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793.1-1999 农用螺旋榨油机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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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40.20B93JB/T9793.1-1999农用螺旋榨油机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sforagriculturalscrewpress1999-08-06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NJ411—86《农用螺旋榨油机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本标准与NJ411—8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使用可靠性考核改为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考核;——油漆质量由优质耐候涂层改为普通耐候涂层,增加了油漆漆膜厚度指标;——更改补充了部分文字性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增加了生产率指标,调整了出油效率和出饼圈调饼头寿命的性能指标;——对出油效率和干饼残油率两项指标,按200型和95型以下分为两档,并规定了具体指标要求;——删除了冷榨大豆的性能指标要求;——删除了零件表面粗糙度的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NJ411—86。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烟台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四川青江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榨油机械厂、山东海阳田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李志庆、吕隆起、黄承光、刘德平、邵延容。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实施,1999年第一次修改。JB/T9793.1-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螺旋榨油机的技术要求、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农用螺旋榨油机(以下简称榨油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1352—1986大豆GB/T1533—1986花生仁GB/T1800.3—1998极限与配合基础第3部分: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GB/T1804—19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9439—1988灰铸铁件GB/T11350—1989铸件机械加工余量GB/T11762—1989油菜籽GB/T11763—1989棉籽GB/T13306—1991标牌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B/T9793.2—1999农用螺旋榨油机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3.1榨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在大豆达到GB1352规定的三级、花生仁达到GB/T1533规定的三级、油菜籽达到GB/T11762规定的四级、棉籽达到GB/T11763规定的三级,并按照JB/T9793.2—1999附录B中规定的榨油工艺流程加工情况下,榨油机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3.3主要零部件3.3.1机体(上下榨笼)3.3.1.1机体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T9439规定的HT200的材料制造,并经时效处理。内孔直径尺寸公差按GB/T1800.3的规定,不得低于IT10。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8-06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农用螺旋榨油机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sforagriculturalscrewpressJB/T9793.1-1999代替NJ411—862000-01-01实施JB/T9793.1-199923.3.1.2端面相对内孔轴线圆跳动公差按GB/T1184的规定,不得低于9级。表1油料名称项目花生仁油菜籽大豆棉籽出油效率%62~95型≥91≥80≥65≥75200型≥91≥85≥70≥82干饼残油率%62~95型≤8.0≤8.0≤7.0≤7.5200型≤6.0≤7.0≤6.0≤6.0吨料耗电kW·h/t热榨≤35.0≤35.0≤52.0≤55.0出饼圈调饼头寿命(热榨时处理油料量)t200型机型≥200.0≥200.0≥200.0≥200.095型机型≥80.0≥60.0≥40.0≥40.075~80型机型≥24.0≥20.0≥18.0≥18.068~70型机型≥20.0≥18.0≥16.0≥16.062型机型≥18.0≥16.5≥15.0≥15.5油品质量杂质%≤0.20≤0.20≤0.20符合当地棉籽油收购标准水分%≤0.20≤0.20≤0.20酸价mgKOH/g油≤4.0≤4.0≤4.0生产率t/24h200型机型≥9.0≥9.0≥8.0≥9.095型机型≥3.5≥3.5≥3.3≥3.575~80型机型≥1.6≥1.6≥1.5≥1.568~70型机型≥1.3≥1.3≥0.9≥1.362型机型≥1.1≥1.1≥0.7≥1.1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h200型机型≥25062~95型机型≥300噪声dB(A)≤80注:油品质量化验在油样沉淀24h后进行。3.3.2出饼圈3.3.2.1内锥面小端(或大端)直径尺寸公差按GB/Tl800.3的规定,不得低于IT11。3.3.2.2大端面相对外圆柱面轴线垂直度按GB/Tl184的规定,不得低于8级(榨条式榨膛除外)。