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健康制度合集(档案管理工作实施伦理规范评价危机干预检查督导学生转介值班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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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心理咨询转介制度一、当咨询员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师。二、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咨询员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员。三、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四、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心理咨询个案转介登记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师。五、接受转介的咨询员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六、当咨询员认为个案不属于咨询范围时应该及时转介给有关部门(医院或其他专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等机构)。七、转介流程第一、超出心理咨询范围,需要药物等治疗个案,如精神疾病、抑郁症、睡眠障碍等。1.反馈给当事人,及时告知当事人的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同时开具“转介单”。2.推荐指定转介单位,作进一步诊断、治疗,并保持关注。第二、超出心理咨询师个人能力范围,需转介其他咨询师和咨询机构(与心理咨询师有多重关系)。1.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2.推荐指定转介单位。3.填写转介单。第三、来访者自己要求更换咨询师或精神卫生机构。1.推荐指定转介单位。2.填写转介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为保障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如下:一、以学校经常性自评为基础,积极探索推进督导评估工作。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定固定下来。对日常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二、积极引导,特色发展,推进完善自我。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以形成良好动态发展机制。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小组由学校副校长任组长,聘任专职、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参与,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试行。学校内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以往的学校工作中还没有涉足过,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大胆探索,积极试行,在学校建立起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工作体系、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提档升质,特色发展。评估内容重点侧重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目标的完成情况。五、督导的主要方式。1.听取情况汇报。2.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3.进行问卷调查或测试。4.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一、指导思想根据“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的总体发展思路,立足教育、重在预防。维护师生心理健康,增强学生心理调节和挫折承受能力,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了“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组长:关永瑜(校长)副组长:杨城(团委书记)组员:司徒秋兰(副校长)、关俭存(政教主任、德育主任)、方翠琴(教导主任)骨干成员:各班班主任、谢路华(音乐教师兼心理辅导教师)、杨丽丽(美术教师兼心理辅导教师)辅助成员:余下科任教师。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三、工作原则1、生命第一原则2、面向全体师生的原则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4、尊重和理解学生原则5、个别性对待原则四、心理危机干预对象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存在心理危机或正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和老师。具体包括: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重点学生;2、遭遇重大生活事件而出现行为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及教职工。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4、有自杀倾向或有自杀未遂史或近亲中有自杀的学生。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极度痛苦的学生、教职工。6、由于身边同学有个体危机事件受到影响而产生担心、恐慌、焦虑不安的学生。7、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家长。8、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关注上述多种情况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五、具体实施(一)预防教育立足教育,重在预防。班主任和心理老师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能愉快地接纳自己、充满阳光、自信。学校通过心理活动课、心理活动周、主题班会、宣传海报等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帮助学生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并充分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心小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困惑和烦恼,力争把一切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早期预警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1、学校建立三级预警系统:一级预警:以班级为单位,主要以班主任、班委员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二级预警:以各年级组、政教处负责,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三级预警:主要指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心理辅导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做好转介工作。2、学校建立各项预警制度:(1)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心理辅导室将每年对八、九年级学生进行一次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认真做好这些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和转化工作。(2)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汇报。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有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心理辅导室反映。(3)心理老师及时报告学生心理危机。心理老师在辅导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领导小组。(三)应急系统1、及时报告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由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2、进行阻控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应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控。3、实施治疗对经专家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或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的精神卫生机构诊治。4、应急救助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0、120等紧急救助电话。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安人员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取证,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学生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卫生老师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治疗。心理老师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四)监护和跟踪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2、对危机事故处理完毕后,心理辅导室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干预。3、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并做好相应的防备预案。(五)备案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辅导室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并负责对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以备今后参考。注意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评价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广大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根据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特制订心理健康课程评价方案。二、评价原则1、平等性原则。要求教师与学生平等交往,做学生的朋友,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朋友关系,这是上好心理课的关键。2、尊重性原则。在课程进行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言行,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3、鼓励性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敞开心扉,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学生的观点是否正确,教师在正确引导的前提下不妄加评断。4、参与性原则。在课堂上,教师决不是一位旁观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到活动中,完成目标。5、目的性原则。课堂活动要符合学生当前的心理年龄特点,在学生原有的心理水平上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个体进行有目的的教育。校本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同样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规律。三、评价标准1、目标达成状况:教育目标是教育评价的起点和标准,整个评价活动实际上是对教育目标的完成状况作判断。2、效率的高低:单位时间内取得的教育效果与所付出的物质代价和精神代价的比例。3、学生接受性:与其他学科文化知识教学不同,在活动中更多地涉及到情感体验或认知内化的问题,因此要求我们要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可接受性出发设计实施教育活动。四、评价过程明确目标;确定指标;选择方法;确定工具;实施计划;分析资料;做出报告。五、评价内容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规范制度总则善行:心理师的工作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的专业、伦理及法律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以及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及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其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1专业关系心理师应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1.1心理师应公正地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其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立场、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歧视对方。1.2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心理师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如果伤害可避免或可预见,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最小化;如果伤害不可避免或无法预见,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程度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1.3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规定恰当地收取专业服务费用。心理师在进入专业工作关系之前,要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情况。1.4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以防止引发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危险。1.5心理师须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文化多元性。心理师应充分觉察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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