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明学校纪律,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德育管理水平,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促进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此制定北岩中学校风校纪管理条例。第二条学生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纪律和制度,妨害学校管理秩序,损害公物,违反社会公德等方面。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以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第四条违纪学生的处分应记入学生档案,若违纪学生悔改彻底,表现好,在档案中予以注销。二、处分的种类和实施第五条学生违犯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并将处分结果进行公告或通报,通知家长。处分共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五级,并在班级量化积分中扣分。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劝退以劝其回家进行再教育为主。第六条学校行政处分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第七条违反校纪的学生,学校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学生违反校纪造成的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的监护人按实际造成损失和伤害程度,负责赔偿损失或医疗费用。第八条学生个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并且在不同时间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的晋升为上一级处分,直至劝退。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分。第九条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第十条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者或屡教不改的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第十一条一学年内,学生违纪受到一次处分,综合素质评价不能为B以上等级,学生违纪受到两次处分,综合素质评价不能为C以上等级。学生受处分期,不得参加校内处各类评优树先活动。三、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1.一周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0次,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节者(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课1节,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属旷课,无故不参加升旗、不参加课间操、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会活动者计旷课1节);2.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不听劝阻者;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3.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不穿奇装异服、男同学不蓄长发和怪发型、女同学不理短发和怪发型、不穿高跟鞋和拖鞋、不佩带装饰物,不化装、不染发和烫发等),经说服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者;4.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者;以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者;无故多次不干卫生值日者;5.骑车进出校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听劝阻的;6.攀爬围墙者;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者;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7.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者;8.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公然侮辱他人,私拆他人信件者。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15次;或累计旷课达1天者(注: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旷课7节为旷课1天);2.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3.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将手机、游戏机等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4.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情节轻微者;5.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能主动承认者;6.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营业性舞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且不接受教育者;男女生交往过密,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且不接受教育者;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天以上者(注: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旷课7节为旷课1天);离家出走,逃学在外三天以内;2.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致使课堂教学无法实施者;考试作弊,或在上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3.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者;4.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5.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6.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并造成公物损坏或人身伤害的;7.偷盗公共财产或偷盗他人财物者;8.阅读或传播黄色淫秽书画或光盘,不接受教育造成恶劣影响者;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周以上者;2.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3.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4.在校内外多次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指使打架闹事,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5.谈恋爱且屡教不改,在校内外造成一定影响者;6.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给予劝退处分。1.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一个月者;3.打架斗殴,屡教不改、造成重大伤害、影响极坏者;4.经常破坏教学秩序,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师生、家长意见很大,道德品质极坏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5.打人或指使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学生、老师,造成严重后果者;6.谈恋爱且屡教不改,影响较坏造成一定后果者7.偷盗、勒索、赌博、吸毒、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极坏影响者;8.加入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邪教组织,并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者;9.触犯国家法律者。四、纪律处分程序第十七条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德育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学生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八条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第十九条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及它知情者必须协助政教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班主任要求违纪学生如实填写违纪记录表,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学校德育处。2.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办公会讨论决定。3.政教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在公布处理意见前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第二十条处分期间教育要求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班主任将材料上报德育处,德育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2.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经考察确有进步,一年后可予以撤销处分。3.学生受处分后,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升级为劝退处分。第二十一条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1.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3.经政教处审查核实,报请学校办公会讨论,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第二十二条如违纪学生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