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青少年竞赛工作手册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中心2016年1月目录省级竞赛工作责任与流程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内容及要求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2016年江苏省青少年比赛补充通知江苏省青少年部比赛秩序册目录江苏省青少年比赛成绩册目录省级竞赛相关会议议程江苏省体育竞赛奖励证书体育道德风尚奖2016年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运动员反兴奋剂承诺书省级竞赛工作责任与流程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青少年竞赛组织工作,切实提高竞赛组织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手册。一、工作责任依据十九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的各项政策,各项目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竞赛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各项竞赛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同时,深入研究把握分管项目的青少年训练竞赛规律,密切关注本项目各市县青少年训练、后备人才培养、教练员队伍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项目在青少年中的开展与普及,推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二、工作流程(一)赛前准备1、项目责任人负责会同本项目管理中心制定单项竞赛规程,细化竞赛办法,确定比赛时间。根据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拟定选派裁判员名单。2、审定单项补充通知,督促赛区于赛前一个月下发补充通知(详见补充通知样稿)。落实竞赛后勤保障安排,裁判员和运动队原则上不安排在同一宾馆,裁判员可安排三星宾馆,运动队可安排二星宾馆或学校公寓。锦标赛可提前2天报到(项目责任人、裁判长、编排长3天),冠军赛、分站赛、传统校比赛提前1天报到(项目责任人、裁判长、编排长2天)。参赛收费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收取报名费。3、通过省级竞赛报名成绩系统审核各代表队报名表。在审核中注意把关以下几个问题:1)报名人数(含领队、教练)、所报项目、组别是否符合规程要求。2)所报人员是否符合参赛资格(含骨龄是否合格、注册及外省身份证人员是否通过初审)。4、检查并确认赛区的场地、器材合格性,落实后勤保障工作,注意竞赛电子打分系统的配备和运作。5、与裁判长、编排长商议,确定抽签、编排办法。6、审定秩序册(详见秩序册目录):认真审查组委会组成名单,特别是在县区办的比赛,要求县区征求大市的意见,严格控制组委会规模,不参与竞赛工作或竞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名单。秩序册中各单位参赛人员必须与成绩报名系统中人员一致。7、核定获奖证书、道德风尚奖证书及奖牌的数量,并携带或邮寄至赛区。如举办教练员培训班,还需携带教练员培训结业证书。8、如进行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则根据《江苏省青少年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在线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要求执行。(二)赛中工作安排1、项目责任人、裁判长、编排长提前3天到达赛区(冠军赛、分站赛、传统校比赛2天),检查场地、器材、宾馆、餐饮等各项准备情况。注意检查驻地、餐饮、交通、赛场的安全问题。运动队食宿要干净卫生,提供便利的热水洗浴条件,夏天必须配备空调。检查赛场与驻地距离超过1公里,须请组委会安排车辆。2、裁判员、运动队提前2天到达赛区(分站赛、传统校比赛1天)。组织裁判员学习规程规则,现场实习。3、在组委会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工作内容和要求)4、赛前须召开的三个会议。一是裁判员会议,二是组委会会议,三是教练员裁判员技术会议。(详见省级竞赛相关会议议程样稿)5、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参赛运动员向组委会递交2016年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运动员反兴奋剂承诺书。6、每天赛后与裁判长、仲裁委员总结分析当天情况,及时处理赛风赛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注意安全、必要时召开领队教练员或裁判员会议,通报并处理相关问题。7、比赛的过程中,可组织选材组评选优秀苗子,分项目建立优苗库;并按照《江苏省青少年运动员选材标准》所设项目,对“优苗”进行测试。8、请裁判长收齐《裁判员考核登记表》,带回交综合处。9、如在比赛期间举办教练员培训班,须提前下发培训通知,安排好培训内容、培训讲师等。(三)赛后收尾工作1、每日成绩的公布;2、成绩册的制定(详见成绩册目录);3、落实各参赛队伍返程事宜;4、组织道德风尚奖评选;5、开展竞赛组织测评。由项目责任人组织各参赛队伍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竞赛组织和满意度测评情况,组织裁判长、仲裁委员对赛事组织情况予以综合评定。6、举行颁奖活动(颁名次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召开第二次组委会。7、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体经﹝2015﹞1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按标准发放裁判员酬金、报销差旅费(可采用估算往返交通费的方式,不得超标准),未参加赛区工作和非在册人员不得发放竞赛酬金。8、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工作人员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和培训领取补贴若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体经﹝2016﹞28号]文件要求:省体育局工作人员参与省体育局及直属单位、省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主办方或主办方之一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一律不得在体育竞赛、活动组委会领取各类补贴。9、赛后5天内各项目编排裁判员须将本次比赛最终成绩,按规定格式报送省级竞赛报名成绩系统。10、各承办单位须在赛后10日内将秩序册和成绩册分别邮寄至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各15本、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各5本、各参赛队伍所在市体育局各3本。三、工作保障1、赛后及时做好竞赛工作总结。2、根据苏体经﹝2015﹞19号文件要求,按标准核拨竞赛补助经费,认真审定经费核拨方案。经审定后,按照运动员100元/人/天、裁判员120元/人/天标准和比赛天数(实际比赛日前1天后1天),于赛后10日内核拨至承办单位。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俱乐部比赛以及分站赛则按定额核拨。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内容及要求一、赛区运动员资格审查主要内容赛区资格审查是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良好竞赛秩序的建立。赛区资格审查工作主要是通过与运动员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对运动员的证件、个人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查,以核对运动员的真实身份,确定其合法参赛资格。其工作内容包括:(一)检查运动员的注册证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二)核对运动员的照片、年龄、骨龄值等信息;(三)确定运动员参赛组别和参赛小项。