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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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的通知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华能集团公司:为推动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更好地利用竞争机制来确保设备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按时交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经济效益,推动技术进步,根据电建〔1995〕563号文关于《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精神,部制定了《〈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现印发给你们。为加强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电力部决定成立发电设备招投标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部长任组长,以计划司为主,国际司、经调司、安生司、建设司、水农司和成套设备局等司局组成。协调小组各专业组及日常办公机构,另行发文。今后各单位电力工程设备的招投标工作,要按《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对于水电工程发电设备招投标的实施细则另行颁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一、本招标实施细则依据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63号文《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和法律编制。本细则适用于电力工程项目的设备招投标,其中利用世行、亚行贷款、日本海外协力基金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按其相应的采购导则和程序办理,其它利用外资的项目的国内采购部分参照本细则执行。对于国内质量不过关或供不应求需进口的设备的招标采购,也按本细则执行。二、定义和解释:1.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负责组织招标事宜的单位。承担设备招标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人资格;(2)有组织大中型电力建设工程设备供应工作的经验;(3)对国家和地区大中型电力基建、技改项目的成套设备,招标单位应当具有电力部电力设备成套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相应的资质;(4)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5)具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6)建设工程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符合上述条件,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2.投标单位:符合投标资格的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它应能按照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但与招标单位或设备需方有直接经济关系(财务隶属关系或股份关系)的单位及项目设计单位不能参加投标。3.中标单位:被选中可以签订合同的投标单位。三、招标原则公平竞争、择优选厂、合理决标、诚实可信。四、招标条件:电力工程设备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1.火电工程主机设备:国家计委批准项目建议书,并且电力部将项目可研报告上报国家计委。2.火电工程辅机设备和输变电设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火电工程辅机设备和输变电设备招标目录见附件一,附件一所提出的设备主要是根据设备金额限度(国内设备一般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进口设备为50万美元及以上)编制的,对于系统中某些关键重要设备也列入表中。3.项目单位董事会成立。4.项目建设日期、设备的供货日期明确。5.设备资金(予付款)落实。6.电力部有关部门批准。7.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须经开发行同意。五、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报纸刊登招标公告或招标通告,要求符合投标资格的有关厂商进行竞争性投标,投标厂商数量不受限制。2.邀请招标:向有投标资格的部分厂商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受邀厂商一般三家以上。3.议标:供需双方在招标单位的组织下,对设备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谈判协商,从中决定中标厂商。六、招标1.项目法人向招标单位办理招标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时项目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委托招标书;〈4〉资金来源情况说明〈5〉招标保函。(1)招标保函一般为招标设备总金额的1%,招标保函可以是银行出具的支票或银行汇票(2)招标保函在签订经济合同后三十日内退还委托方。(3)招标保函用于委托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补偿招标单位相应的损失:a.委托方要求终止招标;b.委托方要求撤销招标委托;c.宣布中标后,委托方不与中标方签订合同。2.火电和输变电设备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通知);(2)投标须知;(3)招标设备的技术规范书;(4)合同条款;(5)投标方须提供的各种表格格式。3.招标文件编制后交项目法人审查并报电力部有关部门批准,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还须经开发行确认。4.成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集人由项目单位和招标单位担任。成员:各投资方1人,招标单位2-3人,项目所在地(或主管)电力局1人,设计院1人。5.成立各专业工作小组由招标单位、项目单位、设计院、项目所在地(或主管)电力局组成,具体进行资料汇总等招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的具体工作。6.招标单位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标底测算且应严格保密。7.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招标公告须说明招标的内容、项目的资金情况,售标、投标的截止时间、地点等。8.公开招标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厂家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后进行。邀请招标和议标的资格审查在发通知前进行。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时,受邀厂家都被认为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主要看投标厂商的业绩和商业信誉(资信情况)。一般而言,对国内辅机设备供货厂商的资格的认定应符合电力部成套设备局、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所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的要求。对国内主机设备供货厂商资格的认定应符合电力部和机械部共同认定的厂商。资格审查工作由招标单位会同项目单位完成,并应取得招标领导小组认可。9.由招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10.发出招标书后,如有必要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或通讯答疑(传真、电话会议),对招标书进行解释,并答疑。11.成立评标专家小组。招标领导小组聘请的专家应该具有高级职称,对本专业技术有较高的水平,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各专业专家一般主机设备5-7人,辅机设备3-5人。