,但承担的责任却不同。目前的工资制度没有体现出岗位特点,即高强度、高风险、高技能的岗位与其他工种相比没有工资差别。《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章中列出七条可以奖励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达到标准而受到奖励的寥寥无几,安检部门的领导和职工已把这些内容看成是本职工作,是应尽的职责。(三)技术职称不与工资挂钩,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章第五十五条。考职称的费用需安检员自己付出,费用较高:中级安检员(相当于初级技术职称)为510元,高级安检员(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需要1000多元,加之技术职称也未与工资挂钩。因此,许多安检员对考职称不感兴趣,也觉得这项工作没有前途,干一辈子还是一个普通的安检员。(四)临时工的管理存在漏洞。除海口美兰机场外,各机场的安检队伍中都有临时工,在郑州、长沙、深圳等机场,临时工还是主力队伍。现有管理体制对临时工队伍的稳定不利。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低,合同期短,没有安定感。由于临时工频繁流动,使培训工作量大大增加,正式工的很大一部分精力主要放在培训和指导新来人员的身上,而不是放在安检现场。在这方面,郑州新郑机场经验值得借鉴。新郑机场安检站在临时工管理中采用平等对待的方法,在自己权限范围内正式工与临时工一视同仁,首先改变对临时工的称呼,称其为非在册工作人员,减少临时观念;其二,在生活、工作岗位、部门内福利待遇、各种文体活动均一视同仁。因此临时工有较强烈的归属感,续签合同的占了绝大多数,临时工队伍比较稳定。(五)执法、服务与投诉的矛盾。安检员的工作是对所有旅客及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因而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执法性,与旅客有一定的对立性,但机场又是服务窗口,因此,这个岗位容易与旅客产生矛盾。但机场为了创建文明机场等因素,对投诉极为重视,一旦有投诉便进行处罚,安检员的心理压力较大,一些单位为此还设立了委屈奖。(六)管理体制的归属感不明确。在业务上属于公安局管理,在行政上属于机场的二级机构。一些机场的安监处反映,对这个重要的安全部门不知如何去管,是管公安局,还是直接管安检站?安检员自称自己是没有“身份证”的人。随着民航改革的深入,机场将归属地方,安检的性质与定位问题更加引人关注,执法不清、定位不明,在今后的执法操作面临着尴尬的境地。(七)安检员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整体水平较低。安检站戏称自己是“收留站”、“垃圾站”。由于工作辛苦,机场内许多优秀员工不愿到这个岗位,其他部门的转岗分流人员(大部分为基本素质较低的人员)无处去就安排到安检站。一些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的内部子弟也被安排到安检站。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为高中或以下水平,在临时工多的单位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八)培训跟不上实际需要。在调查过程中,各单位自述目前的上岗前培训基本达到民航总局的要求。但目前的岗前培训均是各单位自训、自考。因此,是否严格落实了规定,达到了要求,目前没有统一的考核和监督。在岗培训环节较弱,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新内容,时间主要是利用航班空隙时间,培训内容主要是技能的重复训练和总结已发生的问题,对安检人员来说,没有实质的进步。培训人员主要靠安检员内部人员自学和互学(自身水平有限,又怎能提高别人),只是偶尔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一些新出现的违禁品和新技术产品由于缺乏资料和信息无法进行预防性培训。为了弥补设备的局限,安检员须具备的侦察学和心理学培训尚处于空白状态。二、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一)设备老化,安检工作现场没有安装和装修规范。一些机场的设备老化,安检门报警不稳定;X光机图像分辨模糊。安检部门只有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设备较差的通道。在调查中发现,安检设备的报警系统是依据磁场原理,由于近一阶段安检门、手持检测仪提高了灵敏度,对地板的钢筋、旁边工作室的铝合金门窗都有反应,即安检现场的装修干扰了安检设备的正常工作。而在目前执行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中关于安检工作现场装修和设备安装的条款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法规不完善。(二)非金属物品难查。目前的安检设备都是针对金属物品,但对民航空防安全威胁最大的易燃、易爆品没有协查设备,检查手段落后,只能凭责任心和看、闻、尝等土办法去细致排查;非金属刀具、薄刃刀片都是查处难点。不通过仪器检测的钱包、手机等夹带小刀片查处难度也很大。