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ngpayment付款票据知识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二.票据的特性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三.关系人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承兑人(ACCEPTOR)、参加承兑人(ACCEPTORFORHONOUR)、背书人(ENDORSER)、持票人(HOLDER)、善意持票人(BONAFIDEHOLDER)、保证人(GUARANTOR)。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承兑人(ACCEPTOR)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四.几种主要的票据1.汇票(BILLOFEXCHANGE)2.本票(PROMISSORYNOTES)3.支票(CHEQUE)4.旅行支票(TRAVELER'SCHEQUE汇票(Draft)(BILLOFEXCHANGE)一.定义(Definition)汇票(BILLOFEXCHANGE)是一个人(出票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与书面支付命令。二.汇票的作用出口商以逆汇方式(托收、信用证)结算货款时,需要出具一种书面凭证向进口商索取款项的依据。汇票就是出票人(出口商)向付款人(进口商)开出,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无条件付款的一种单据。三.必要项目拿到一张汇票后,这张汇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汇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1.标明其为汇票字样;2.注明付款人姓名或商号;3.出票人签字;4.出票日期和地点;5.付款地点;6.付款期限;7.金额;8.收款人的名称等。四.种类1.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Banker’sdraft)、商业汇票(TradeBill)。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Bill)、银行承兑汇票(Bank’sAcceptanceBill)。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BillorDemanddraft)、远期汇票(TimeBillorUsanceBill)。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CleanBill)、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结汇单证的基本功能及分类结汇单证是进出口贸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单证。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方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目前绝大多数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正确缮制各种单证,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送交银行议付和结汇,从而完成一笔有效的出口任务。所谓结汇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为解决货币收付问题所使用的各种单据及证明。由于目前我国在出口业务中基本上是采用跟单信用证这一支付方式,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需向银行提供的常见单据及证明。结汇单证大致可分为两类:(1)基本单证: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2)附属单证: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出口许可证、航行证明、装箱单、重量单、装船通知、寄单寄样证明、商检证等等。结汇单证:发票发票(Invoice)通常指的是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它是在货物装出时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价目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口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各进出口公司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主要项目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制日期、合同号码、收货人名称、运输标志、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值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发票的作用如下:1.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2.发票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3.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4.发票是出口人缮制其他出口单据的依据。总而言之,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记账、支付贷款和作为报关纳税的依据。结汇单证:保险单保险单(InsurancePo1i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保险单的作用是,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单的注意事项是:(1)如来证无其他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并加空白背书,便于保单办理过户转让。(2)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要与来证的规定相符。保险单上的运输标志、包装及数量、货名、船名、大约开航日期、装运港和目的港等项内容应与提单相一致。(3)500号出版物第36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保险单据显示保险责任最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之日起生效,银行将拒收出单日期迟于运输单据表明的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期的保险单据。据此,要求保险单签发日期早于提单日期。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1)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一般外贸企业所称的大保单就是保险单。它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表示已接受承保责任而出具的一种独立文件。在保险单正面有双方约定保险标的物的有关内容。背面印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其中包括基本险的责任范围,.还有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单据,是被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2)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保险凭证是保险人为了简化手续,把保险单的条款作了简略,对背面条款并不作详细记载的一种文件。所以它是保险单的一种简化形式的凭证。保险单与保险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InsuranceCertificate)保险公司不另出保险单,利用商业发票在上面加盖章戳,注明保险编号、承保险制、金额、装载船名、开船日期等,即以此作为保险凭证。必须注意,这种联合保险凭证不是专用单据,不能转让,仅适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结汇单证:汇票汇票是一种由债权人(即出票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人)开给债务人(即受票人,一般是进口人)的不以任何条件为前提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于跟单信用证项下的汇票的缮制必须严格按信用证上的要求办理,因此尽管汇票是票据的一种,也可视作信用证所要求提交的一种国际贸易结汇单证。汇票属于资金单据,它可以代替货币进行转让或流通。因此,汇票是一种很重要的有价证券。为了防止丢失,一般汇票都有两张正本,即FirstExchange和SecondExchange,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两张正本汇票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先到先付,后到无效。银行在寄送单据时,一般也要将两张正本汇票分为两个邮次向国外寄发,以防在邮程中丢失。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几项:1.必须写明汇票(Exchange)字样。2.必须有小写和大写的货币名称和金额。3.必须有出票日期和地点。4.必须有适当的文句表明为无条件的支付命令。5.必须有付款期限。6.必须有收款人名称。7.必须有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8.必须有出票人的名称和签字或盖章。以上八点是汇票的要项,要求逐项正确填写,才能构成一份有效的汇票。汇票一般不得涂改,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出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结汇单证:产地证明书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是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文件,也是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关税待遇的依据。产地证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和欧洲纺织品产地证。上述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明货物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一样。(1)普通产地证普通产地证又称原产地证。通常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可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要求以产地证来确定货物来源国。此种产地证根据签发者的不同,分为:1.出口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2.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产地证明书。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商会)出具的产地证。4.厂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由谁出具普通产地证要根据信用证要求办理。对意大利出口,有时要求在产地证上除加盖贸促会印章外,还要增加手签。(2)普惠制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sedSystemofPreferenceCertificateofOriginFirmA)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惠国出口一般货物,须提供这种产地证。由我进出口公司填制,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作为进口国减免关税的依据。检验证书(CertificateofInspection)是由公证机构签发的证明商品检验结果的书面证明文件。另外,如买卖双方同意,也可采用由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商品的使用单位出具证明的办法。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证明的作用是:(1)作为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如果检验证明中所列的项目或检验结果和信用证中的规定不符,有关银行可以拒绝议付货款。(2)作为证明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3)如交货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卖双方可以凭此作为拒收、索赔或理赔的依据。我国商品检验证书种类及适应范围:我国商品检验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出具的检验证明,一律称为“检验证书”.结汇单证:检验证书结汇单证:装箱单和重量单装箱单(PackingList)又称花色码单或包装单,是标明出口货物的包装形式、规格、数量、毛重、净重、体积的一种单据。在结汇中,除散装货物外,一般都要求提供装箱单。装箱单的作用在于:补充商业发票内容之不足,通过表内的包装件数、规格、唛头等项目填制,明确阐明了商品的包装情况,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包装及数量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装箱单的填制必须注意与结汇中的其他单据绝对一致,否则会给结汇带来阻碍和影响。装箱单一式几份,由买方提出,出口一方则按要求填制即可。装箱单的内容,因货物不同而各异,但一般包括:合同号码、发票号码、唛头号码、货名及品质、容积及重量(包括:毛重、皮重、净重)、进口商或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船名、目的地等。装箱单的内容应与货物实际包装相符,并与商业发票、领事发票、提单等所列内容一致。Methodsofpayment付款方式Cashsettlement:cashinadvance/cashwithorderdocumentarycollections(D/A,D/P)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L/C)Settlementonaccount:openaccount托收一.托收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二.托收当事人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1.委托人(PRINCIPAL)也称出票人,一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