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2016年11月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投标相关知识2招标投标法二主要内容3前言1、什么是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4通常是由项目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承包商报价并响应其他招标方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方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52、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工程:发包的各类建设工程,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企业;货物: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6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构成。(一)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二)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2、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2月1日起施行)、《XX省招标投标条例》。7(三)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1、国务院部门规章,各部委,部委令2、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人民政府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改委3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8二、效力层级(由高到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优于旧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的规定的效力高于旧的规定。9(二)特殊情况处理原则一般性了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意见,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二)(三)《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招标投标法》的章节结构《招标投标法》(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和基本原则【第五条】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基本原则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投标法》的章节结构章节结构共六章68条,规定了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法律责任等。章节结构(三)《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强制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和规则2法律责任314强制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工单项合同400万施工单项合同200万货物单项合同200万货物单项合同100万服务单项合同100万服务单项合同50万取消总投资3000万提高招标规模标准强制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根据该规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且属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只要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国家发改委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了修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是调整了招标项目范围;二是提高了招标规模标准。(三)《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强制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和规则2法律责任317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18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招标投标的当事人招标人: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19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区别)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投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20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招标投标法》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21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1)招标招标条件。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投标邀请书);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22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1)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第12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信行业: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23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招标公告第十六条招标公告发布和内容要求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三报一网)3、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4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国务院授权由原国家计委指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在《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规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25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1)招标第十八条资格审查(有限数量、合格)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2、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6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在投标后(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无论是预审还是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在最近几年内(如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此外,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招标人必须依照其规定,不得与这些规定相冲突或低于这些规定的要求。27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28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一)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的,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内容的书面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1、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29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招标文件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主要合同条款。30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规则第二十一条对现场踏勘的要求1、踏勘现场的目的:让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现场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便于有效投标和合同执行。2、可以组织,可以不组织;通信一般不组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