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XX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培养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重点。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一、专业带头人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相关领域知识面和较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有一定的专业研发能力,并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富有创新精神,属学院骨干教师。3、评选范围: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任职资格,有五年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验的专职教师。条件特别优秀者,可破格。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标准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骨干教师,按下述指标进行认定。1、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建设的领先地位;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要求。2、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培训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专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3、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科研、学术活动等综合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服务的经验或经历。4、近三年内,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至评选之前止至少具备本专业水平的下列条件:1)教学改革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品牌、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②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改试点专业立项;③主持建设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并已组织实施,改革效果具有推广价值;④主持建设的课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⑤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质量奖。⑥主持院级、市级(排序前二名)、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序前三名),或主持学院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2)产学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编有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精品教材奖励;②正式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且本人是副主编以上;③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机构检索收录,或在专业核心期刊(北京大学2004年版)正刊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获得教育部聘任的各种专业学术职务称号;④主持院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并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励,或获得省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三名)、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五名)(各级人民政府颁发);⑤主持横向项目(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并由学院财务核准出具证据)一项及以上,产学结合方面业绩突出,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⑥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教育科研)。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方法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每三年选拔一次;专业带头人聘期三年。1、选拔时间:每年7月初系部组织申报,9月初公布评审结果。2、选拔名额:纳入国家重点建设的专业,专业带头人名额按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方案的要求配备;其它专业,专业带头人按每个专业1个名额配备。名额使用不满可空缺。3、选拔原则: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选拔。4、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①由申请人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并附详细的专业建设方案;②系部对照《专业带头人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3天后将无异议的候选人档案资料移交教学质量科进行核实。③教学质量科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依据提交的专业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④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将评定结果向全院公示一周。⑤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公示的评定结果,提交学院办公会审批。四、专业带头人职责1、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2、主持本专业的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3、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4、协助教研室主任进行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5、指导本专业的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6、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7、任期内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或主持(担任主编)正式出版1本教材;8、任期内至少在专业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有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在省部级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教改(教研)论文;9、任期内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主讲)1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座谈会。五、专业带头人的奖励与有关待遇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资格的教师,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资格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3、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带头人在实践锻炼、业务进修、国内外考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出版等方面,学院每年给予2万元的资助,并为专业带头人承担的专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其它专业带头人资助额度为每年1万元。4、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享受津贴4000元。六、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及管理1、专业带头人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2、专业带头人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教务处教学质量科。3、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教学质量科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专业带头人监测指标体系(预期目标、验收要点),并作为人事档案卡和技术业务档案。4、任职期间,每年由教务处和人事处按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5、聘期内,如离开本单位,从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各种待遇。6、聘期内,因公出国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各种待遇,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7、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②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③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七、附则1、本办法适用范围: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和培养。校外专业带头人聘用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2、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教务处。3、专业带头人不再重复享受骨干教师待遇。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专业带头人申请表专业带头人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技术职称职务岗位工作部门教研室学历学习及进修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单位、工作岗位)教学改革工作产学研工作近3年以来:近3年以来:院系意见经审查,×××教师在规定期间内的的工作成绩:1、2、3、符合《专业带头人的认定标准》中的条件,并在本部门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推荐。院(系)盖章(签字):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意见院长(签字):

1 / 1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