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2014年4月2日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第二部分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简介第三部分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及注意事项第四部分我校留学政策(访学类)第一部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CSC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二、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及申请办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为教育部直属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政府委托,专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事务(来华政府奖学金)。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受理机构接受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申请材料专家通讯评审(初审)专家会议评审(面试评审)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程序确定录取名单二、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及申请办法2013年全国出国留学及留学回国情况我国出国留学人数和留学回国人数均有进一步增加。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41.39万人:国家公派1.63万人,单位公派1.33万人,自费留学38.43万人。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35.35万人:其中国家公派1.19万人,单位公派1.01万人,自费留学33.15万人。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计划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1350名。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800人(面上项目);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7000人;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50人;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000人;2014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选派计划5.国内合作项目5700人,其中地方合作项目及西部项目1900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800人;6.国外合作项目(含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及其他国外合作项目)1250人;7.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1250人。10教师可申报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简称“面上项目”)(每年12月份开始申报工作)地方合作项目(每年4月份开始申报工作)第二部分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经教育部批准,于1997年设立地方合作项目。配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中部崛起战略”,加快地方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地方合作项目包括12个省份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发展历程第一阶段1997-2009年起步早,稳步发展选派规模为40人/年选派范围包括省内教育系统(省内所有高校)与非教育系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受理机构: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人事厅作为受理机构第二阶段2010年-2013年支持省内高校人才培养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与面上项目不能兼报评审:在材料评审基础上增加了联合评审面试环节。选派范围:自2011年起,限定为省属高校,不再接受省内部属高校申报。第三阶段2014年-2020年扩大规模,全面实施“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海外培养千人计划”(简称“千人计划”)战略规模:2014年起,与留学基金委实施新一轮项目协议,配合千人计划,选派规模增至每年80人,范围仅限省内高校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与国家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可以兼报,“面上项目”未录取人员可申报地方项目15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的实施内容1.资助方式:国家与地方1:12.签约: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签署三方协议,以保证按期回国、回省工作。回国后服务期须满3年,方可再次出国。3.评审分为三个阶段:辽宁省教育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地方专家评审,按协议规模的120%-150%确定联合评审人员辽宁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组织省内外专家进行专家联合评审,以材料评审和英语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4.派出、回国手续:同意派出函审核流程(出国前):推选单位辽宁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取保证金审核流程(回国后):推选单位辽宁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1.选派规模:增至80人/年2.选派范围:省内高等院校(不包括部属院校)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科研团队”方式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4.优先资助学科、选派领域1.《辽宁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2.《辽宁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建议重点关注)确定的重点领域、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应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3.《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优先资助学科人才发展规划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业等经济重点领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先进制造、新材料等某些重点领域;八大领域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民用航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5.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的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板凳费)7.申请条件申请人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应为我省高等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应注意问题: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考虑今年情况,无邀请函也可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外语水平要求一、合格标准英语:PETS5考试合格(总55,听18,口3)或英语培训部高级班结业证书雅思6.5、托福95其他语种:WSK考试合格或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最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学年以上二、申请时外语未达标人员外语获得单位重点推荐人员可先提交申请。录取后外语达到和合格标准方可派出。三、派出渠道及派出方式1.派出渠道: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个人合作渠道所在单位合作渠道其他渠道2.派出方式–个人派出:个人单独赴国外进行科研工作,以完成个人研修计划为目的派出方式。2.派出方式–科研团队:3-5人,将一组目标一致、计划统一且分工明确的留学人员,以“项目组”的形式,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方式。–分工明确的留学人员,以“项目组”的形式,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方式。–主要要求:科研项目人员、内容要有针对性,项目组成员出国及回国时间“同去同回”,发挥团队作用。四、选派工作流程图2014年个人申请注意事项:4月6日开始网上报名4月11日书面材料递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内专家打分初审递交省教育厅主管部门五、选派工作流程图科研团队(原成组配套)注意事项:1.填写申请表外,还应填写“科研团队申请表”2.团队中一人不符合要求,不能以团队形式派出,但如团队内其他人符合选派条件,则改为个人派出方式关于留学国别请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录取,原则上不再对国别进行调整专家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根据其研究方向有针对性的填报志愿国别,是否与拟留学院校、导师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合作基础或联系关于“外方邀请信”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如无外方邀请函(或意向接收函),不予录取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如无外方邀请函(或意向接收函),不予录取。其他申请人:对于既无国际交流经验又无对外联系渠道,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候选人,请从严审核。请专家申请人专业水平、发展潜力及研修计划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考核,选拔确实优秀且研修计划切实可行,派出后可能取得较好成绩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有“邀请信”者,可予优先录取。关于录取人数具体录取人数请专家组根据拟定录取计划及面试情况研究决定(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宁缺毋滥)辽宁省2014年录取规模:80人关于未录取人员2014年起省内地方专家初审未通过人员信息反馈参加联合评审未录取人员信息反馈专家意见供申请人再次申请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和提高鼓励继续申报联合评审专家面试(英语)联合评审专家材料审核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步骤校内-厅-专家联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研、子项目:①每人10-15分钟②2分钟英语自我介绍③专家英语提问科研团队:①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集体面试面试时间每组20-30分钟;②组长先行就“课题组”整体情况进行阐述,其他成员需对其各自研修内容及在本组中所承担的任务进行陈述;地方专家初审校内专家初审录取派出及管理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法制化管理机制-派出前,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在外管理工作高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并创造各种条件利于他们回国工作建议做好申请准备:外语、对外联系(邀请函)理性选择留学国别做好出国准备:个人工作、家庭、心理、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学业第三部分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注意事项1.邀请函(自2014年起,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应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根据协商可放宽要求)2.外语水平:2014年起,大外出国培训部,新增英语培训2015年起,外语需合格后申报3.校内专家评审(新增申请材料)4.留学有效期:今年仍为2年,如录取有效期至2016年年底(2015年起,录取有效期为1年)5.留学国别:不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6.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与国家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可以兼报,增加选派录取机会。第四部分我校留学政策——访学类一、条件二、待遇三、任务四、程序学校公派出国访学政策—条件要求1)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治学态度严谨,具有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2)应为学院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学校学科队伍建设中表现出色,在教学工作、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成绩优异,现职以来至少参与一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或团队建设项目。3)一般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4)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大,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广泛,具有了解和把握所在学科前沿的能力,列入学院的学科及教学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培养可能成为某一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5)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或相当的外语水平。学校公派出国访学政策—待遇在规定的出国学习期限内,正常享受出国前受聘岗位的工资及岗位津贴(出国期间暂停)。享受学校发放的生活补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补助费等)报销自国外学习城市至鞍山的往返机(车)票1次、报销出国前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护照、签证、体检等费用不超过三千元人民币)。完成研修任务、按期回校工作的下一个月起,逐月补发出国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按三年期限逐月发放规定额度的生活补贴,工作半年后凭有效票据报销机票、相关手续费。学校公派出国访学政策—待遇国外访学地域资费标准(人民币元/月)大洋洲澳大利7000新西兰6100美洲美国一类6800美国二类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