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第二条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第四条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第五条召开党组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会议讨论的文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件,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准备,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第六条党组会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第七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的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第八条党组会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组会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第九条党组会由政治部负责做好原始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并负责对党组会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第十条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组会议讨论研究的情况,不得擅自传播,对确需传达的内容,要按党组要求统一进行组织。第十一条党组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党组成员和其他党外班子成员都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党组决议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第十二条党组会应组织会前学法学纪,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