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张本亭上传时间:2003-4-132002年11月20日同志们:为全面贯彻全国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院党组精心组织和指挥下,在2002年8月27日至11月20日集中了近三个月的时间,组织执行庭、执行办公室全体成员开展了一次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各部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分三阶段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深刻的教育整顿活动,以思想政治学习为铺垫,以查摆问题为重点,整体验收,切实整改,成效显著,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整顿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总结如下:一、教育整顿活动的总体特点:准备充分,领导到位,各部门精心组织整顿本次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领导,严密组织,专门召开党组会,听取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队伍集中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会议的汇报,并学习、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的讲话和会议其他材料。党组决定要为教育整顿取得圆满成功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持。活动伊始,我院就成立了李克院长任组长的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员除执行庭、执行办公室的主要领导外,还有院政治部、监察室和研究室的主要领导参加。领导小组是教育整顿活动的最高机构,下设办公室,其成员来自我院相关综合部门,全面组织、落实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制定的阶段性整顿任务,并实行每周例会制度,上传下达,及时反馈整顿活动实施情况。本次整顿活动的参加者和对象是执行庭、执行办的全体同志,但整顿活动却是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执行机构(执行庭、执行办)、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使教育整顿有了严密的组织保障。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本次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围绕整顿活动的目标、组织机构设置、整顿步骤、验收标准乃至详细的日程安排等内容,预先拟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日程表,并确立了“一次一报”的简报制度,以十三期简报全面、客观、及时地报道整顿进展状况,确保了本次整顿活动有条不紊、深入有序地进行。在教育整顿中,李克院长在整顿活动开始、整顿活动第二、三阶段对全体执行人员及院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三次动员,几次听取汇报,具体指导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帮助同志们剖析问题,提出要求,极大鼓舞了执行干警的士气;秦秉瑞庭长做为整顿办主任,筹划和具体实施每一阶段的每一步骤,倾尽全力,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中,院党组还专门召开了教育整顿阶段性成果汇报会,听取活动进展和成果的汇报,李克院长在和张本亭副院长听取汇报后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本次活动还得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我院每一次活动均形成简报呈报高级法院,执行庭田玉玺庭长也在动员时亲临我院指导。可以说,本次教育整顿是我院建院以来一个庭室特别是在执行队伍中进行的最集中、最深入、最有震动的一次整顿活动,持续时间长,投入精力多,验收标准严,大家受到的教育和影响,是我院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二、教育整顿活动的具体情况:内容丰富,措施有力,高标准,求实效进行整顿本次教育整顿活动,我院指导思想明确,就是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立足我院执行队伍自身现状和工作实际,切实搞好这次整顿,明确提出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不许评功摆好,主要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坚决克服走过场的倾向。务求打牢思想基础,勇于查摆现实问题,以整改提升执行队伍整体形象,把我院的执行工作全面推进一步。为此,我院把教育整顿活动分为学习提高、查摆问题、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组织了内容丰富充实、措施切实有力的多项活动。(一)打牢思想基础,提高认识水平2002年8月27日,我院召开了“执行机构分立暨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动员大会”。张本亭副院长作了动员讲话,具体分析了我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五大薄弱环节,就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进行部署,并提出五方面具体要求;李克院长作重要讲话,阐述了我院教育整顿活动的具体验收标准,提出了“执行用我,用我放心”的高标准和严要求,给全体执行人员带来思想上的强烈震动,为教育整顿的顺利开展铺垫了良好的基础。在学习提高阶段,我院组织全体执行人员集中学习各项会议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每次集中学习后均分组讨论,并做认真记录;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的记录片,通过汪洋湖、许运鸿正反事迹教育、警醒大家;邀请法院系统先进法官宋鱼水、高炳环二同志作报告并与全庭同志座谈、交流;深刻剖析上海高院翁毅受贿案件的惨痛教训。2002年10月10日,沈德咏副院长在全国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院立即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学习讨论,并响应号召,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切实提高全体执行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明确了本次教育整顿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思想发动较为充分,为下一阶段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抓住根本,查摆问题第二阶段是查摆问题阶段,也是整个教育整顿活动最重要的核心阶段,是衡量整个教育整顿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阶段。李克院长再次动员,要求大家经受一次严肃的洗礼、承受一次严峻的考验、接受一次严格的检查,坚持自查自纠与外部查摆相结合,从案件中查问题,在思想上找根源,抓住问题,切实整改。为此,在查摆阶段动员会后,执行庭和执行办全体成员脱产三天集中进行查摆,要求每位执行员自查在2000年10月至2002年9月期间承办的所有中止、和解、以物抵债、非正常终结等方式结案的案件;上述案件中的超审限案件;以及经过二次评估和未经批准解封的所有已结案件。尤其要重点核查在委托评估、拍卖过程中中止执行的案件、因领导批示中止执行的案件、上述两类案件中有财产以及和解结案时有财产的共四类案件。每位承办人必须将案件出现上述情况的个中原因进行全面、无一遗漏地登记。为此,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作了表格,分发给了每位承办人。为保证案件统计的准确性,教育整顿办公室还与档案室、监察室案件评查办积极协调,要求承办人将其上述相关案件的所有卷宗一一调出,逐一核对。案件自查任务布置后,大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用三天时间将调出的上述类型案件的所有卷宗,进行了逐案、逐卷的认真自查,并逐一填表,按照要求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登记。