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120.10J62JB/T1827.1-1999空气锤技术条件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JB1294—82《空气锤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JB1294—82的技术内容基本一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本标准是空气锤系列标准的一部分。JB1827在《空气锤》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部分:第1部分(即JB/T1827.1—1999):技术条件;……。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1294—82。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第八机床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宗祥。本标准于1974年1月首次发布,1982年5月第一次修订。JB/T1827.1-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空气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自由锻造的空气锤。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469—1983铅锭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801—1979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3306—1991标牌JB/T1827—1991空气锤参数JB/T1829—1997锻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B/T8356.1—1996机床包装技术条件JB9973—1999空气锤噪声限值3技术要求3.1空气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2空气锤的性能、基本参数和尺寸3.2.1空气锤的基本参数和尺寸应符合JB/T1827的要求。3.2.2落下部分重量的偏差,不得超过落下部分重量(包括锤杆、上砧块、楔铁、活塞环、定位销及与其相连接的其它零件的重量)的+10%。3.2.3锤头实际打击次数的偏差(在锤头行程不小于工作空间高度3/4的条件下)为规定打击次数的±5%。3.2.4各种工作规范的操作必须灵活可靠,提锤时应能上升至悬吊位置。其上砧块自昀低位置提升至悬吊位置时,对于≤750kg的空气锤之颤动次数不得超过四次,对于1000kg空气锤之颤动次数不得超过五次。锤头处于悬吊位置时,上砧面不得露出导程端面。3.3外观质量3.3.1空气锤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T1829的要求。3.3.2铸件外部表面清除型砂、粘砂、结疤、多肉以后,用500mm的直尺检查不加工表面的平面度,偏差不得大于2.5mm。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5-14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空气锤技术条件JB/T1827.1-1999代替JB1294—822000-01-01实施JB/T1827.1-199923.3.3外部不加工表面清除铁锈、型砂与油污后,根据表面情况打底、抹腻子涂漆。砧座及埋入件只涂防锈漆,铆焊件可不抹腻子。涂漆应符合JB/T1829的规定。3.3.4工作缸盖、压缩缸盖、气阀盖、分体结构的底座和气缸结合面的错偏量,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表1mm零部件结合面的边沿尺寸允诈错偏量≤5003500~125041250~31505注:边沿尺寸系指直径或相应边长。3.4主要零件的质量3.4.1锤身注:对分体结构的锤身是指气缸和底座。a)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抗拉强度不低于200MPa,抗弯强度不低于400MPa,硬度不低于表2的规定。表2铸件主要壁厚mm硬度HB15~5017050163b)气缸内壁的加工要求不低于GB/T1801中规定的9级公差,圆度公差值不得低于GB/T1184中规定的9级,表面粗糙度不低于Ra1.6µm。c)气缸内壁不得有气孔、砂眼等影响工作性能的缺陷。3.4.2锤杆a)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屈服点不低于360MPa,抗拉强度不低于610MPa,经热处理后硬度不低于220HB。b)锤杆导向平面和杆部外圆的加工要求不低于GB/T1801中规定的9级公差,圆度公差不低于GB/T1184中规定的9级,两导向平面的平面度不低于7级,平行度不低于7级,对轴线的对称度不低于9级,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Ra1.6µm。c)燕尾槽底平面的平面度及对锤杆轴线的垂直度,均不低于GB/T1184中规定的7级。3.4.3压缩活塞a)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抗拉强度不低于200MPa,抗弯强度不低于400MPa,硬度值不低于表2的规定。b)活塞杆部外圆的加工要求不低于GB/T1801中规定的9级公差。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Ra1.6µm。3.4.4活塞环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JB/T1827.1-199933.4.5上砧块和下砧块a)上、下砧块工作面的硬度应在40~45HRC范围内;b)上、下砧块之上、下两平面的平行度不低于GB/T1184中规定的6级;c)上、下砧块不得有锻造和热处理缺陷。3.4.6空气锤的铸、锻、焊件应符合现行标准,如无标准则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要求,重要铸、锻、焊件应取得合格证明书。3.5装配质量3.5.1对分体结构锤身的气缸与底座经红套(或螺栓紧固后),其接触面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05mm。