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意见书、“规划意见书(条件)”、“规划意见书(选址)”规划意见书是以前“规划要点”和“规划条件”两步审批的二合一,分“规划意见书(条件)”和“规划意见书(选址)”二种,其中内容是对拟建建筑性质、位置、体量高度、面积大小等所有指标的约定和认可,自有用地项目下发“规划意见书(条件)”,新征用地项目下发“规划意见书(选址)”。申报“规划意见书(条件)”提供材料如下:1,建设申请;2,申报表3,经办人委托书;4,1:500或1:2000地形图;5,土地证和房产证;6,规划总平面图;7,上级意见(视情况);申报“规划意见书(选址)”提供材料如下:1,建设申请;2,申报表;3,经办人委托书;4,1:500或1:2000地形图;5,规划意见函复;6,规划总平面图;7,上级意见;8,用地预审意见;9,环保意见;10,立项批复;规划意见书为一个项目能否建设的决定性文件,有了它以后所有环节的审批理论上不会再有大的问题,审批标准有二个:一是看建设要求是否与控规一致,二是看所建项目是否为政策允许。第一条简单,第二条有点复杂,哪些项目让建,哪些项目不让建,不同单位不同的建设内容审批尺度标准不太一样,有总的原则,又需要一事一议。目前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依据是控规,若建设要求与控规不符,则规划审批无法进行,解决办法之一是建设单位按控规要求进行建设,办法之二是向政府申请对现行的地块控规进行调整。政府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同意调的时候要多于同意调的时候,且尺度把握无量化标准,但总的原则是:1,中央在京单位、部队酌情考虑,其它从严;2,不会引发周边矛盾和社会影响的酌情考虑,其它从严;3,要求明显合理,或原控规明显缺陷的酌情考虑,其它从严;4,重点项目、政治项目、领导批示项目酌情考虑,其它从严;单体项目调整一般由现土地方提出申请,区域性规划的调整一般由地方政府出面。控规调整无法定办理时间,耗时费力,程序复杂,涉及部门人员众多,最后需报市政府批准,申请单位要提前有心理准备。规划意见书(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规划意见书(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5、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6、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7、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即:1:2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8、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况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规划意见书(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规划意见书(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5、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6、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7、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即:1:2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8、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况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及模型;4、新征(占)集体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市政府批准文件1份;新征(占)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用地的,须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书》或相应主管部门确认文件;5、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发改委项目立项复印件)6、《用地钉桩成果报告》复印件1份;7、由北京市测绘院按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4份;8、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1份(复印件)以及规划许可文件中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的文件;4、平面规划图1张(蓝图);5、市计划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开(施)工计划,中央和部队在京建设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6、国土部门核发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提交下列之一的土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7、如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文件。对依法不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划意见(《规划意见复函》、《规划意见书(选址)》、《规划意见书(条件)》等)文件的要求,提交涉及相关部门(如涉及人防、文物等)出具的文字性意见材料;8、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另附相同总平面图5张。(总平面图标注坐标,目录及总平面加盖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年度报审章。(住宅另加盖节能章);9、工程档案登记证明;10、人防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1、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需要招标投标的,须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12、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或需要使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13、电子版总平面图;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15、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议、图纸及模型;4、市计划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开(施)工计划,中央和部队在京建设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5、土地证复印件1份;6、平面规划图1张(蓝图);7、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另附相同总平面图5张(总平面图标注坐标,目录及总平面图加盖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年度报审章、住宅另加盖节能章)8、工程档案登记证明;9、人防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0、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对明确需要招投标的,须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11、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或需要使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12、电子版总平面图;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14、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建设工程规划验线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线项目类别: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服务大厅)3、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综合科)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A4纸复印);5、平面规划图;6、建设工程锭桩放线规划审核表;(管理科)注:1、建设工程锭桩放线测量成果报告原件(测绘队)2、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时须提供建设工程正负零测量成果报告原件(测绘队)3、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项目类别: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综合科)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原件;(测绘队)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A4纸复印);6、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套(设计图纸目录、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