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商城商户入驻协议甲方:国铁物资有限公司乙方:协议编号:1国铁商城商户入驻协议甲方:国铁物资有限公司乙方:协议编号:本协议由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布于商城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第一条相关定义及解释1.本协议中甲方运营的电子商城,网站名称为:国铁商城,域名为mall.95306.cn,是为乙方开设商铺经营,提供商品和信息发布、交流,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服务商城。2.会员:指完成注册流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商城各项服务的使用者,包括采购人和商户。3.会员名:指商城会员申请入驻时提交的,商城审核通过的会员名。24.采购人:指在商城上购买产品的会员,包括所有在商城采购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各铁路公司和下属企业。5.商户:指在商城上发布产品信息或公司信息的会员。在完成注册及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商城规则,经审核通过,商城上发布产品信息或公司信息的会员。6.商城规则:指公布在商城之上的,与商城运营有关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则与规范、标准、实施细则、协议等。7.履约保证金:乙方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作为履行本协议、客户权益保障义务、遵守商城各项规则的保证,甲方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乙方同意缴纳的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算任何利息。8.服务期:指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约定的期限为止,与本协议有效期相同。第二条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1.入驻条件乙方申请成为商城入驻商户,在商城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1)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3(2)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3)乙方同意本协议及商城相关规则;(4)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并在收到入驻通知书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支付至《乙方信息确认表》中的甲方指定账户。2.证明文件提交(1)乙方须根据商城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乙方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3)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并通知甲方,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及商城(包括商城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修改各类规则,并在商城进行公告。2.甲方有权根据商城运营需要,要求乙方提供商城所售商品发票、物流相关信息、采购凭证、质量合格证等材料。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品类,核实及调整乙方在商城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品类范围。4.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商城上予以公布。5.甲方有权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并逐步扩大销售规模。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采购人直接向商城客服代表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7.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采购人对商城的诉讼,甲方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采购人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8.当乙方违反与甲方订立的相关协议及商城规则时,甲方可按照相应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59.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商城及相应技术服务,尽力维护商城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10.甲方应对乙方在使用商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商城发布商品信息,与愿意购买乙方商品的采购人进行在线交流或交易,并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可参与商城相关活动及使用商城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2.乙方应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商城相关规则及流程,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及采购人利益的行为。3.乙方对甲方修订的相关规则有异议的,应当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如乙方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均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变更后的规则。4.乙方应妥善保管会员名及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会员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以不高于报价明细表的商品价格进行销售。6.乙方应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商品品类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品类和品牌。7.乙方应在正式形成订单后48小时内发货。乙方保证商品配送时效应遵守以下约定:收货地为国铁集团及所属企6业、各铁路公司所在城市3个自然日以内送达,其他采购单位所在城市4个自然日以内送达,采购单位所在县域5个自然日以内送达,新疆、青海、西藏、云南、海南6个自然日以内送达。特殊品类和情况可经与采购人协商一致的日期发货。8.乙方应向购买其商品的采购人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本协议项下应缴纳的所有税费。9.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售后服务承诺及采购人权益保障服务条款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10.乙方保证对在商城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商品的采购渠道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保证就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1.乙方保证在商城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及商业道德。若发布的商品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新。12.乙方保证其发布的图片及涉及的字体等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13.乙方保证在履约保证金扣除15个自然日内及时补足。714.当乙方与采购人发生争议时,乙方有权申请提交甲方进行斡旋处理。15.如遇监管部门勒令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缺陷商品采取下架、退运、召回、销毁等措施,乙方应及时配合并对采购人履行赔偿义务。16.乙方应按照采购人需求,上架相关产品。1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商品抽检抽验工作,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承担相关检测或测试费用。第五条费用及结算1.采购人与乙方通过平台在线结算货款,也可以申请通过平台提供的付款码线下结算货款。2.采购人通过商城与乙方进行在线交易的,需要由甲方收集交易双方的授权书,并交由甲方合作银行为交易双方建立线上交易账簿。3.每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由乙方核对上月已完成订单(满足签收日期+7个自然日未发生退货),确认无误后将账单推送至采购人,由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确认,如果存在差异,采购人与乙方处理差异。受问题排查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差异部分进入下一个账期进行核对。T+2月(T为对账月)的26日,采购人支付的货款划入乙方账户。4.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8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收到入驻通知书后7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乙方自然年度实际订单总额大于1000万元时,追加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照年预估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3.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4.若协议到期或中途终止合作,由乙方向国铁商城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1)乙方未存在未履行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自甲方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至乙方结算账户;(2)乙方存在未履行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自甲方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或甲方按协议约定扣除相关违约款项后,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至乙方结算账户。第七条保密条款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与甲乙双方、采购人等9有关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所有者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2.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以及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出现出售假冒商品、翻新货、水货、旧货、二手货等行为的,应支付订单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若上述均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2.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及商城规则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发布违禁违规信息、擅自增加、变更商品品类和品牌、未执行本协议价格约定销售商品、延迟发货、商品及上传的图片、字体等内容涉嫌第三人侵权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店铺屏蔽、下架商品、限制参加商城营销活动、赔偿损失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惩罚措施。乙方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采购人等的损失。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第九条协议的变更10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中约定的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书面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若乙方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第十条协议的终止及解除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2.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1)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会员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商城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11双方合作终止前,采购人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4)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采购人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乙方为国铁集团内部单位,协商不成的,应按国铁集团相关规定调解解决;若乙方为国铁集团内部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1.对于不可抗力和因甲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资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疫情等,致使甲方延迟或未能履约的,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2.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3.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