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交底记录工程名称:日期: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探伤单位电保护单位电子标示器单位测量单位其它交底内容: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应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须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因施工与周边居民所产生的矛盾等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建设单位负责对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重视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二)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报我单位认可。2、对本工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我单位对工程所支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三、安全监理的要求1、在施工准备阶段,你单位必须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2、在施工阶段,你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你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我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你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你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3、你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挖掘机、运输机械等大型设备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4、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作为单独立卷)按规定立卷归档。你单位未履行本工程安全监理职责,除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外,我单位将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处罚。(三)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应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查论证。2、制定和建立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等,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备案。3、编制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设备以及人员组织计划,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备案。4、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相关保证措施,以及配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计划,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备案。5、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消防保卫、绿色施工、食品卫生等工作。6、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实行用火证制度,采取措施消除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7、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施工现场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食堂采购的食品要保留票据,具备追溯条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购买非法商贩的盒饭等食品。施工单位应从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气凭证,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在食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监控,防止发生爆炸及火灾事故。8、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临建房屋要选用非燃材料。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用明火取暖、保温,不得私自使用电暖器、电风扇、电热毯、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水泥板活动房。9、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工作、登记编号、安装和拆卸告知、验收检测工作。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10、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09〕521号)文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11、教育施工作业人员依法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施工现场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动火作业必须有动火证、看火人、灭火设备,严禁无动火证私自动火。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12、应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3、施工企业须积极排查调处内部及施工引起的社会矛盾,严格遵守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依法施工。施工现场设来访接待室,合理处理因施工与周边居民所产生的矛盾等问题,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14、施工现场应设置不低于1.8m的硬质围挡,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立《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施工现场应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实现“五个100%”,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15、负责将此交底向分包单位进行交底。二、施工实施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1、严格按照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组织施工;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单立措施费台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投入。2、所有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工程施工前,你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本工程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场内驾驶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本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你公司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必须核查其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无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的不得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工作;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依法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在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基坑边沿、爆破物以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本施工现场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6、本工程施工需要实施分包的分部工程和劳务作业,你公司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安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进行施工安全生产交底。三、施工安全要求1、你公司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必须经你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方案措施,不得组织实施。2、在施工阶段,你公司每月必须组织1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节假日或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应当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每周必须组织1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均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记录。3、上级监督部门、我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你企业内部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所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等,必须无条件地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4、你公司未履行本工程施工安全职责,除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外,我单位将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处罚。二、对本工程其他相关单位安全要求:(一)对探伤单位的要求一、一般安全要求1、无损探伤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2、工作前应检查仪器及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