经汇总,自查案件共计875件,其中中止结案的有550件;和解结案的有250件;以物抵债结案的有11件;终结结案的有64件。自查完毕后,每位执行人员都认真撰写了自查小结,上报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大家查摆的问题有:1、普遍认为在未进行教育整顿前,自己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对“为谁掌权、为谁服务”问题的思考有所懈怠。2、大家能正视自己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对待当事人有时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容易激动;执行中计划性和目的性不强;对待工作有厌倦和畏难情绪,有时发牢骚;对办案程序的重要性重视不够,其中包括单独外出办案、办案拖拉、中止裁定不按时发给当事人、少收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业务水平不高,不注意学习等等。3、就查摆阶段的重点之一即廉政问题,大家也能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自我剖析。如出差办案时与当事人“三同”的现象;当事人提出高消费而未坚决表示反对的现象;在京外出办案时因一时无法赶回单位与当事人或律师一同吃饭的现象;用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的车等现象。在自查的基础上,教育整顿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开会协商,确定了监察室对执行办执行员的原承办案件进行核查、执行办对执行庭执行员的原承办案件进行核查的方案,对近九百本卷宗进行了逐一核查,主要检查结案方式为中止、和解的案件。检查发现的问题有:1、存在突击结案现象,中止案件报结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年度末的12月18、19日;2、一些中止、和解案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3、执行结案报告过于简单,对于执行过程和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则一带而过,没有很好的体现执行过程的具体情况;4、超审限案件缺少报送审批手续;5、个别中止案件中,未向当事人送达中止裁定。为更好的发现问题,清醒地认识我院执行工作现状在当事人中间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先后三次邀请部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律师共计101人分别到我院进行座谈,主题是就执行工作实事求是地摆问题、挑毛病。被邀请的当事人发言非常热烈,在充分肯定我院执行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又结合具体案件,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提出:1.有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和透明度不够,不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对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多起案件,有时缺乏统一有效的工作调配机制,给当事人带来不便;3.对生效裁判的执行有时不全面,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4.对当事人提供的一些财产线索把握不及时,错过了执行时机;5.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员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延长了执行期限;6.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执行现象;7.在案件财产保全中,对申请人能提供实际担保的能力考虑不足,致使工作延误;8.结案时有急功近利的现象;9.一些承办人的办案思路、工作方法不科学,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10.对多个法院受理的涉及同一执行标的的案件,缺乏有效协调,致使当事人权益无法实现;11.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上,当事人缺乏自主性,应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12.评估、拍卖的时间不确定,导致案件久拖难执;13.当事人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保障;14.一些承办人的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三)总结验收,切实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李克院长第三次发起动员,对前两个阶段的教育整顿活动的成绩予以肯定并加以总结,要求全体执行人员把“执行用我,用我放心”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到新境界,围绕执行程序公开、公正、执行规范化、廉政纪律等方面切实整改,认真总结验收,并决定将教育整顿活动的结束日期由原定的10月30日延长至11月20日,充分保证整顿时间,一切服从教育整顿质量、效果。根据李院长的指示,我院执行人员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个人思想收获每人又撰写了一份书面整改措施和总结,有的同志就一些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有的同志就一些情况说明了原因,对部分案件根据院党组要求进行了返工核查,全部总结已上交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检查;针对上述问题,执行庭、执行办则有针对性的修订了部分规章制度,并根据执行工作长远规划,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通过本次教育整顿,广大执行人员反省自警,深刻查摆,极大增强了紧迫感和危机感,澄清了思想误区,从案件中查问题,在思想上挖根源,切实整改,追求实效,强化了公仆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为下一步执行工作的全面进步打下了牢固的政治思想基础,达到了以整顿促执行、以执行检验整顿效果的预期目标。三、教育整顿活动的整改措施:立足现实,面向长远,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执行队伍建设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不可能通过一次教育整顿活动就毕其功于一役,以教育整顿为契机,狠抓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推动执行机构分权、分立、分责的改革,才是根本之举。为此,我院坚持教育整顿与执行队伍长远建设相结合的方针,针对教育整顿中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执行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一)以教育整顿为契机,边查边改,建立健全执行规章制度体系我院执行庭近两年来制定出台了二十余项规章制度,内容涉及执行纪律、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但是,制度建立不是目的,关键在于贯彻实施。通过本次教育整顿活动,查摆现实问题,为检验制度实施效果、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好机会。为此,我院在活动之初就确定了完善执行程序各环节、严肃廉政纪律、边查边改的整改目标。1、修订有关评估、拍卖的相关制度。针对查摆出的拍卖款入帐不及时、部分案款体外循环、原评估、拍卖指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充分、评估、拍卖佣金费率偏高等有关评估、拍卖方面的问题,我院执行庭组织修订了《委托评估总合同》、《委托拍卖总合同》以及《关于规范执行委托评估、审计、拍卖工作的规定》,强化评估方、拍卖方的责任约束,加强法院的监管力度,改善委托评估、拍卖办法,特别出台了今后评估、拍卖机构的选项一律适用摇号办法确定,由执行庭、执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