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电影院及剧院设备项目XXXXXSZFCG19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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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象山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电影院及剧院设备项目招标编号:2010XSZFCG196G招标文件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O一O年十月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2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电影院及剧院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2010XSZFCG196G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项目内容:象山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电影院及剧院设备项目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其它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要同时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或者具有相应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专业音响(或灯光)壹级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国内注册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汇票、支票)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参加投标的交纳)。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26日至2010年11月15日,每天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9、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6日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6日14时0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公开开标。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丹南路269号)。1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联系人:张海敏电话:0574-65733022邮编:315700传真:0574-65733060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新丰路199号)帐号:39-703001040012500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序号内容1项目编号:2010XSZFCG196G项目名称:象山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电影院及剧院设备项目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2招标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邮编:315700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帐号:39-703001040012500URL:或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付款方式: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完毕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后付清总款额的95%,正常运行二年后结清货款。交货期限:双方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象山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5采购人:象山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0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5:00(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逾期者视作弃权。7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联系人:张海敏联系电话:0574-657330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6日14时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6日14时00整。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9投标书价格标3份,技术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7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汇票、支票)11标书费:每个标段人民币500元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4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A总则1、本次象山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电影院及剧院设备项目采购,(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其它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要同时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或者具有相应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专业音响(或灯光)壹级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国内注册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邀请函(3)投标方须知(4)采购货物需求(5)合同(样本)(6)附件(样本)5.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5.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点的技术指标等内容要求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五日前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如有必要,招标方应将修改的内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5媒体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5.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的每一投标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标、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网上通知每一投标方。C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的组成(价格标和技术商务标)7.1价格标开标一览表(附件三)7.2技术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附件一)(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3)投标货物技术要求响应表(附件四)(4)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清单(附件五)(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红章)(6)企业近三年省内业绩及用户名单(7)产品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书及及相关性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红章(8)售后服务承诺书(9)项目施工方案和计划(10)项目验收和培训方案8、投标报价8.1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的规格采用单项报价。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68.2所有投标价含货物的购置费、运输费、途中损耗费及各种税费,以人民币报价。8.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方应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邀请函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9.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支票、银行汇票。9.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9.4落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签发中标结果(落标)通知书后7天内无息退还。9.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10.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用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书的要求。10.3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0.4投标文件中:其中技术商务标的投标书一式七份,正本1份,副本7份;价格标2份。如果技术商务标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0.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D投标文件的递交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71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1.1.1技术商务标的投标书正副本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价格标装于一个单独信封或文件袋。技术商务标与价格标的每个包装封口处均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加盖骑缝章。11.1.2封皮上均应写明:(1)致: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招标项目名称:(3)招标编号:(4)标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5)投标方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11.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1.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分开包装,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若在开标后发现技术商务标中含有投标报价,即作废标处理。11.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终惟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投标无效处理。12.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2.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E开标及评标13.开标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813.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邀请县财政局采购办、公证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委托方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在签到单上签名。13.2投标方派代表(或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13.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先开技术商务标,后开价格标。13.4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先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等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标评标结束后,再公布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14.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14.1本次招标成立以采购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对此次招标工作进行领导。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代表等将成立监督小组,对此次招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14.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专家若干名组成。15.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筛选15.1符合性初筛选内容包括:(1)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正本和副本数量。(4)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5)投标文件签署情况。(6)对货物的技术要求响应情况。(7)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15.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同意。15.3评委会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15.4评委会在初审中,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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