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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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内网安全存储集成项目项目编号:东采公〔2008〕567号招标文件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08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投标邀请函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内网安全存储集成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67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项目内容:存储应用系统设备1项;内网安全软件1套。(本次招标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完工期: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工。(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2.合格的投标人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过年审,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b)近3年内声誉良好,无不良经营纪录;c)必须在珠江三角洲具有售后服务机构。d)广东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保密局出具的保密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递交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10:00-10:30;递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5.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10:30;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7.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获取时间: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24日8:30~5:30(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9室;联系人:詹小姐电话:0769-22805813;价格: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3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网址:联系人:王龄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电话:0769-22803111;传真:0769-22412519;电子邮箱:gdmeetc3wl@126.com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08年12月5日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一、说明1采购项目说明1.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委托代理的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背景及概况见《投标资料表》介绍。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及解释2.1货物: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2.2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2.3采购人:《投标资料表》所指的采购人。2.4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3条。2.5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6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7日期:指公历日。2.8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10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3.2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3.3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招标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投标资料表》)。6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4.2本次招标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5禁止事项5.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5.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或澄清,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5.5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5.6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6保密事项6.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7投标人知悉7.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8保证8.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9投标费用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11.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1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1.4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11.5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8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语言及计量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2.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技术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5)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6)投标人应参照投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14投标函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15.2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5.3为顺利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软件制作的投标报价表,9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15.4投标人应对系统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将按规定进行结算。16投标货币16.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17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投标人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5)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授予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7.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3)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如果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格式出具《制造商授权函》);(5)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供说明;(6)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服务承诺书》;(7)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8)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提交证10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作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1)货物的型号、规格;(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资料表》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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