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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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四、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天。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本分包合同自生效。承包人:(盖单位章)分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1.2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1.3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1.4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5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1.6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7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8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9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1.11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12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1.13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1.14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5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6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7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8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9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1.20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1.21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22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23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24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25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2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适用法律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4.标准和规范4.1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市规范、标准和规程。4.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4.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6.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6.1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6.2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6.3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7.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7.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8.承包人8.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8.1.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8.1.2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8.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8.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8.1.5承包人应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8.1.6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8.1.7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8.1.8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8.1.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8.2项目经理8.2.1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8.2.2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8.2.3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9.分包人9.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9.1.1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9.1.2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9.1.3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9.1.4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9.1.5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9.1.6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9.1.7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9.1.8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9.1.9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9.1.10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9.2分包人项目经理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10.工期10.1进度计划10.1.1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10.1.2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0.2工期10.2.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10.2.2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10.3开工10.3.1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10.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10.4暂停施工10.4.1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0.4.2除第1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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