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推动城乡互联互通、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建设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二)基本原则。1.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研究分析,着眼长远,理性推进。注重发挥基层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探索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3.强化统筹、创新发展。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现有市场和信息资源,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和支撑,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推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提升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乡镇和行政村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亿元,区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超过10%。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亿元,区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超过15%。二、重点任务(一)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合作,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户我市,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开发建设特色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鼓励成立专业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服务。壮大一批网上销售农村产品的市场主体,引导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村产品,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产品批发商等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二)加快推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制定农产品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等行业标准。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扩大农村产品生产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规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网络消费需求开展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和品牌打造。结合地域优势和文化特色,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自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或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开展网上分销,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探索开展网上批发交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乡邮政网点、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三)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动农村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加强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拓展农村市场。鼓励各类企业向基层网点提供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不断丰富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增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的电子商务应用,实现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和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四)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帮助贫困村网上销售农特产品和农村制品,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和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电子商务扶贫服务体系,与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贫困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大培训力度,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扶贫带头人,支持贫困户利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就业。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在招聘基层员工时向贫困户倾斜。(五)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着力推动区县(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及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鼓励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园区、闲置楼宇、工业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区县(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运营等多种形式做好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营,打造集营运服务、数据处理、地方特产展示和质量追溯功能为一体的功能化平台。加快在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委会办公室、邮政快递服务网点等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推动服务站点对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开放。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等服务,培育一批乡镇及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努力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六)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邮政管理、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及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对农村物流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鼓励传统农村商贸企业建设区县和乡镇两级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的优势,探索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重点支持贫困落后地区物流设施建设,提高配送效率。打造低温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物流服务体系,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促进农产品冷链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鼓励通过社会资本抱团建设、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筹建或依托国有企业建设等方式,打造快递包裹集散、存储运一体化的区域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整合电子商务、供销、商贸、邮政、快递等社会资源,打造新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推动农村物流配送的集中分拨和共同配送,提升农村快递物流配送能力,搭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七)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创业。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力度,提升涉农企业(组织)和农民利用电子商务开展营销的意识。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对农民、合作社和公务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对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开展农村电商带头人培训;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导师库,开展“一对一”创业辅导,提升创业成功率。鼓励返乡农民工依托特色农村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提高农村智能手机普及率,利用移动互联网拓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基层的渠道。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八)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基础支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投资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商进村、金融进村,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融资。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大力实施“宽带乡村”“行政村4G网络覆盖”系列工程,提升农村地区网络通信发展水平。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委牵头积极实施、及时总结,定期通报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做好支撑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工作考核,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二)切实强化政策支持。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运营、公共服务提供、人才引进培养、产品质量安全、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市商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供销合作社要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农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跨境电商进农村工程”等示范试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营造规范有序环境。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营造良好创业营商环境。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完善特色产品、农产品质量追溯和检测等保障体系,提高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水平,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加大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对非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清理整顿,严防市场风险。(四)加强总结和宣传推广。推动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认真总结各区县(自治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在农民群体和企业中予以推广。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