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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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我院一切仪器设备均属国有资产。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物尽其用”的原则,其根本任务是搞好供、管、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公物私化,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调入、调出、增减变化、维修、直至报废,均需经实训部办理相关手续。4、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仪器设备的质量。二、管理体制1、我院仪器设备实行归口分级管理体制,实训部为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机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宏观管理及年终数据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2、各系部负责属本部门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系部设置的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做到每个实训室、每台设备都要责任到人。三、仪器设备管理范围1、指教学、科研单位(包括成人教育部分,及图书馆、网络中心、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教辅单位,产学研基地中产权为学校并有正式建制的单位,但不包括行政科室、后勤等单位)中,能独立使用;单价在800元以上,或单价在500元以上批购数量超过20件,方向为教学或科研(包括系部办公室使用的计算机和配套设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设备,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图书、家具、被服装具、牲畜、耗材不属于本范围。2、单价在200至800元范围内(不含批量采购,单价500元以上的设备),耐用期在1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设备属于低值品。这类物品在管理上采用系部登记的办法,由系部管理,实训部备案。若属于低值易耗品(如电池、办公文具、纸张、实验实训耗材等)则不在本管理范围内。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属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办法按《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四、仪器设备账务管理1、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由实训部建立统一的全院仪器设备电脑管理系统(SBGL设备管理软件)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实验项目使用情况,按期向上级部门及学院领导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2、本院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统一由实训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系部也要作好本部门的设备账。(设备登记表格见附件一)3、各系(部)要建立相应的备查账簿,实训部定期进行清产、对账,做到账、卡、物相符。4、各教学科研部门无论以何种方式购入、调入、自制或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都必须到实训部办理入账登记手续。五、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系部负责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他教学设备的技术档案由相应的实验室管理人负责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该机所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清单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和校验记录等)。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执行岗位责任制。各使用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做好日常的管理,设备使用完后相应的使用人应在使用登记卡(附件二)上签名。实训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各系(部)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并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应按规定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与验收报告表》(附件三)后送实训部审核,送学院审批。3、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度等级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及指标进行定期检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4、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仪器设备。除可以由教师个人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教师借用的扩音器以及外语教师借用的收录机)外,其它仪器设备不得拿回家保管使用。教师个人借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设备保管者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而离开原岗位的,在离岗前,应将由个人保管使用的仪器设备交还学院。不交者参照《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5、各使用单位对闲置、积压、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知实训部,由实训部对闲置、积压的仪器设备提出处理建议;各部门之间需要调拨仪器设备的,统一由实训部办理,未办理调拨手续的仪器设备不得自行变动;本部门内的调拨由部门自行协调,但应作好备案手续。七、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1、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及器材的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使用仪器设备及器材,均应遵守学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3、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者,应予以赔偿。①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和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②不熟悉仪器设备,不懂得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而进行操作的;③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擅自将仪器设备、器材挪作他用者;④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⑤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4、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①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属难以避免的;②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③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5、由于责任事故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及器材,一般应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如属部份损坏短缺,经修复后尚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如属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器材,或损坏、丢失的情节严重,除责成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外,应给予行政处分。如引起伤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事故责任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责任不清时,应追究主管领导责任。确定赔偿处理时,应根据损坏、丢失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等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6、凡属责任事故,实验室必须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报告表》(见附件四),由实训部及有关部门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查对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院长。①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原价或器材总价在800元以下的,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损坏、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②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原价或器材总价在800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损坏、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③损坏和丢失贵重仪器设备和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实训部、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后勤处处理。7、赔偿费一律上缴到财务部门,并划拨给所在单位作为仪器设备维修费或更新费等。8、确定赔偿责任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如果赔偿额较大,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过有关单位调查证明,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分期偿还或缓期偿还。八、设备的报损和报废办法1、对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件五)并在每学期的期末报实训部统筹,经实训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后,送后勤处资产管理科进行设备报废审批。未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自行处理。2、工量具及不在固定资产范围内的低值设备(800元以下)的报废,由系部提出,实训部审核后报后勤处处理。3、因使用部门管理不善,交接手续不清,操作人员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按《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4、对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调整账、卡,将有关资料存档,并按规定到财务处销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报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需要报省教育厅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的要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本办法之公布之日内执行,原有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实训部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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