二、赛区资格审查阶段划分和参加人员根据竞赛工作的组织流程,赛区资格审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赛前集中审查阶段:主要由竞赛处长和各队领队(或赛区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参与完成,通过对运动员身份的全面核查,确定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组委会上公布。其中有级别和有器材项目的审查还应包括称重和器材检查等环节。(二)赛中检录审查阶段:主要由裁判员完成,通过对运动员注册证和照片等信息的比对,确定运动员参赛的真实身份。(三)赛后资格复查阶段:主要由竞赛处长完成,通过竞赛过程的监控,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兴奋剂和骨龄抽查工作,并做好对可疑运动员的跟踪审查。三、主要工作要求(一)赛区须配合各项目竞赛处长做好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保障工作,按规定布置好资格审查的场地,并配置必要的网络通信设备。(二)竞赛处长须积极加强与赛区和有关参赛队伍的沟通衔接,做好本项目运动员赛区资格审查的组织工作,确保资格审查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对非省运会比赛项目的人员(以通等级为目的),可适当放宽审核的条件。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促进裁判员选派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及省体育局裁判员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裁判员选派原则(一)公开原则对拟选派的裁判员必须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二)择优原则优先选派等级高、业务精、能力强、素养好的裁判员。在上一年度裁判工作中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得选派。(三)中立原则根据参赛队伍情况,确保选派裁判员中立执裁。(四)均衡原则综合考虑地区和单位等因素选派裁判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选派裁判员,避免在同一项赛事中过多选派来自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的裁判员。(五)精简原则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从满足比赛实际需要出发,选派裁判员。二、裁判员选派标准(一)仲裁委员会委员由本项目技术专家和项目负责人组成,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由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各项目主裁判、临场裁判员由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四)辅助裁判员由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五)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班且考核合格。三、裁判员选派程序(一)组织推荐各参赛单位、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按照选派标准及相关要求,推荐符合选派条件的本单位或本项目裁判员。(二)项目提名由项目联系人根据各参赛单位、相关项目管理中心的推荐情况,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提出选派名单。足球、游泳、赛艇、射击、射箭等项目由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提出选派名单。(三)集体审核名单须经过中心主任及各项目负责人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核。(四)公示选派由中心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局综合处批准公示,并正式下文选派。四、临场裁判员选派原则和程序(一)临场裁判员选派原则1、回避原则与参赛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裁判员须临场回避。2、中立原则选派与参赛单位无直接隶属关系的裁判员。3、随机原则重要场次比赛和集体球类项目、打分计点项目、交手对抗项目的临场裁判员,可通过赛前抽签的办法确定。4、保密原则裁判员选派程序公平公正,过程严格保密,适时公示公布。(二)临场裁判员选派程序1、由裁判长根据选派原则提出执裁建议名单,由项目负责人、仲裁委员会主任共同研究确定,提交仲裁委员会备案,赛前公布临场裁判员名单。2、参赛单位可在赛前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对临场裁判员提出选派意见和回避要求。3、各项目裁委会可结合比赛实际,采取赛前抽签等方式选派临场裁判员。五、裁判员赛区管理与考核(一)裁判员赛区管理工作由各竞赛组委会负责。(二)被选派裁判员抵达赛区后,须主动出示本人的注册登记情况。如裁判员未能出示符合规定的裁判员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竞赛组委会应立即停止其裁判工作,所有费用赛区不予承担。(三)裁判员须做到严格自律,遵守赛区的各项纪律规定,公正执法。如裁判员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可给予警告或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的处罚。凡在同一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在赛区酗酒、赌博、寻衅滋事的裁判员,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取消省青少年比赛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四)对裁判员的警告和取消该次比赛裁判的处罚,由竞赛组委会做出,并报该裁判员派出单位备案。取消省青少年比赛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的处罚由竞赛组委会提出,由青管中心报请各单项协会批准。(五)比赛结束后,裁判员应及时将竞赛工作小结交至竞赛组委会,由裁判长、仲裁主任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对选派裁判员的执裁能力、临场表现、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给予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相关材料交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局综合处。2016年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为鼓励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在2016年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上顽强拼博、公正竞赛,恪守体育道德,做到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决定评选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一)评选项目:2016年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各比赛项目。(二)评选对象:2016年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各项目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和省体育局选派的裁判员。二、评选条件(一)认真遵守和执行省级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二)运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竞赛有关要求,加强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三)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四)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裁判员守则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