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LiantronicsCo.,Ltd.(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策的依据。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1,8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1%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7,358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杨路菲、谢志明、林恒、姚建红、丁颖、赵刚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谢志明,以及刘大鹏、刘小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长园盈佳、富海银涛、鑫众和等3个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2010年新增法人股东联众和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4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通过鑫众和、联众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向健勇、监事王刚、高级管理人员郭扬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的发行人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11年月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转持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杨路菲、谢志明、林恒、姚建红、丁颖、赵刚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谢志明,以及刘大鹏、刘小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长园盈佳、富海银涛、鑫众和等3个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2010年新增法人股东联众和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4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通过鑫众和、联众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向健勇、监事王刚、高级管理人员郭扬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一)应收账款快速增长的风险近三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公司信用政策的调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从2008年末的4,009.85万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12,197.15万元,增长率为204.18%;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从17,976.04万元增长到33,847.58万元,增长率为88.29%,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快于同期收入的增长速度。随着公司与核心及重点客户长期合作关系的稳定,公司给予核心客户和重点客户的信用期总体有所延长,同时公司也给予逐渐增多的大客户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虽然公司目前的信用政策有利于业务开拓,但是过大的应收账款加大了营运资金的占用,不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也可能由此发生坏账而使公司遭受损失。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继续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长。公司通过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催收等控制措施强化了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针对应收账款制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因应收账款出现坏账而给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二)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风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8月26日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深府[1988]232号文《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公司2007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发(2007)39号文《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经济特区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08年起执行如下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2007年11月9日,经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深国税宝西减免[2007]0124号文件批准:本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经营所得按50%减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是深圳市政府地方性的税收优惠规章,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存在被追缴的可能,因此发行人将上述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经测算,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因上述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合计为727.3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图表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合计应纳税所得额5,349.174,394.843,263.07-国家适用税率15.00%15.00%18.00%-实际缴税税率11.00%10.00%9.00%-国家税率计算税额802.38659.23587.352,048.95实际应缴税额588.41439.48293.681,321.57企业所得税优惠额213.97219.74293.68727.39占净利润的比例5.21%6.08%9.86%注:2009年6月27日,公司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自2009年(含2009年)起可以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就发行人上述可能发生的税款补缴事宜,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以及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出具承诺:“如今后公司因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税收优惠被国家有关税务部门追缴企业所得税款,本人将全额承担公司补缴(被追缴)的上市前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相关费用”。如未来发生税务机关向公司追缴税款的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全额承担补缴税款及相关费用。(三)经营季节性风险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生产与销售旺季通常为第三和第四季度,主要原因为:(1)中高端LED显示产品以工程类项目为主,客户通常在年初将购买计划纳入预算,然后通过论证、招标、定价等一系列程序再昀终签订合同,因此对于以工程类项目为主的中高端显示应用厂商来讲,实现销售相应集中于下半年;(2)下半年的节假日较为集中,因此中高端LED显示产品的需求增大。报告期内,公司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第三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例分别为59.39%、64.94%和57.50%。在销售旺季,如果因公司自身生产能力受限导致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减少,都将对公司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四)租赁厂房风险公司厂房系租赁取得,公司与出租方深圳市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备案号:宝AH016611、宝AH016613),租用位于宝安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园四号厂房1-5楼作为公司办公及生产场地,合同期限为自2007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