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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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011年月日2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本项目经2011年10月18日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其他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市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设计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规划编制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项目名称:2.2项目地点:2.3项目规模及概况:如下表XXXXXXXXXX项目基本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规模(万m2)主要概况、规划内容1234567892.4设计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式规划设计方案3第三条设计资质、工期和技术要求3.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合同设计要求的专业资质。3.2设计周期:正式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XX日内向甲方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图;须规划方案报建,经甲方审查同意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15日内完成规划方案报建成果;不需要规划方案报建,乙方不须提供规划方案报建成果;分阶段报建: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XX日内完成规划设计部分成果;规划设计部分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后反馈给乙方,乙方在XX日内完成管线综合规划成果。不需要分阶段报建,则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15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所有成果。3.3技术要求3.3.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3.3.2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3.3.3其它:/第四条验收标准4.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4.2方案设计方向性意见首先应明确甲方的设计要求,有以下几种方式:(1)甲方以文字或图片方式提供设计方案的方向性意见。(2)乙方提供文字或图片或初步的方案供甲方确定以获明确的方向性意见。(3)以实景或可明确界定的方式获得方向性意见。4本合同采用的方式为上述第xx种。4.3乙方所完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3.1规划内容以《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为依据,制定规划编制内容和编制深度:4.3.2规划图纸4.3.2.1区域位置图标示编制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4.3.2.2规划总平面图标示各类用地范围界线,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分布,各规划建筑物层数使用功能,定位坐标,必要的尺寸等。4.3.2.3道路竖向规划图标明各级道路的平面、断面、主次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标明主要交叉口形式以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范围;标明广场的界限。4.3.2.4绿地系统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用地范围。4.3.2.5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1)给水、消防工程规划图标明供水来源;标明供水管走向和管径、检查井坐标及标高;标明消防栓的位置。2)雨水、防洪工程规划图标明雨水及防洪管(渠)走向和管径、检查井坐标及标高。3)污水工程规划图标明污水管(渠)干线的走向、管径、管长、坡度和控制点标高和出水口位置。4.3.2.6其他反映规划意图必要的图纸4.3.2.7规划设计说明书4.3.2.8电子文件5以上成果乙方提供文本六套、底图一套、蓝图六套、大彩图一套、电子文件光盘一份。甲方若需加制成果,工本费另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由乙方享有外,其他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等没有侵犯或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的,乙方予以赔偿。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包括电子文档数据)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规划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时/2.规划设计要求1合同签订时/3.规划用地红线图和地形资料1合同签订三天内/4.周边及规划区内已建成的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1合同签订三天内/第六条根据乙方在投标函中的承诺及招标结果确认函,本合同设计收费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计算,并按投标承诺下浮XXX%后,经区财政部门审核,规划设计费用为XXXXXX(¥XXXXX元)。上述合同总费用含税,并包括乙方人工费用、成果制作费用、办公通讯费用和利润,以及乙方赴项目当地工作的差旅费用和完成本项目不可或缺的工作或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等。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正式规划设计阶段,付款方式为:付费次序约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710076.80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6第二次付费30%1065115.20乙方提交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5日内第三次付费30%1065115.20乙方提交规划设计审查阶段成果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5日内第四次付费20%710076.80乙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并经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5日内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与甲方协商后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2甲方变更所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应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7.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77.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等方便条件。7.1.5乙方要求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7.1.6甲方负责该工程的报建、规划设计审查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7.2乙方责任:7.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7.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7.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7.2.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任务全部或部分再进行分包或转包。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8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比例支付。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勘察或设计成果移交给甲方。8.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8.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由于乙方设计过错造成施工过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重大调整或工程费用大幅增加,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设计变更引起的设计费,并按设计费用总额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该阶段设计费用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总费用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8.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第一期款和退回已收取的设计费,并按合同总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8.6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图纸深度、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时间)9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员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8.7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达不到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未通过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阶段设计文件审核需要重新修改的,费用由乙方自负;修改后仍达不到设计深度,未通过阶段设计文件审核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出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延误违约金按8.4条计算。8.8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对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有所变动,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应配合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报建工作,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讨论会议和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的会议,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5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任务全部或部分再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总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已收取费用的,全额退还给甲方,乙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勘察或设计成果移交给甲方8.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该项目设计费用的100%。第九条其他9.1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另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109.2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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