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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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讲义目录第一章基本常识第三章协管员工作内容第四章协管员工作纪律第二章协管员工作职责第五章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达标工作第一章基本常识一、什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food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慢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生产、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生,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1.尽量购买有下列标志的食品1.QS(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2.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一种国际通称,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有机食品是目前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通常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3.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农产品中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含量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限量之内,是对农产品质量的最起码要求,是农产品市场准人的最低标准。4.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农业原则,在空气、土壤和水源均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之中,应用无公害生产的操作规程,产出和加工出的安全优质、富于营养,并经绿色食品发展机构认证,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切食用农副产品的总称。有机食品与绿色食品的区别1.绿色食品是中国政府主推的一个认证农产品,它有绿色AA级,和A级之分,而其AA级的生产标准基本上等同于有机农业标准。绿色食品是普通耕作方式生产的农产品向有机食品过渡的一种食品形式。有机食品是食品行业的最高标准。2.所谓的绿色食品并非是绿色的食品,而是天然的,对人无害的食品。2.不要到无证、无照摊点上购买食品脏乱3.要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和标准化的农贸市场购买食品4.大型聚餐禁止供应以下食品1.生食水产品(河豚)、海产品(牡蛎、螃蟹、虾)2.外购散装熟肉制品3.隔餐剩余食品4.各类含有天然毒素及限制加工条件的食品,如:鲜黄花菜、金针菇(秋水仙碱)、发芽马铃薯(龙葵素)、四季豆(植物凝血素)、家畜肝脏、腌菜(亚硝酸盐)、不明野生菌(毒蕈)等,二、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共有《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生猪屠宰条例》《盐业管理条例》等235个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100多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数量庞大的食品安全标准。三、发生(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何报告?1.根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2.报告时,应尽可能选择可靠、快捷的通信方式(电话)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报告区级有关部门,也可以直接报告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第二章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一、食品安全协管员分类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协管员队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雇佣的临时工作人员组成,兼职协管员队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的优秀村干部或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组成,专兼职协管员统一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聘用,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镇(街)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管理,协助各镇(街)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二、食品安全协管员具体工作职责1.参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协管能力。2.掌握所在镇(街)及村(社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者)动态底数和基本信息,并进行登记和报告。3.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对所在镇(街)及村(社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4.向所在镇(街)食安办、区食安办和食品监管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信息、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红白喜事集体聚餐信息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5.协助做好所在镇(街)及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6.完成区食安办和所在镇(街)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7.专职协管员做好对所在镇(街)及村(社区)兼职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日常培训、核实协管等工作。第三章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内容一、参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协管能力。1.积极参加区各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记录学习笔记,保存相关学习资料。2.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主学习,掌握基本工作要领,做到知识与业务相互促进。二、掌握所在镇(街)及村(社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者)动态底数和基本信息,并进行登记和报告。1.掌握底数,通过定期调查、走访,动态掌握镇(街)及村(社区)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户),畜禽屠宰厂(场)、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单位、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中小型食品零售单位、食品批发单位、中小型餐馆、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明确本村(社区)范围,向镇(街)或有关部门了解本村(社区)范围,明确面积和边界。制定排查方案,用2个月时间完成排查登记任务。进行现场登记,出具协管员工作证件,向对方说明来意,按照登记表逐项询问并核对相关信息,经对方签字确认,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拍照存档(附录1)。3.汇总统计上报,将登记信息录入电脑,进行分类,分别统计出各环节单位数量,统计结果整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报所在镇(街)食安办(附录2)。结合每半年一次的检查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复核,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在信息中进行更新,并在发现信息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所在镇(街)食安办。4.工作存档:原始登记记录(纸质版)、照片(电子版)、汇总统计数据(电子版),纸质至少2年,电子版应长期留存。三、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镇(街)及村(社区)范围内的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1.每半年对镇(街)及村(社区)范围内的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1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如实汇总并及时报告检查情况。2.出具协管员工作证件,向对方说明来意,按照检查表格逐项查看相关项目,对照上次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检查整改情况。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并经对方签字确认,对于不接受或不配合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拒绝检查的情况和单位名单在每次集中检查结束前,统一向所在镇(街)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检查记录一式三联,分别由协管员、镇(街)食安办和被检查单位收存(附录3)。3.工作存档,检查记录表(纸质版)、检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纸质至少2年,电子版应长期留存。四、向所在镇(街)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信息、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红白喜事集体聚餐信息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1.日常工作信息报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登记信息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告1次(附录1、附录2),检查中发现信息变更的,应在发现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食品安全检查信息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告1次(附录4),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尽快提交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2.紧急重大信息报告,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红白喜事集体聚餐等信息应立即电话报告,1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附录5)3.工作存档,报告记录纸质至少2年,电子版应长期留存。五、协助做好所在镇(街)及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1.按要求将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居)民手中,张贴到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2.在日常检查时,向村(居)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3.主动向村(居)民宣传12331或96151投诉举报电话,宣传有奖举报政策。4.工作存档,宣传资料发放情况要汇总记录,纸质至少2年,电子版应长期留存。六、完成区食安办和所在镇(街)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章协管员工作纪律一、工作纪律要求1.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2.严守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瞒报、虚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违法违规信息。3.廉洁奉公,不得索要和接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者)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食品安全监管的馈赠和宴请。4.行为规范,不得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二、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聘用,予以辞退1.本人请求解聘的;2.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行政拘留处分的;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4.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5.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此项工作的。第五章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达标工作1.镇(街)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检查表2.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检查表1.镇(街)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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