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个人职责一、概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根据《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五项规定》还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企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厂长、经理、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现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6.培训的学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三、安全生产责任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中心、部门领导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1.总经理经理责任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1.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1.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2.生产中心责任2.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2.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2.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2.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2.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2.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3.技术经理责任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3.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3.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3.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3.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4.安全部门责任4.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4.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4.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4.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4.6.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4.7.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4.8.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4.9.凡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4.10.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4.11.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技术部门责任5.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5.2.在每个生产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5.3.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5.4.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5.5.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6.组织部门责任6.1.劳资、劳物6.1.1.对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6.1.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6.1.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6.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6.2.人事6.2.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6.2.2.组织对新入职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6.2.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6.2.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6.3.教育6.3.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6.3.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6.3.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7.生产计划部门责任7.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7.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7.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7.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8.生产主管责任8.1.对各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8.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各车间安全特点及生产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车间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8.3.在组织本车间进行正常生产作业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作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工位领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8.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新入职员共必须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所有在职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8.5.组织落实生产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