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值班管理制度(SOP)1.Purpose目的为加强运行值班管理,保障厂务系统运行安全、高效,可靠供给,特制定本制度。2.Scope适用范围****厂务部运行值班人员3.Reference参考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4.Definition定义无5.Responsibility职责。5.1部门课经理:对运行工作全面管理、指导、检查。5.2系统工程师:负责系统正常运转、维保等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设备故障处理,系统异常处理,在技术上指导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必要时,由维修人员协助其对设备进行维修。5.3运行主管:负责设备检查、运行人员工作安排、工作状况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参与紧急状况处理、应急维修等。5.4运行值班长:负责本班次运行工作、负责本班次交接班、负责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工作状况检查。5.5运行值班员:负责巡视检查各个系统/设备、所有管辖区域电气/机械运行状况,保障厂务动力供应。发现设备故障或隐患,做必要的应急处理以及及时向上级汇报。6.WorkingInstruction作业指导6.1运行人员值班基本守则6.1.1运行人员值班采取4班两运转工作制,白班9:00----21:00,晚班21:00----次日9:00,每工作两天,休息两天。6.1.2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6.1.3运行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6.1.4运行人员值班期间,所有电气操作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部门制定的相关SOP,禁止违章/越权操作。6.1.5运行人员值班期间,对所有有设备的操作要严格遵守各设备操作的SOP,禁止违章/越权操作。6.1.6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工种要求着装;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窜岗、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6.1.7严禁在值班室、配电室、机房等重要场所接待来访人员,非本部门及外来参观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才可允许进入。6.1.8拒绝与值班、保养和维修等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上述重要场所。6.2值班室/供配电室/机房管理6.2.1经常保持值班室/供配电室/设备机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值班用品堆放摆设整齐,符合公司的相关要求。6.2.2做好供配电室的“五防一通”工作,即防火、防水、防雷、防雪、防小动物,保持通风良好。6.2.3保证空凋设备下水畅通,冷冻水管保温良好,阀门无滴漏。6.2.4必须保证供配电室/设备运行房间有足够的照明,保证应急照明灯具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正常巡视结束后,除必要的安全照明外,关闭其他照明;对于自然照度较好的房间,白天采用自然照明。6.2.5必须保持供配电室、各设备运行房间消防设施完好齐备,消防设备安放整齐。6.2.6所有站点、设备运行房间,必须进出锁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6.3一般设备操作6.3.1正常运行操作6.3.1.1所有的设备起停机操作必须依照设备的说明书和各专业工程师编写的SOP进行,严禁违章操作。6.3.1.2监控微机除专业工程师授权的操作,严禁进行其他的任何操作或超越权限使用;严禁利用微机的任何接口与外部非运行、监控工作需要的任何设备连接;严禁任何非与运行、监控有关的存储装置在监控微机上使用。6.3.2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运行设备的切换6.3.2.1设备正常运行中,需要对运行的设备切换时,必须坚持保障系统不间断供应的原则进行,且一切操作必须符合设备操作的SOP要求。6.3.2.2当接到专业工程师指令,需要对运行中的系统改变运行方式时,依照系统工程师编写的SOP中预定的的方案进行或根据系统工程师指令进行,严禁越权操作、违章操作。6.4运行人员巡视范围6.4.1厂务区域:6.4.1.1供配电室(高压断路器、、操作电源、ATS柜、变压器、低压馈电柜、电容补偿柜、水冷空调柜、动力柜、照明箱、照明灯具等)6.4.1.2冷水机组系统(包括主机、一、二次泵设备、等)6.4.1.3冷却水系统(包括冷却塔、泵、)6.4.1.4CDA系统(包括主机、冷干机、吸干机、过滤器、水冷却系统等)6.4.1.5纯水设备/系统(包括RO主机、UV、CDI主机、真空泵、等)6.4.1.6发电机房(含发电机、馈电柜、蓄电池组、柴油箱、排烟系统等)6.4.1.7废水处理设备/系统(含搅拌池、反应池、沉淀池、搅拌器、加药泵、排污泵、水泵、压滤机、排风机等)6.4.1.8生产、生活给水设备/系统(水泵、水池、动力柜、控制装置、补水装置、阀门等)6.4.1.9地下室消防系统。6.4.1.10UPS室(UPS、UPS电池组架、ATS柜、动力柜、照明等)6.4.1.11PV系统6.4.1.12特气供应系统(特气供应设备、动力设施、安保系统状况、照明等)6.4.1.13PCW供应系统(水泵、变频柜、补水箱、照明等)6.4.1.14洁净间MAU、AHU(MAU主机、变频柜、加湿泵、自控系统等)6.4.1.15直流式组合空调器(主机、变频柜、自控系统等)6.4.1.16一般、酸、碱、有机等排风设备及处理系统6.4.21#厂房区域:6.4.2.11#厂房所有公共部分6.4.2.2洁净间(所有工作间、工作走道、参观走道照明、配电箱;、动力柜、所有FFU、各类气体管路等6.5运行人员巡视/点检工作6.5.1巡视/点检时间6.5.1.1各设备/系统/站点的巡视/点检时间/频率,根据各专业工程师制定的SOP中的要求进行,但每次接班后必须立即对动力运行设备进行首次全面巡视。6.5.1.2室外及公共部分的巡视/点检每班一次。6.5.2运行巡视6.5.2.1根据要求的巡视范围,运行人员按时对设备/系统/站点进行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运行记录表格(运行记录表格参见各设备/系统SOP)。6.5.2.2运行记录表格填写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对空白的栏目划对角斜线,不得有空白栏目或空白表格。6.5.2.3所有运行表格,每天夜班下班后,交运行负责人处,由各专业工程师、运行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查看,并签字。6.5.2.4公共区域,如楼梯、走道、室外灯光工程,非长明灯的照明设施,如在白天仍亮,请关闭。6.5.2.5夜晚除夜班工作需要、安全需要的照明,其他的照明请一律关闭。