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讲义纲要一、保密基本知识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三、结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评分标准》谈审查认证中的注意事项四、一些规定的具体做法(仅作参考)五、现场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六、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什么是秘密?所谓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就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一般地说,秘密都是暂时、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国家秘密的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他物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相关保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各部门各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等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一、保密基本知识江泽民: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制度是新时期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国家保密局组织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制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2002年7月18日国保发〔2002〕4号)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对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进行评审,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未列入名录的单位不得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分为一个主件和四个附件。主件即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是:附件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附件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评分标准》;附件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式样;附件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审查组意见表式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办法》产生的过程2001年9月27日,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1]21号)。这个文件中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制度。因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所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涉及国家秘密,其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关系到未来军事斗争的成败,国家必须对其进行保密监督和管理。任何国家均无例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根据中办2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保密工作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多次与国家经贸委、信息产业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各军工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开会研究,并先后与30多个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点单位的同志座谈,同时还参考了个别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最后起草完成了《办法》及其附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2002年4、5月间,又选择了5个军工重点单位,进行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试点工作。确定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实行评分制,起草出《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评分标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2002年9月2日至3日,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在京联合召开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会议,对审查认证工作作出部署。总装备部领导同志在会议上强调:“军队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在符合保密资格标准的单位招标订货。军队的各级装备部门和保密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保打赢’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军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来认识、来支持、来落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从2003年起,先进行一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全国首轮一、二、三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全部完成,大约需要2年的时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按本办法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获得保密资格后,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第三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审查认证工作;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组织和进行审查认证工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省级地方保密工作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市级地方保密工作部门组成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查认证工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经审查认证获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定期发布。第六条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应当在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总承包单位分包涉密合同项目,分包合同项目的法人单位必须是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第七条未列入《名录》的单位,不具有获取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审查认证工作的规定;(二)对审查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三)聘任审查认证专家;(四)受理一级保密资格申请;(五)审批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六)发布、变更《名录》;(七)受理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提出的复议;(八)取消列入《名录》单位的保密资格;(九)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审查认证工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依据有关审查认证工作的规定,制定有关工作细则;(二)聘任省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查认证专家;(三)受理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四)根据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的要求,承担部分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的审查工作;(五)审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六)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的审查认证工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十条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查认证日常管理工作。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查认证日常管理工作。(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办公室,原则上设在省的国防科工委(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承担绝密级项目总体和分系统科研生产任务的,审查、审批工作由国家认证委负责;承担绝密级项目配套任务的,审查工作可由省级认证委承担,报国家认证委审批。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审查、审批工作由省级认证委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认证委直接审查和审批。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审查、审批工作由省级认证委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央直属企业(院所)、部委所属院校提出保密资格申请,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有关电子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提出保密资格申请,须经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地方单位提出保密资格申请,须经省级地方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同意。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讲义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达到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的填报内容限定在秘密级范围内。第十四条审核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