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财务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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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招标编号:shcg12-00000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财务监理招标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总目录ii投标邀请书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服务要求第三章:服务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3投标邀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招标编号:shcg12-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上海项目的全过程财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4、投资总额:约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万元5、服务地址:6、服务日期: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至本项目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和政府审计以及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本项目建设工期约为个月。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本项目只接受不多于两家投标人的联合投标。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造价咨询公司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三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成立满三年以上。6、具有公共场馆建设工程财务监理项目经验。7、2009年以来接受委托承担本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的投标人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4为,参与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并且2009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8、凡是此前已接受招标单位或其他相关方的委托或聘请,为本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过与财务监理工作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服务的公司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2、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须委派授权代表持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类似工程财务监理业绩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于上述期限内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3室提出开通网上投标申请。申请通过后,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12年月日0:00之前)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定于年月日上午于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答疑会和网上投标培训会。答疑文件于年月日下午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公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之后将不再接受投标人的提问。五、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1、网上及书面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网上投标网址:、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5楼会议室。3、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出席开标仪式。5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邮编:200011联系人:顾文林电话:63770434传真:63781059采购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6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名称编列内容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财务监理项目编号Shcg12-招标人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4楼联系人:顾文林电话:63770434传真:63781059项目投资总额及建安造价见《投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邀请》特定条件见《投标邀请》是否接受联合投标见《投标邀请》招标答疑、投标培训会召开时间:2012年月日下午召开地点:2012年月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答疑资料于2012年月日下午5:00自行网上下载,网址::00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投标网址:书面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5楼会议室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用户代表1人,出资方代表1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履约保证金不收取8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9(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3.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4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10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服务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服务要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1(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服务要求(4)评标办法(5)合同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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