若局部接触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05mm时,则用0.10mm的塞尺检查,插入深度不大于20mm,其累计长度不得超过接触面周长的1/10。3.5.2活塞环装入气缸后应与缸壁均匀接触,其不接触面在高度方向不得大于1/3,在圆周方向局部不接触长度不得大于周长的1/12,累计不得大于周长的1/4。活塞环与气缸壁之间的局部间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落下部分重量kg≤250≥400活塞环和气缸内壁的间隙mm≤0.06≤0.103.5.3上砧楔铁打入后,局部不接触面积不大于10%,累计不接触面积不大于25%。或每25mm×25mm面积内的接触点不得少于六点。3.5.4传动齿轮啮合应均匀,接触斑点在齿高方向不得少于40%,在齿宽方向不得少于50%。3.5.5啮合齿轮的轴向错位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mm齿宽B轴向错位量B≤1005%BB10053.6空气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T5226.1的要求。4试验方法4.1空气锤在试验前应按表5的规定调整锤的安装水平。JB/T1827.1-19994表5序号调整项目图例检验方法允差mm1下砧块工作面的水平度把框式水平仪放在下砧块工作面上,调平下砧(下砧块、砧垫、砧座装在一起)在1000长度上为0.1先将上砧块落到已校平的下砧块工作面上,用塞尺测量接触面的间隙(如图)0.12气缸中心线对水平面的垂直度用塞尺测量导板与锤杆两侧导向平面的昀大及昀小间隙之差(如图)。再用塞尺测量导程与锤杆两圆柱面的昀大及昀小间隙之差,应在与导向平面成90°处测量(如图)不大于实测平均间隙的2/34.2试验应在电压、润滑正常的条件下进行。4.3运转试验4.3.1运转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h。4.3.2在运转试验时间内,锤头连续行程时间不得少于1.5h,且行程不小于工作空间高度的3/4。4.3.3试验时各部分应运转平稳,不得有不正常的尖叫声。4.3.4润滑系统及接合面的密封处不得漏油、漏气。4.3.5运转试验结束时,工作缸和压缩缸的温度应从测试孔或润滑孔进行测量,昀高温升不得超过70℃。4.3.6运转试验结束后,应进行提锤、连续打击、压锤三种工作规范的检查。检查操纵机构是否灵活、轻便、准确。在进行上述检查时,手柄操纵力不得大于50N,脚踏杆操纵力不得大于80N。4.3.7空气锤的噪声应符合JB9973的规定。测量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3.8连续(自动)打击时,轻打不得出现重打。JB/T1827.1-199954.3.9运转试验结束后拆开缸盖,吊出锤杆及压缩活塞,检查缸壁、锤杆、活塞与活塞环,不得有拉伤和不正常的磨损等现象。4.4打击能量试验4.4.1用测量锤头向下运动至上、下砧块砧面的距离为(0.0053G+3.5)cm时锤头速度的方法确定锤的打击能量。打击能量按式(1)计算:E=221GV…………………………………………(1)式中:E——打击能量,J;G——落下部分实际重量,kg;V——在测速位置锤头重打时的速度,m/s。4.4.2亦可用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载的方法确定锤的打击能量。4.4.3打击能量不得小于JB/T1827的规定。5检验规则5.1为了检验空气锤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特规定以下的检验类别:交检、抽检、型式试验。5.2每台空气锤都必须进行交检。5.3对批量生产的空气锤必须按批量的20%进行抽检,但每批不得少于一台。5.4由于结构、工艺变化,材料和配件更换后而生产的第一台锤及新产品必须做型式试验。5.5空气锤的各检验类别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检验类别检验项目交检抽检型式试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外观+++本标准3.3目测和直接测量基本参数+++本标准3.2直接测量主要尺寸––+本标准3.2直接测量装配质量+++本标准3.5直接测量运转试验+++本标准3.2.3、3.2.4、4.3按本标准4.3打击能量试验–++本标准4.4按本标准4.4噪声声压级+++本标准4.3.7按有关标准主要零件质量––+本标准3.4直接测量注:“+”表示要进行检验,“–”表示不进行检验。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空气锤的质量标记和标牌应固定在锤身上明显的位置。6.2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在标牌上应标明:a)制造厂名或商标;JB/T1827.1-19996b)出厂编号;c)型号、规格、名称;d)主要参数和尺寸。6.3空气锤包装应符合JB/T8356.1的有关规定。6.4每台空气锤均应随锤附带下列技术文件:a)合格证明书;b)装箱单;c)使用说明书。6.5空气锤在运输时应当防止机械性的损坏。6.6空气锤应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地方贮存。JB/T1827.1-19997附录AA1铅柱材料应按GB/T469中一至四号铅选用,其铅柱尺寸及一次锻击后的高度必须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落下部分重量kg铅柱尺寸40751502504005607501000直径d030375067808390100锻击前铅柱尺寸cm高度h04555.57585100125135150一次锻击后铅柱高度h1cm26324350.2596567.572打击能量J53100250560950137019002700A2实际打击能量按式(A1)计算:E=Kd30〔2.7a+4(a2+a4)〕………………………………(A1)式中:E——打击能量,J;K=96J/cm3;d0——打击前铅柱直径,cm;a=010hhh−;h0——打击前铅柱高度,cm;h1——一次打击后铅柱高度,cm。(标准的附录)用镦粗铅柱法测定空气锤的打击能量JB/T1827.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空气锤技术条件JB/T1827.1-1999*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6,0001999年9月第一版1999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10.00元编号99-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