12.评标专家组制定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范本由招标单位提供,根据具体工程可做相应修改。13.阅读投标书投标截止后,由专业组(专家组可以参加标书阅读)对投标书技术部分(商务报价此阶段不得开封)阅读、汇总数据、进行技术初评,并形成书面的质询或评议意见。14.对投标书的质询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后,组织有关方面对投标厂商进行投标书的质询,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的质询意见可在投标补充截止日期前对投标书进行书面补充和修正。15.开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单位主持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标,并经投标者验标签字,当众核对投标文件内容、数目等,宣读记录投标者的名称和相应标价。若委托方要求公证单位进行公证,委托方也可邀请公证人参加(公证费用由委托方承担)。16.评标。由招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专家小组具体进行评标比选。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除考虑总报价水平外,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如生产业绩、经验、技术能力、服务水平、设备性能、质量、交货期及供货厂商信誉等因素。评标专家小组根据预定打分标准以积分的办法加以计算或折算出评标价进行比较。提出预中标厂家的顺序提供给招标领导小组决标。每个专业的评标专家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负责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专家组的评标以独立自主和客观公正为准则。专家组中的专家由招标领导小组邀请,不受部门限制。专家组的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要严加保密任何人都不允许泄露。泄露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定标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专家组的意见确定予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单位的排列顺序,一般每套设备的预中标单位不应少于两个供货厂商。主机设备的定标意见须向电力部汇报。18.发予中标通知由招标单位通知第一予中标单位到指定地点进行合同(包括技术协议等全部合同附件)谈判并草签合同,草签合同原则上不应改动标书内容,并依据评标结果进行。19.发中标通知书买卖双方草签合同后,须将双方草签的合同(包括技术协议等全部附件)送电力部成套设备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合同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电力部成套局加盖审查章生效。在合同审查批准同时,由招标单位宣布并授予中标通知书。火电工程主机设备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见附件二,配套辅机和输变电设备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见附件三。七、招标书的解释、补充、修改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以前书面要求招标单位解释,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2.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八、投标1.投标厂家应购买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2.投标书内容投标书除以文字、图纸、资料、数据和样本组成外,还须包括下列内容。(1)分项报价价格一览表;(2)主要设备的规范一览表;(3)性能保证值;(4)投标单位银行保函;(5)交货进度表;(6)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交付进度表;(7)供货范围及分供货厂商(分包商);(8)质量监造;(9)投标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0)投标单位情况介绍资料;(11)投标单位业绩表。3.投标书一式十份,两正八副,价格部分三份应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部分”和“保密”字样。4.投标保函(1)投标单位银行保函一般按总金额的2%,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应不超过200万元,可用现金支票或保函方式支付,采用保函形式应由投标单位所在开户银行出具。(2)投标保函有效期一般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个月。(3)投标保函用以补偿招标单位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a.投标单位报送了投标书后,在开标前要求撤消其投标书。b.开标后要求修改其投标内容和总金额。c.被通知予中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当出现上述的条件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即可向投标单位开具保函的银行兑现保函之担保金。(4)对未中标的单位,将在宣布未中标之日起30天内原额退还其银行保函。5.投标书报价的有效期投标书报价的有效期一般6个月。6.投标的费用投标方投标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7.投标书的提交应尽量派专人递交,也可挂号邮寄。如邮寄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保证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寄到,过期之后收到的投标书无效。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误期者,将酌请处理。8.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书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到,逾期无效。(2)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10-15日内或招标单位规定日期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开标前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进行修正和补充,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文件将作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起开标。(3)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视投标方同意的内容。9.投标报价应为交货价格九、投标单位的建议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差异表。十、开标至发中标通知书时间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十一、议标的有关程序:对采用议标的项目,视具体情况,以上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十二、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电力部发电设备招投标工作协调小组申请调解。十三、招标费用按电力部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四、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为电力工业部。附件一:大型辅机设备和输变电设备招标目录一、电站项目大型辅机配套设备招标目录1.翻车机2.皮带机3.堆取料机(斗轮、门式)4.卸船机5.底开门列车6.给煤机7.磨煤机8.电除尘器9.送风机10.引风机11.一次风机12.排粉风机13.电动、汽动给水泵14.凝结水泵15.机械真空泵16.循环水泵17.空压机18.电动双梁吊(50吨及以上)门机(50吨及以上)19.除氧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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