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二建核心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建核心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考点一:合同价款约定(一)《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考点二:工程计量——7天24小时(两个点)(一)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2.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问题,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3.发包人收到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核实,发包人末进行,按承包人的量提交;4.发包人现场计量,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算结果;5.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有误,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带认为正确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复核,再通知承包人。(二)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按时间节点和形象进度进行计量;3.发包人7天内对承包人的资料复核。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考点三:合同价款调整(四个点)(一)工程量偏差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二)物价变化1.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1)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高者。(2)因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低者。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三)不可抗力————谁的孩子谁抱走不可抗力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四)暂列金额发包人掌握使用。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考点四: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三个点)(一)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2.工程预付款起扣点:T=P-M/N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二)进度款的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