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060.20J42JB/T2989-1999板厚千分尺Sheetmetalmicrometer1999-05-20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在JB2989—81《板厚千分尺》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与JB2989—81的技术内容一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2989—81。本标准由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第二量具厂。本标准于1981年首次发布。JB/T2989-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板厚千分尺的型式与尺寸、技术要求、标志与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分度值为0.01mm,测量范围至25mm的板厚千分尺(以下简称千分尺)。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板厚千分尺具有球形测量面和平测量面及特殊形状的尺架,适用于测量板材厚度的外径千分尺。3型式与尺寸3.1千分尺的型式见图1和图2(图示仅供图解说明,不表示详细结构)。图1Ⅰ型板厚千分尺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5-20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板厚千分尺SheetmetalmicrometerJB/T2989-1999代替JB2989—812000-01-01实施JB/T2989-19992图2Ⅱ型板厚千分尺3.2千分尺的测量范围和尺架凹入深度H见表1的规定。表1mm型式测量范围尺架凹入深度HⅠ型0~10,0~20,0~25Ⅱ型0~2540,80,1503.3千分尺测微螺杆的测量端直径应为6.5mm或8mm。3.4千分尺应具有测力装置和紧固测微杆的锁紧装置。4技术要求4.1千分尺不得有严重影响外观和使用性能的外部缺陷。4.2千分尺测微螺杆的移动应平稳,不得有手感的轴向窜动。4.3千分尺测量面的硬度应不低于766HV(≈62HRC),表面粗糙度Ra值为0.08μm。4.4Ⅰ型千分尺刻度盘上的刻线宽度和指针尖端宽度应为0.20~0.30mm,刻线宽度差应不大于0.05mm。Ⅱ型千分尺固定套管纵刻线和微分筒上的刻线宽度应为0.10~0.20mm,刻线宽度差应不大于0.05mm。JB/T2989-199934.5Ⅰ型千分尺指针长度应保证指针尖端位于短刻线长度的30%~80%之间,指针尖端与度盘表面间的间隙应不大于0.70mm。Ⅱ型千分尺固定套管纵刻线表面至微分筒锥面棱边的距离应不大于0.40mm。4.6千分尺对零位时,微分筒锥面的端面至固定套管刻线的距离,允许压线不大于0.05mm,离线不大于0.10mm。4.7千分尺测量面的平面度公差,1级为1.0μm,2级为1.5μm(距离测量面边缘0.5mm范围内不计)。4.8千分尺测量面与球面接触时,其测量力应为6~10N。4.9千分尺的示值误差、两测量面的平行度公差、尺架沿测微螺杆轴线方向受10N力时的变形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表2mm尺架受10N力时的变形示值误差两测量面的平行度尺架凹入深度H测量范围1级2级1级2级40801500~100~150~25±0.004±0.0080.0020.0040.0020.0030.0044.10千分尺应附有调整零位的工具。5标志与包装5.1千分尺上应标志: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b)分度值和测量范围;c)产品序号。5.2校对量杆上应标志标称尺寸。5.3千分尺包装盒上应标志: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b)产品名称和测量范围。5.4千分尺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并妥善包装,不得因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5.5千分尺经检定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有本标准的标准号、产品序号和出厂日期。JB/T2989-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板厚千分尺JB/T2989-1999*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0001999年8月第一版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