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信任的类型作者:孟卫军来源:《速读·上旬》2016年第12期摘要:按照信任的客体的不同,可以将信任划分为人际信任和非人际信任。在现代社会中,维系社会运转主要的是一些复杂的制度,制度信任取代替人际信任成为主要的信任类型。按照信任的动机的性质,可以将信任划分为策略性信任和道德性信任。关键词:客体;人际信任;制度信任一、按照信任的客体划分按照信任的客体的不同,可以将信任划分为人际信任和非人际信任。人际信任是最基本的信任类型,也是最早出现的信任类型。在本体意义上,信任只存在于个人之间,信任是一种双向的关系,你不可能去信任一个自然物,因为你的信任对自然物来讲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你也不可能去信任一个非个人的东西,作为信任客体的只能是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只有人能够承担义务,只有人际信任具备信任关系双方对等的条件。当付出信任的一方面临着多种选择机会的时候,他可以做出自己信任何人的选择,存在着被信任方因信任方的信任行为而守信的可能性。作为信任的付出方来讲,他拥有应对被信任方背叛的手段,至少来讲,他有对背叛的被信任方施加影响的机会。当事实上不存在选择机会的时候,或者不存在可以影响被信任方的手段的情形下,不存在真正的信任行为。人际信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和最底层的形式。任何社会都是由一定的人群组成的。人们之间总要发生交往,一定程度的人际信任水平使得这种交往能够正常进行。设想完全没有人际信任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人际信任存在于任何社会历史阶段。依据是否以人格特征为纽带,将人际信任划分为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特殊信任主要是因血缘、地缘、业缘等特殊身份特征,即人格化特征为纽带在熟人中间形成的信任。普遍信任主要是存在于陌生人之间的信任,联结信任的纽带不再是身份特征。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伴随着人际信任类型由特殊信任为主向以普遍信任为主。随着社会的变迁,传统的小型社区被打破,社会流动速度加快,城市不断扩大,日益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城市是以分工协作方式建立起来的,人们不是以自己的身份特征聚集在一起,而是以功能上的彼此需要聚集在一起,因此,并不存在感情上的和道德上的纽带。不论是任何国家、任何历史阶段,都存在着这两种人际信任形式,但是信任的水平会有所差别,尤其在指向陌生人的信任上,不同的国家因世界观、价值观、历史传统的不同会有所不同。非人际信任是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信任形式,这种信任的对象不再是具体的个人。学者们对“非人际信任”有不同的提法,有人叫制度信任,有人叫系统信任,有人叫对抽象体系或者抽象能力的信任。在现代社会中,维系社会运转主要的是一些复杂的制度,制度信任取代替人际信任成为主要的信任类型。一方面现代社会中的人际信任的达成需要制度的参与,另一方龙源期刊网面,制度本身也成为信任的对象,当然,这种信任的性质与人际信任的性质不同,它实际上是一种信赖,严格来讲不能称之为信任。在简单的社会系统中,与个人无关的信任形式是不需要的,世界的复杂性通过人际信任被简化了。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秩序高度分化,使得日常生活必要的社会信任不能单纯通过人际信任来实现,社会秩序也并不因为你知道和信任的少数人而兴衰,必须有另外一种不依赖人格因素的建立信任的方式,就是系统信任。如果说人际信任是需要时才生成,才“连线”的话,那么制度信任或者系统信任是始终“在线”的,制度和系统成为进行日常生活的环境要素,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为现代社会的稳定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现代社会的到来使得分工越来越细,各领域的专业知识越来越复杂,超出个人可以理解的范围,对个人来讲,只有信任这些制度的有效性才能生存下去,这种信任实际上是相信他人对制度的信任,相信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和有效性。随着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人际信任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最初的信任类型,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主要是一种没有保证的信任,或者说依赖于伦理上的保证,纯粹依赖对方的善良意图,依赖对人性的乐观态度,而不依赖于一个实存的第三方。比如,当我把一千元钱借给一个朋友的时候,如果我没有让他写下借据,也没有要求提供担保人,这就表明我是信任他的,反之,表明我是不信任他的。但是在现代社会,大多数的人际信任不再是这种没有保证的信任,而是有保证的信任,依赖于法律提供最后的保证,这种保证主要是由国家提供的,通过对背信行为进行惩罚或者对违约行为进行救济来起作用。这种外在的保证可以使得信任的半径扩大,有利于普遍信任的出现。将这种依赖于外在保证的信任称之为对制度的信任是不妥的,因为制度只是提供了一个减少行动者风险的框架,它并没有把风险完全消除,行动者在卷入不确定性的事件中除了相信外在保证的普适性之外,还要自己来决定是否冒险,总之,信任仍然是不可少的。二、按照信任的性质划分首先,按照信任的动机的性质,可以将信任划分为策略性信任和道德性信任。策略性信任和道德性信任的划分首先是由尤斯拉纳提出的,虽然尤斯拉纳的做出这种划分仅仅针对人际信任而言,但我认为可以将这种划分方式扩展开来,容纳所有的信任形式。策略性的信任可以表达为信任去做道德性的信任可以表达为一种信任。策略性信任的出发点是现实的动机,信任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达成目的的手段道德性信任的出发点是道德的动机,是为了信任而信任,信任本身就是目的。其次,按照与信任相关的期望的类型,可以将信任划分为工具信任、价值论信任和信用信任。工具信任主要指期望他人行动的工具性品质,主要是期望他人的行动能够保持规律性、合理性与效率。价值论信任指期望他人在行动中具有一定的道德水准,建立在对他人的道德品质的期望上,期望他人的诚实、仁慈、善良和公正。信用信任,是介于工具信任与价值论信任之间的信任,期望被信任人履行基于受托人的义务,也就说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前。龙源期刊网工具信任、价值论信任和信用信任可能属于策略性信任,也可能属于道德性信任。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信任类型都属于策略性信任,它们可能建立在工具性、价值性和信用责任之上,是一种功利主义的路向,把信任视为个人应对社会生活的策略性需要,视为个人的处世之策。这种形式的信任总是具体的,有对象的,是在某些具体的事情上付出信任,是有方向的,它更多地依赖信息和经验,主要存在于有一定程度彼此了解和熟悉的人之间。道德性信任是一种纯粹的信任,为了信任而信任,它是“对待别人好像他们是可信的”这样一种道德律令,或者说“人们应当彼此信任”。道德性信任背后的信条就是最大多数的人和你一样分享着共同的人性。康德为这种类型的信任的产生提供了很好的理由。他反对功利主义理论,坚持把人当作目的,不允许任何人把别人当成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因而,应当相互尊重。彼此信任是相互尊重的需要,是一种道德的需要。但是,这种纯粹道德的、利他的信任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少存在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其现实的价值有限。道德性信任的缓和的形式是在具体的信任情形中可能包含道德性的考虑,尤其是在指向陌生人的信任上,不同国家的人们在熟人之间的信任水平基本上是相同的,差别在指向陌生人的信任水平上。这种道德性的考虑往往是由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提供的,它一般不依赖于信息和经验,是在个人生活的早期,尤其是幼年时期获得的,而且在以后的时间里基本上是稳定不变的。参考文献:[1]郑成良.论司法公信力[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2]张康之.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J].教学与研究,2002(3).[3]周志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J].新视野,1996(4).作者简介:孟卫军(1972—),男,湖北武汉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从事社会信任、就业失业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