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99B93JB/T10267-2001胶辊砻谷机Rubberrollhusker2001-06-04发布2001-10-01实施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I前言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山东汶上精良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岳、韩红美、孙西胜。本标准于2001年6月首次发布。JB/T10267-2001()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辊砻谷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胶辊砻谷机(以下简称砻谷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350—1999稻谷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3768—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5—1985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GB/T9239—1988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的确定GB/T13306—1991标牌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1一般技术要求3.1.1砻谷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所有零部件及配附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及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方可进行装配。3.1.3各零部件的结合面边缘应平整、整齐,并无明显错位。3.1.4铸件不得有明显的冷隔、沙眼、缩孔、裂纹和疏松等缺陷。3.1.5焊接件焊接牢固,不得有漏焊和烧穿现象。3.1.6镀铬件、镀锌件镀层应平滑,色泽应均匀并附着牢固。3.1.7砻谷机的表面涂漆质量不低于JB/T5673中的普通耐候涂层的要求。3.1.8胶辊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对糙米造成污染。3.1.9砻谷机的胶辊每克胶耗,加工稻谷不少于25kg。3.1.10砻谷机装配完成后,在额定转速下进行不少于20min空运转,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各转动件应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常震动和声响,无卡滞现象。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6-04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胶辊砻谷机RubberrollhuskerJB/T10267-20012001-10-01实施JB/T10267-20012b)各紧固件、联接件应联接牢固可靠,不松动;c)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3.1.11齿轮箱体与箱盖、各轴承座与轴承盖以及其他结合面不得有渗油现象。3.1.12砻谷机机头、分离箱、排糠筒等接合处不得有漏糠、漏米现象。3.1.13风机叶轮应做平衡试验,其精度不低于GB/T9239中G16级的规定。3.2性能要求当所加工的稻谷符合GB1350规定的三等稻谷时,其性能指标应达到表1的要求。表1砻谷机性能指标项目指标晚粳稻≥80晚籼稻≥78脱壳率%早籼稻≥75晚粳稻≤4晚籼稻≤6糙碎率%早籼稻≤8吨料电耗kW·h/t≤1.9噪声dB(A)≤85谷糙混合物中含稻壳率%≤1稻壳中含饱满粮粒粒/kg≤10胶辊温度℃≤80成品温升℃≤16粉尘浓度mg/m3≤10注:对没有稻壳分离装置的机型,无谷糙混合物中含稻壳率与稻壳中含饱满粮粒两项指标。性能测定时可在早籼稻、晚籼稻和晚粳稻中测其一种。3.3可靠性整机的有效度不小于92%。3.4安全要求外露传动带应加防护罩。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防护的具体说明。4试验方法4.1试验条件及要求4.1.1要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并配备熟练的试验人员。4.1.2试验用样机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在整个试验期间内,除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常规保养调整外,不允许做其他调整和维修。JB/T10267-200134.1.3试验用稻谷的质量应符合GB1350中规定的三等,并经除铁处理。4.1.4试验用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具应在经检定的有效期限内。4.1.5试验用电压应在380V、偏差不大于±5%的范围内。试验时电机负荷不得超过标定功率的10%。4.2性能试验4.2.1试验要求性能试验应在纯工作小时生产率下进行,偏差应控制在±10%的范围内。正式试验前允许预试,预试时间不超过20min。试验应进行两次,每次试验的时间不少于30min,取两次试验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需重新试验:a)无形损耗超过1%;b)出机物重量超过进机物重量;c)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验中断。正式测定时,将经准确称重的稻谷加入料斗内,启动样机空转1~2min,然后开启进料闸板开始加工。同时开始计时并记录电度表的初始读数。操作者应迅速操作(时间不超过2min)使各出料口达到规定要求。当料斗中稻谷全部通过进料闸板的一瞬间,关闭进料闸板,同时计时结束并记录电度表的终了读数,待各出料口停止出料后停机。4.2.2取样方法与样品处理a)取样方法与样品处理按GB5491的有关规定进行。b)每次试验时在糙米出口和稻壳出口横断面接取样品三次,每次在试验开始后5min,以后每隔10min取样一次,每次连续取样两份,每份样品重量不少于1kg,一份作原始样,一份作平行样。三份原始样均匀混合后即为该次试验的原始样品。三份平行样不得混合,应分开保管备查。待试验结束,核实无误后方可处理。各种样品应标示清晰,不得撒漏、互混。4.2.3几项指标的测定与计算a)纯工作小时生产率:TQE=c·····································(1)式中:Ec——纯工作小时生产率,kg/h;Q——加工稻谷质量,kg;T——试验用时间,h。