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X-招字第10-032-1号开标时间:2010年9月29日15时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一开标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O年九月六日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YPEDZ2010-058#工程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人名称(盖章):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第四章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第六章投标文件第七章开标第八章评标、定标第九章签订合同第十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十一章招标人责任第十二章投标人责任第十三章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第十四章其他内容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东港建招公字[2010]22号一、招标工程概况招标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A座工程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工程内容:占地面积约5.2公顷,主要内容为道路、铺装、绿化种植、景观门及篮球场等工程。施工总计划投资:776万元。本项目监理计划投资:24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工程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区北侧居住小区内。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参与施工监理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4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三、投标人报名要求报名工程施工企业应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0年度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报名工程施工监理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总监资质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0年度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四、投标人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9月8日至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30。报名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南楼一楼大厅)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46-77681368096655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5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内容规定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2工程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3建设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区北侧居住小区内4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5.2公顷,主要内容为道路、铺装、绿化种植、景观门及篮球场等工程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质量标准合格7安全目标合格8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工程,本工程分两标段,东侧为一标,西侧为二标。9工期要求篮球场及土建工程:2010年10月2日开工,2010年12月31日竣工,总日历天数90天;绿化工程:2010年10月2日开工,2011年5月30日竣工,总日历天数240天10资金来源自筹11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14招标文件发售及图纸领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及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2010年9月8日至9月14日在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A座七楼)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图纸工本费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6续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要求详见第十二章第八条规定。16投标保证金根据建设部89号令第27条第一款“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各投标人(不区分标段)均必须在2010年9月26日17时前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70000元整)存至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他银行票据不予认可,请勿提前办理电汇。17踏勘现场2010年9月16日前,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8招标答疑会议2010年9月16日17时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发送邮件至damingzb@163.com)。2010年9月21日9时在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组织答疑会议确定统一工程量。19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书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8份,7份单独密封,1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2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0年9月29日15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者须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送达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2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9月29日15时,在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开标。22评分标准及定标办法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7第二章投标须知●工程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工程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区北侧居住小区内。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5.2公顷,主要内容为道路、铺装、绿化种植、景观门及篮球场等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及具体工程详细内容见施工图纸。施工总计划投资:776万元。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参照图纸):第一标段:东侧,计划投资约为:376万元;第二标段:西侧,计划投资约为:400万元。投标企业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二、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工程。三、资金来源:自筹。四、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类似工程业绩,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三)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8五、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六、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仲裁部门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七、安全要求:合格。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仲裁部门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八、工期要求:篮球场及土建工程:2010年10月2日开工,2010年12月31日竣工,总日历天数90天;绿化工程:2010年10月2日开工,2011年5月30日竣工,总日历天数240天。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十、招标项目甩项:无。十一、踏勘现场:(一)投标人可按前附表所述时间(2010年9月16日前)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十二、投标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十三、投标保证金交纳:根据建设部89号令第27条第一款“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各投标人(不区分标段)均必须在2010年9月26日17时前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70000元整)存至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他银行票据不予认可,请勿提前办理电汇。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无故中途弃标或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即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息退还。收款单位: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商业银行胶州路支行账号:666050100100053813十四、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一)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资质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拟投标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符合要求;10(三)投标申请人、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四)投标申请人完成《区外企业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表》登记手续;(五)市外投标申请人取得东营市2010年度建筑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表或2010年4月20日前已备案的企业备案登记表的;(六)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七)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没有被投标押证;(八)投标申请人、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被限制投标;(九)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出具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报告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一、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一)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东营市境内因中标被押证的;(二)注册建造师在东营市境内承担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没有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三)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在开标时与招标人资格审查不一致的;(四)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五)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没有在《区外企业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表》上备案的;11(六)市外投标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没有在东营市2010年度建筑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表或2010年4月20日前已备案的企业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的;(七)建造师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准)变更没有同时出具原单位出具的解聘书、现单位出具的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变更证明的。二、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二)注册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三)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四)商务标书的密封袋、技术标书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六)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七)开标现场招标人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见第七章)。三、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