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薪酬制度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激励高层经营管理者,充分发挥总经理负责制的优势,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事业部高层干部的薪酬分配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配总原则:薪资收入与个人及管理团队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挂钩,体现“贡献越大,收入越高;关注过程,重视结果”的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小家电事业部管委会成员(事业部总经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干股股东的构成第四条干股股东名单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并上报集团批准。干股股东原则上须是某一部门最高职级的主管人员或管委会成员。第五条干股股东对事业部总经理及事业部年度经营结果负责。第三章薪酬构成及来源第六条干股股东预期收入=年薪+干股分红;干股分红=年度利润值×个人干股股权比例。1、年薪标准参考《××集团及小家电事业部高层干部年薪标准》执行,每年年终(或有需要时)由事业部总经理根据业绩、综合表现及岗位调整予以重新确定薪资等级。2、季度浮动工资与事业部(或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解指标(指季度分解指标)挂钩。(注:实行浮动工资与季度经营目标考核指标直接挂钩,每季度根据财务支持中心提供的事业部(或子公司)季度财务预算来确定季度目标责任书。季度目标责任书以年度经营指标为基础进行分解,由财务支持中心提供数据,总经办负责责任书的下达和核定季度浮动工资系数。)3、年终干股分红即事业部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根据各自持股比例获得对应的分红金额。年终干股分红总额的计提来源:由事业部总经理依据集团每年下达给本事业部的年度确保经营综合指标为基准,确定计提比例,该比例包含对中层及骨干管理技术人员的激励部份(本激励必须在完成事业部内部确保利润后分配,作为支持力争指标实现的激励)和事业部总经理对干股股东机动分配部份(干股股东持股比例的10%与干股股东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挂钩)。4、二00四年事业部高层干部与中层及骨干管理技术人员干股总的计提比例为:年度利润值的%。5、当利润0时,按持股比例参与负分红。参与负分红时,以风险金按持股比例进行扣减风险金和浮动工资,扣减上限值为风险金和浮动工资全额。6、由事业部总经理依据集团每年确定的年度确保经营综合指标为基准,以事业部内部确保经营指标为核算依据与每一位干股成员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干股协议书,确定每人的持股比例,该持股比例将作为年终分红的依据。7、事业部本部副总经理、管理支持中心和财务支持中心部长年终干股分配与事业部确认的年度综合经营指标(指内部确保值)完成情况挂钩;子公司总经理年终干股分配与该公司与事业部确认的年度综合经营指标(指内部确保值)完成情况挂钩。(具体指标挂钩比例以干股协议书为准)第七条风险认购金及风险基金1、风险认购金指为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由干股股东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共同承担企业经营的责任。2、风险基金:指原风险认购金及干股分红中累积未发放部份。3、风险认购金数额:以年度目标利润、干股股权确定年度风险认购金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个人风险认购金=确保利润值×个人干股持股比例×30%原则上年终干股分红要在集团财年决算审计后计发,个人分红总额的60%在当年兑现,其余的40%将作为下年度参与干股的风险金予以提留。第八条风险基金管理1、2004年风险基金原则上在2004年2月份由各干股股东以现金或用上年度干股分红划缴的方式完成缴纳。2、参与干股正分红时,当年个人干股分红总额的40%转入风险基金帐户中累积未发放项,当年提留的40%在第二年年终发放,即2005年财年结算完成后一次性发放完毕。3、参与干股负分红时,负分红额在干股股东当年个人风险认购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第二年干股分红或年薪中予以抵扣。如第二年离职,则须清偿上年度负分红不足部份。4、参与干股分红者,在“干股制协议”期年限未满,并且没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公司予以辞退的,其个人可即时得到公司以现金形式返还已认购的风险认购金本金和风险基金未发放部份总额的60%,余额将于下年度年终财年决算后一次性以现金返还。5、干股股东在“干股制协议”年限未满而申请辞职的,经审计在其没有违反公司制度及离职期间没有作出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情况下,公司在当年年终财年决算后,将其个人风险认购金本金和风险基金累计未发放总额的6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该员。6、干股股东在“干股制协议”年限未满而因公司发展需要,经集团决定予以同级调动的,其个人风险认购金和累计未发放部份将随其本人转入相应公司。如该公司实行干股制的,将根据相应公司的规定调整风险认购金,并参与相应公司的干股分红;如相应公司不实行干股制的,其个人风险认购金和累计未发放部份将由相应公司在当年财年决算后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返还给该员。7、如下年度不参与干股或其他原因离职或辞职,并且在两年内没有作出损害企业利益或泄露企业保密资料的行为的,所有被提留部份将分两年返还给个人,第一年的年终返还被提留的60%,第二年的年终返还其余的40%。如有违反本条例,则全额扣除归公司所有。8、干股风险基金累计滚动提留和发放期限为三年(注:2003年参与干股分红的,至2005年年终结算止;2004年参与干股分红的,至2005年年终结算止),在第三年的年终财年决算后予以一次性结清给干股股东。以上各条款将以书面承诺的形式双方签署确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本政策有效期:2003年-2005年集团财务结算年度,即本政策将执行至2005年年终财务结算。第九条季度浮动工资计提与分配1、季度浮动工资总额=标准浮动工资总额×计提系数2、计提系数的确定依据:季度目标责任制实际考核评分月度浮动工资总额计提系数90分1.0每±5分±0.1即评分≤40则浮动系数为0评分≥140则浮动系数为23、干股股东在季度的前两个月核发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在第三个月工资计算时兑现;在集团年度指标完成的情况下,全年浮动工资系数≥1.0。第十条季度目标责任指标审批程序:财务支持中心根据季度预算提供财务指标总经办拟制季度目标责任书事业部总经理核准签发总经办存档第十一条季度浮动工资审批程序:财务支持中心提供季度预算完成指标总经办核算考核结果和计提系数事业部总经理核准签发财务支持中心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小家电事业部总经办。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