b)标定单位功率生产率:PEEcp=····································(2)式中:Ep——标定单位功率生产率,kg/(kW·h);P——配套电动机的标定功率,kW。c)脱壳率、糙碎率、谷糙混合物中含稻壳率:将糙米出口接得的原始样品按GB5491规定的分样方法分出约100g,去除杂质后拣出稻壳和未脱壳的稻谷并分别称重,剩余的糙米称重后再分离出碎米并称重。按下列公式计算:JB/T10267-20014kQQQgcct+=δ··································(3)式中:δt——脱壳率,%;Qc——糙米质量,kg;Qg——未脱壳稻谷质量,kg;k——出糙率,%。注:出糙率为净稻谷脱壳后的糙米(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的百分率。其测定和计算方法按GB/T5495的规定。cssQQ=δ·····································(4)式中:δs——糙碎率,%;Qs——碎米质量,kg。kgckkQQQQ++=δ······························(5)式中:δk——谷糙混合物中含稻壳率,%;Qg——谷糙混合物中稻谷质量,kg;Qk——谷糙混合物中稻壳质量,kg。d)稻壳中含饱满粮粒:将稻壳出口接取的原始样品称出1kg,清点出饱满粮粒数即为稻壳含粮。e)吨料电耗:1000nzn×=QGG································(6)式中:Gn——吨料电耗,kW·h/t;Gnz——耗电量,kW·h。f)成品温升:试验前用点温计测量稻谷温度,并于试验开始后30min在成品器中测量成品温度,取两者差值为测定值。g)噪声:噪声的测定按照GB/T3763的规定进行,测量点位于距机器表面1m,距地面高度1.5m的前、后、左、右四点,取其平均值为噪声值。h)粉尘浓度:测定在室内进行。试验开始后10min,用粉尘采样器在机器的前方、操作者活动范围内采样,测点位置距机器表面1m,距地面高度1.5m的两点,取其平均值。4.2.4涂漆质量涂漆质量按JB/T567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4.3生产试验4.3.1目的考核产品在实际生产条件下的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及性能稳定性,主要零部件及易损件的耐久JB/T10267-20015性及使用维修的方便性等。4.3.2试验时间生产试验班次时间不得少于300h。4.3.3试验项目与方法4.3.3.1对易损件,于试验前后或更换前后,分别在同一部位测量,统计该件使用时间与加工稻谷总重量,必要时对磨损处拍照或绘图说明。4.3.3.2试验过程中主要零部件因损坏更换时,统计计算其纯工作时间,并记录其变形或损坏情况。4.3.3.3生产试验期间至少应在试验开始、中期及终了对样机做三次性能测定,其方法按4.2的规定。4.3.3.4应对样机进行不少于连续三个班次的生产查定,每个查定班次作业时间不得少于6h。4.3.3.5试验中应对以下试验情况进行观测、记录:a)每班次作业时间、耗电量、调整或故障的次数与时间及排除方法;b)运行状况、零部件损坏变形部位及原因、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c)运行可靠性、适应性及成品质量的稳定性。4.3.4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a)班次小时生产率:∑∑=bbbTQE··································(7)式中:Eb——班次小时生产率,kg/h;Qb——生产考核期间的班次产量(原粮),kg;Tb——生产考核期间班次时间,h。b)有效度:gssTTTK+=··································(8)式中:K——有效度,%;Ts——生产试验期间作业时间,h;Tg——生产试验期间故障排除时间,h。c)胶耗:hqbhjjQJ−=∑··································(9)式中:Jh——胶耗,kg/g;jq——使用前胶件质量,g;jh——使用后胶件质量,g。5检验规则5.1砻谷机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5.2产品出厂前应逐台检查装配质量和外观质量,并应达到3.1.3、3.1.7、3.1.10和3.1.11的要求。5.3新设计或经重大改进的砻谷机应进行性能试验和包括生产试验在内的型式检验。5.4正常批量生产的砻谷机,每年至少应抽取两台进行一次性能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JB/T10267-200165.5订货单位可按GB/T2828的规定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的型式、批量及AQL值由订货单位与制造厂协商确定。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6.1.1在砻谷机明显的部位应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b)配套功率;c)快/慢辊转速;d)纯工作小时生产率;e)出厂编号、日期;f)总质量;g)生产厂名称及地址。6.1.2在外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a)产品名称及型号;b)出厂编号、日期;c)生产厂名称;d)包装箱外形尺寸;e)净质量、总质量;f)“防雨”、“向上”等字样或符号。6.1.3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其标志可按合同执行。6.2包装6.2.1产品包装要有防雨措施,要符合运输要求和有关规定,并应保证随机文件、备件和附件等不丢失。出口产品按外贸部门要求包装。6.2.2随机文件和备件:a)使用说明书;b)检验合格证;c)装箱单;d)备件和附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提供)。6.3运输运输中应防雨,不得将产品倒置并应避免重大撞击。6.4贮存砻谷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和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并注意防潮、防锈。JB/T1026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胶辊砻谷机JB/T10267-2001*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4,0002001年6月第一版2001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12.00元编号2001-103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