6.5.2.6非洁净间及设备运行、材料保管必需的安装有空调的其他房间/公共区域,在无人工作/使用时,请关闭空调及照明(其他部门的工作房间/办公室除外)。6.5.2.7巡视时,各部门工作房间,特别是办公室,未经许可,禁止进入。6.5.2.8巡视时,如发现各部门工作间或办公室有不合理的电气使用情况,予以记录,交部门出面协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使用,可直接口头提醒使用人,并做记录,交部门相关负责人知悉。6.5.3运行点检6.5.3.1点检时的工具:手提式照明灯、个人常规工具及专业需求工具/防护用具。6.5.3.2设备/系统的点检内容请依据各专业工程师制作的设备/系统SOP进行点检。6.5.3.3设备/系统的点检表见相关设备/系统的SOP。6.5.3.4公共区域的点检内容:所有动力柜/箱、照明柜/箱,公用空调、公共照明设施(含公共走道照明灯具/开关、楼梯间照明灯具/开关、消防通道照明灯具/开关、等)、排风、给排水管路/阀门等。6.5.3.5对于点检时发现的异常情况或故障隐患,如果通过简单处理后,系统或设备可以恢复正常的,且在专业工程师授权范围内的操作/作业,请自行处理,但不得单人进行操作/作业;处理完成后须在《厂务部交接班记录表》做记录并告知专业工程师。6.5.3.6对于点检时发现的异常情况或故障隐患,不具备立即处理的条件或通过简单处理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设备/系统,请及时通知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进行处理,或由专业工程师协调维修人员进行处理。6.5.3.7点检时发现的所有异常情况或故障隐患,且未处理或未彻底处理的,必须填写《厂务运行异常状况报告单》。6.5.3.8填写点检表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对空白的栏目/表格划对角斜线,不得漏填、漏检。6.5.3.9所有点检表格在每天夜班下班时,交运行负责人处,由各专业工程师、运行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查看,并签字。6.6运行人员巡视时的安全6.6.1巡视时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其中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系统安全。6.6.2在危险区域、设施的巡视工作开始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护工具、材料、服装、面具等不齐全或有破损,而不能达到安全防护的目的时,巡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危险区域,有权拒绝对危险设备进行操作。6.6.3所有的巡视,原则上必须两人同行,特别是以下巡视工作不得单人进行:配电间(变电所)、危险化学品间、特气间、废水处理站、冷却塔登高检查、洁净室登高检查、污水处理站、夜晚室外巡视、抄表等。6.6.4所有登高巡视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且雷雨天及6级以上大风天气,在室外的登高巡视工作暂停。6.6.5对于安全报警装置已经损坏的区域,巡视时不得进入,并立即告知该区域负责工程师且予以记录。如化学品、特气间等区域的巡视,首先应查看门前的安全指示装置是否指示正常,如无正常指示(包括无指示、指示异常等),禁止进入,并根据公司或部门相关规定/流程予以应对。6.6.6针对所有高危险区域,如化学品间、特气间等,巡视时必须两人同行,且不得同时进入该危险区域。6.6.7所有区域的巡视/操作,必须按照各专业SOP中的安全方式进行。6.6.8巡视中如发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已经损坏,立即告知该设备负责的专业工程师且予以记录,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得靠近。6.6.9供配电设备/系统、ATS电源柜/系统、UPS设备/系统以及其他动力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的SOP进行操作及应急处理,并按程序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负责人报告,同时填写《厂务运行异常状况报告单》(见附件)予以记录。6.6.10运行中的设备出现突发异常状况时,必须沉着、冷静,依照各设备/系统SOP中应急处理方法进行应急处理及设备切换,原则上以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动力供应为准,且必须立即通知专业工程师及相关负责人,并填写《厂务运行异常状况报告单》,做好文字记录。6.6.11巡视时,如遇重大险情,请按照公司安全部门制定的SOP予以处理,禁止盲目进入危险区域。6.7运行工作的交接班6.7.1接班人员需提前10~15分钟到岗。6.7.2接班人超过时间10分钟未到岗,交班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长或运行负责人汇报。接班人员未到岗之前,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6.7.3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运行情况、故障及处理情况、遗留问题、上级要求通知以及其他事项。6.7.4接班人要认真听取交班内容,如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并检查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6.7.5本班检修、保养等工作需延续到下一班,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工作情况、系统/设备现状、已经采取的安全措施等。6.7.6本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或事故未处理好,不影响系统运行的,可向接班人员交接,如可能影响系统运行,则必须经现场最高领导或运行主管同意方可交班。6.7.7接班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应停止交接,与接班人一起把事故处理好或把情况查明,采取相应措施后才能交接班。6.7.8接班人员如发现交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处理而未做处理的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直至处理完毕。6.7.9交班前搞好室内卫生,为下一班做好准备工作,创造好工作条件。6.7.10如果发现接班人醉酒或神志异常,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出适当安排。6.7.11交接班后,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交、接双方签字。(交接班纪录见附件《厂务部交接班记录表》)6.8附件:6.8.1《厂务运行异常状况报告单》6.8.2《厂务部交接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