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10A0380项目名称:万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音响、灯光设备重庆市万盛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书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知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格式第五部分部分竞标文件格式第一部份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市万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万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根据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为其采购音响、灯光设备。现就所需货物及伴随服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1.项目名称:万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音响、灯光设备采购2.项目编号:10A03803.采购内容:音响、灯光设备4.费用:(1)标书费:售价500元/份(现金)。(2)竞标保证金:拾万元整。提交保证金户名:户名:重庆市万盛区财政资金管理中心账号:310008010902648881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万盛分理处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采用转账或者现金存入银行。﹡在备注栏中必须注明:重庆市万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竞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5月4日17:50前整,谈判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5月5日09:00前向万盛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出具则视为放弃本次谈判。(3)缴纳时间:标书费、竞标保证金在递交竞标文件之前缴纳。(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15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取转帐方式退回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竞标行为无效。5.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者重庆市万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下载谈判文件或者到重庆市万盛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6.递交竞标文件时间及地点:竞标文件应于2010年5月5日上午08:30~09:20,递交到重庆市万盛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特别提醒:为了便于谈判小组评审更加直观,要求各竞标供应商携带以下货物到谈判会现场演示。竞标时须带的设备有(现场演示用):(1)线性阵列全频音箱4支(2)线性阵列专用超低频音箱2支(3)返听音箱2支(4)所带音箱相对应的功放若干(5)主控制及周边处理器(6)各类传声器(话筒)(7)演示所需各类线材等其他物品、设备7.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5月5日上午09:20。所有竞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收到的竞标文件,恕不接受。8.谈判时间:2010年5月5日下午09:30.9.谈判地点:重庆市万盛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万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楼会议室。10.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7号。联系人:张雷;电话:48272967;传真:48272967。届时参与竞标的竞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谈判。重庆市万盛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二部份竞争性谈判须知一、竞标供应商资格(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金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经营本项目所需物品)(2)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4)竞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授权代理人出具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二、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须知、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合同一般条款及格式、部分竞标文件格式组成。三、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一)竞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2010年5月4日12:00前通过传真的方式向万盛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招标人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所有质疑事项在2010年5月4日17:30前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答复。我中心对谈判文件所作的一切澄清、修改及补充,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者重庆市万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四、竞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一)竞标文件包括的内容:竞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构成。11.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竞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五部分)注:(2)、(3)、(4)项为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同时其原件必须随身携带备查,如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竞标;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以上为资格证明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竞标供应商,其竞标为无效竞标。2、报价文件包括:(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2)“竞标函”(格式见第五部分)(3)“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其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首轮报价。3、技术文件3.1竞标供应商必须按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交证明其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竞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货物清单、货物参数、服务计划、技术文件及图纸等。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竞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产品工作环境;(4)产品彩页资料;(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7)技术偏离表(8)竞标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财务状况、技术人员等)(9)售后服务方案(10)质保期(二)竞标报价和结算方式(1)竞投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的“报价函”的格式认真填写。(2)竞投人的报价为交钥匙价,含材料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安全施工费、售后服务费、其他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即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3)谈判报价以报价函的报价为准,在此前提下,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小写和大写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大写金额为准,并对小写作相应的修正。(三)竞标文件的制作及规定1、竞标供应商应提交一套资格证明文件。2、竞标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报价文件。3、竞标供应商应提交两套技术文件,两套不得有差异。技术文件须逐页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4、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均应分别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成册。5、竞标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如有则视为无效竞标。(四)竞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竞标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2、竞标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文件”字样。3、竞标供应商应将两套技术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文件”字样。4、每一密封的密封袋上,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标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以及“于×年×月×日×时之前(指竞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的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5、所有竞标文件须同时递交招标人,并不得混装。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制作竞标文件的,为无效竞标。五、谈判(一)谈判组织1、招标人将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由招标人主持,采购单位、竞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2、竞标供应商派代表检查竞标文件密封情况;3、启封竞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启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竞标供应商的技术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供应商不再进入技术文件评定、参加谈判程序和最终报价。5、主持人宣读进入资格审查合格的竞标供应商的首轮报价。竞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谈判小组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宣布进入谈判程序的竞标供应商名单;7、谈判小组组织谈判。8、整个谈判活动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二)谈判小组1、招标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特点组织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对竞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谈判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竞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竞标供应商对竞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需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1)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谈判日期和地点;(2)购买谈判文件的竞标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谈判标准;(4)谈判记录及说明,包括竞标无效竞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谈判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谈判小组的授标建议。(三)谈判程序及评定竞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竞标保证金、标书费缴纳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竞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竞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竞标处理:(1)未按时足额交纳标书费和竞标保证金的;(2)不能证明是竞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竞标的;(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所投货物超出竞标供应商经营范围的;(6)出现多个竞标方案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澄清有关问题。对竞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竞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竞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各竞标供应商参加谈判人员1-2名,其中必须有1名是竞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5、谈判内容:产品参数、商务条款、专家质疑、竞标供应商答疑等。6、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其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信息。7、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已通过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的竞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书面承诺及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据此确定成交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未通过技术评审的竞标供应商不参与最终报价。8、本项目评定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竞标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需求、质量、服务不等,谈判小组将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折算:评审分值设置:总分100分。经济标(竞标报价)60分;技术部分(货物技术参数、服务响应等)40分。(1)经济标评分(60分)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0万元,即:谈判单位的最后书面承诺报价应小于120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为无效谈判报价,其价格分为“零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情况下,竞标价格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竞标人的价格分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