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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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目的:规范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管理程序,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范围:生产过程事故的管理(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职责: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班组长、操作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内容:1.事故的分类和管理分工:1.1因生产操作人员违反药品《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中间产品或成品损失属生产事故,由生产部管理。1.2因产品、中间产品不符合法定或内控质量标准,原料、产品等因保管不善、包装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致药品变质属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管理。1.3因生产工艺设备、机械、仪表、输送装置发生故障、损坏或维修不符合要求,造成设备损坏属设备事故,由生产部管理。1.4因公用设施、设备、机械、仪表、输送装置、管道发生故障、损坏或维修不符合要求,发生环境污染、火灾、爆炸、急性中毒,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或危及厂区内外职工、居民生活,属公用设施事故,由综合事务部管理。1.5因土建设计、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低劣,导致厂房沉降、倒塌或管道破裂,属工程施工事故,由工程部。2.生产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三种。2.1特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特大事故2.1.1造成产品损失费达五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二万元以上;2.1.2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一万元以上;2.1.3造成2人或2人以上人员重伤;2.1.4造成人员死亡;(伤亡事故: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的事故)。2.1.5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2.2重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事故也属重大事故。2.3一般事故: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千元以下的事故。3.事故等级划分:3.1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伤范围的事故。3.2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4.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4.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有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经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4.2间接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停产/减产损失、工作损失/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5.事故的抢险与救护:5.1事故发生后,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漫延扩大。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利事故原因调查、分析。5.2事故发生后,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戴防护器具,对中毒和负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6.事故报告程序:6.1发生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向事故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6.2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综合事务部报告事故简况。6.3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及重大事故,由综合事务部在24小时内将事故简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6.4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及时做出事故报告,报送事故主管部门。事故报告时间要求: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6.5主管部门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确诊,十五日内向市工伤保险处提出工伤报告。6.6事故报告送主管部门填写处理意见后,送综合事务部复核交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事故报告分别由事故发生单位、综合事务部存档。6.7事故报告的有关说明:6.7.1“事故名称”分为生产偏差、质量不合格、设备损坏、设施故障/毁坏、工伤、火灾、爆炸、交通、食物中毒等。6.7.2“事故类别”分为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设施事故、工程施工事故等。6.7.3“事故性质”分为:6.7.3.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工作人员违犯管理规程/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维修不良,设备超负荷运转等人为因素造成生产偏差、质量不合格、设备损坏、设施故障、人员伤亡等,引起停产或效能降低的事故。6.7.3.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因技术条件所限难以预测而造成的事故。7.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7.1事故调查:包括:查清事故发生经过,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7.1.1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三天内,肇事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调查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严肃认真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写出事故报告(一式四份)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查,送综合事务部交主管副总审批。7.1.2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七天内,由综合事务部组织调查小组,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查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做出事故报告(一式四份)报主管副总审查,送综合事务部复核,然后由综合事务部交总经理审批。并于二十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7.4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领导和职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出事故报告,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事故主管部门。7.4.1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综合事务部要及时安排治疗。重大、特大事故要提出修复方案、改进措施。7.4.2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7.4.3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损失、影响及本人认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7.4.4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带头防止事故扩大者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7.4.5审批的事故报告,分存肇事单位主管部门、综合事务部和市劳动安全监督部门。7.4.6生产事故的所有调查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人员治疗情况等均应归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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