3.3.2.3表面硬度57~64HRC。3.3.3调饼头3.3.3.1内孔直径尺寸公差按GB/T1800.3的规定,不得低于ITl0。3.3.3.2外锥面小端(或大端)直径尺寸公差按GB/T1800.3的规定,不得低于IT1l。3.3.3.3两端面平行度及其中任一端面相对内孔轴线垂直度,按GB/T1184的规定,不得低于8级。3.3.3.4表面硬度57~64HRC。3.3.4榨螺3.3.4.1外径尺寸公差按GB/Tl800.3的规定,不得低于IT11。内径尺寸公差不得低于IT10。JB/T9793.1-199933.3.4.2两端面间平行度按GB/T1l84的规定,不得低于8级。其中任一端面对内孔轴线垂直度不得低于8级。3.3.4.3表面硬度57~64HRC。3.3.5榨条(适用于榨条式榨膛)3.3.5.1两平行平面间距尺寸公差按GB/T1800.3的规定,不得低于IT11(不包括两端面和油槽)。各平面在长度方向上直线度不得低于8级。3.3.5.2表面硬度57~64HRC。3.3.6榨圈3.3.6.1外径尺寸公差按GB/Tl800.3的规定,不得低于ITl1。两端面间距尺寸公差不得低于IT11。3.3.6.2两端面间平行度按GB/T1184的规定,不得低于7级。表面硬度57~64HRC。3.3.7芯轴3.3.7.1与向心滚动轴承配合的轴颈尺寸公差按GB/Tl800.3的规定,不得低于IT6,基本偏差取JS。与轴套配合的轴颈直径尺寸公差不得低于IT9,基本偏差取f。3.3.7.2与榨螺内孔配合的轴颈直径尺寸公差按GB/T1800.3的规定,不得低于ITl0。3.3.7.3与大齿轮内孔配合的轴颈尺寸公差不得低于GB/Tl800.3规定的IT9。3.3.7.4以与轴承大齿轮相配合的两轴颈的公共轴线为基准,榨螺配合处轴颈的圆跳动按GB/Tl184的规定,不得低于l0级。3.3.8相邻榨螺接头处螺纹法向错位不得超过lmm。3.3.9相邻榨圈装配间隙不得大于0.2mm。3.4铸件3.4.1铸件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1350规定的8级。3.4.2对铸件上的型砂、芯砂应清除干净,浇口、冒口、多肉、粘砂和夹砂应铲掉或磨掉。3.4.3机体(上、下榨笼)、齿轮、齿轮箱等铸件加工前应消除内应力。3.4.4铸件不得有裂纹、浇不足及其它能降低强度或有损外观的铸造缺陷。3.5钣金件应平整,焊合、扣合应牢固。3.6图样上未注的尺寸公差不得低于GB/T1804规定的ITl4。图样上未注的形位公差应符合GB/T1184的规定,直线度、平面度、同轴度和对称度不得低于L级。3.7总装技术要求3.7.1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方可进行装配。3.7.2总装后转动大带轮,应无碰擦卡阻现象,榨螺部件可以顺利装入和抽出。3.7.3机器表面漆层质量应符合JB/T5673中普通耐候涂层的规定,漆膜总厚度不低于45μm。3.8产品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3.9在用户遵守制造厂提出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从用户提货之日起1年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易损件除外)。4检验规则4.1榨油机须经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JB/T9793.1-199944.2每台产品出厂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4.2.1检验条件a)额定转速;b)时间不少于30min。4.2.2检验项目a)紧固连接件不得松动;b)调节部位灵活、可靠;c)减速箱不得漏油或渗油;d)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冲击;e)减速箱油和轴承温升不得超过l5℃。4.3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抽检,进行试榨。要求进料、出油、出饼顺利,试榨前允许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榨腔预热。4.4生产厂每年应抽取一台产品,按JB/T9793.2进行性能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2的规定。4.5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数量、项目及合格质量水平由订货单位与制造厂协商决定。5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1榨油机的标牌应按GB/T13306的规定制作,并固定在明显的部位上。标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及名称;b)主要技术规格;c)出厂编号;d)出厂日期;e)制造厂名称;f)制造厂厂址。5.2产品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装运中不致碰伤和受潮,如用户有特殊要求,可由产需双方协商决定。5.3产品在包装前应清理干净,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油。5.4随机技术文件、附件、备件应齐全。5.5随机技术文件包括如下内容:a)装箱单;b)产品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5.6包装箱外应标明:a)产品名称型号;b)包装箱尺寸(长×宽×高);c)总质量、净质量和起吊位置;d)到站及收货单位,发站及发货单位;e)“不得倒置”、“防潮”等字样或标记。JB/T9793.1-199955.7产品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淋、日晒和积水的设施,室内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设施。5.8出口产品的包装应按外贸合同或有关部门规定办理。JB/T9793.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农用螺旋榨油机技术条件JB/T9793.1-1999*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1999年12月第一版1999年1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9-1325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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