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博管理办法名称:政务微博管理办法文章整理:上海代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07月16日政务微博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严格审慎微博发布内容,防止不良信息干扰,建立舆情引导机制,规范管理网络舆论,树立良好的城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政务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政务微博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第四条本细则作为全局政务微博管理及考核的依据。考核办法参照《*****》。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政务微博管理归口责任科室为****,由****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微博管理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搜集,督促各科室以及相关下属单位及时递交汇总、核稿、回复新信息,报局领导审批;微博管理员负责全局政务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第六条政务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职能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办理回复等工作。第七条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第八条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九条我局政务微博名为“*********”,地址为**************,各科室(单位)要积极收听重点加以关注,随时向外界发布工作动态。第十条一条微博字数最多为140字,各科室(单位)组稿时内容应简洁凝练,文字表达要清晰,力求图文并茂。各科室(单位)每月报送微博条数应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12条。第十一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第十二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和不良信息不得发布。第十三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一)各种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二)部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三)由各科室(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四)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第十四条各科室(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开性。要注意信息能否公开发布,对于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第十五条信息发布程序(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由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发布审核批示单交由局办公室存档备查。(二)各科室(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由各科室(单位)提前一周提出发布需求;重要且紧急信息,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三)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微博管理员统一操作发布。第十六条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需要发布重大信息时,由各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政务微博登录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科室(单位),由科室(单位)直接进行操作。第十七条当有听众(粉丝)诉求留言时,内容涉及相关职能科室或下属单位的,相应职能科室(或下属单位)应及时给予办理。答复内容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后方可报送微博管理员。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第四章政务微博管理第十八条任何人未经局分管领导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微博资料。第十九条政务微博访问密码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私自泄露。第二十条为了鼓励各科室(单位)重视该工作,使我局政务微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由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抓住工作重点,提高部门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的。(二)对政务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第二十一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一)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未尽职责的。(二)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第二十二条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科室(单位)及个人。(二)影响城建形象的不良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