(三)缺乏信息交流渠道和机制。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全国民航安检系统没有经常性的信息交流渠道,安检部门信息闭塞,对国内外机场安检动向、新技术资料、国内外安全形势的了解极为贫乏,主要是靠自身在公开媒体上搜集,或者从民航总局或管理局的电报通知中得知一些消息。同时,由于缺乏信息交流,对在岗培训工作也带来了影响。一些安检站全凭友好关系打电话了解对方机场安检的情况,没有权威的信息来源。(四)对有意藏匿违禁品的旅客处罚力度不够。对于有意藏匿违禁品的旅客,安检员需要一定的功夫才能查出来,但把该旅客依法交给公安机关后,其很快又出现在安检现场,甚至没有耽误行程。造成这种令人不安的状况的原因是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相关条款)没有对这类旅客进行针对性处罚的条款。表现为无知携带与有意藏匿的处罚相同;携带管制刀具有处罚,但携带危险刀具无处罚条款。立法不完善,执法难度大。(五)公务机的检查没有相应规定。公务机的乘客没有机票,有时不携带证件,登机人员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管理,乘机人员携带违禁品的情况突出,但又无法查处。有关部门拟定的《公务航空运营管理规定》的制订尚处在征求意见中,法规的制订滞后于航空事业的发展。三、新措施缺乏科学的论证和操作的持久性目前指导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方法是电报和通知,而不是依据现有法规(如果法规不完善应及早修订)。管理方法依然靠行政手段,而不是依法行政。同时这些电报通知是否进行了科学的论证则不得而知,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标本兼治的指导措施。一些规定的执行往往是不了了之,影响了政府的权威性,也给安检工作带来了难度。一些安检站的领导认为这些措施是管理部门在推卸责任。(一)提高仪器灵敏度的标准。根据民航总局的要求,各机场安检仪器的灵敏度都大大提高,检查仪器几乎无人不响。人人都是重点,便成了没有重点,安检员易产生麻痹思想。由于安检员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对金属刀具的检查上,必然会影响到对其他违禁品的检查。(二)脱鞋问题。“5·10”劫机未遂案使鞋子成为一个检查重点,增加了安检环节和时间。由于要增加穿脱鞋的椅子和地毯等,延长了旅客的检查时间,增加了安检员的工作量,忽视了安检重点,使狭小的安检现场显得比较混乱,增加了与旅客发生矛盾的机会。有些安检员问:如果一个乘客在皮带内夹带小刀,是不是每个旅客都需要解掉皮带?所以,新措施应周密、全面考虑。(三)新措施的执行时间。这些加强安检工作的新措施的出台都是发生在“五·一”黄金周之后,民航的运输处在低潮期,尚未发现影响航班正常的情况。现在安检单位担心暑假、“十·一”黄金周、春运等高峰期到来时,在人员不足、设备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又如何能保证航班正点和旅客候检不超过16分钟的承诺。四、免检问题目前免检存在的问题就是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的规定。各机场要求免检的人员五花八门,一些礼遇安全检查容易演变成免检,在礼遇检查中经常发现违禁物品。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其一,机场当局自身要求不严。民航内部人员特权意识严重,在隔离区内迎来送往视为正常现象,非工作车辆在隔离区内进出频繁;其二,对外宣传解释交流工作不足,多埋怨申请免检的对象不懂规定,少主动宣传政策法规;其三,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应多检查、督促和重申,为机场当局送一张“挡箭牌”。在免检问题上,海口美兰机场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去年9月,海口美兰机场推出“要客迎送一人制”,并于最近对要客服务程序作出新规定,即严格要客范围、规范信息传递、限定迎送人员数量。自今年6月1日起,除生产保障车、接送机组车、航空公司驻海口营业部车辆、贵宾摆渡车外,其他车辆(包括机场公司领导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飞行活动区,公司领导只能走廊桥或乘贵宾摆渡车。今年正值全国安全检查站成立10周年之际,10年来,各机场安全检查部门本着安全第一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守护着安全关口,为民航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不应忽视安检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解决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完成,但绝不能久拖不决。这些问题也并非中南地区一家独有,全民航都有,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才是上策。

1 / 1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