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平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州人防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二〇一二年一月创建“平安管理区”管理制度为把本管理区营造成安全祥和、干净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平安管理区”的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本管理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凡在本管理区内工作、居住(临时居住、做工、租赁户)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治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二、爱护管理区内公共设施和维护院内公共安全卫生,不得随地倒垃圾和随手丢纸屑果皮等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拉接电路。三、个人及住户不得在公共地方随意堆放物品等杂物,不得在墙壁上打桩和乱写乱画及乱贴广告。四、讲文明、讲公共道德,不饲养恶犬和大犬,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人人有维护管理区内正常秩序的权利和义务。五、管理区内的公共用水、用电,人人有节约使用的义务和管理的权利。六、居住在本管理区内的住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增建各类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建筑设施和乱建乱占。七、管理区内建造的绿化带,人人有爱护和维护的权利和义务。八、职工应教育家属子女、成年人应教育未成年人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若家属子女违反制度和公约由职工负责及赔偿。九、各住户门前应保持清洁卫生,公共卫生共同打扫外,住户门前三包区内平时由住户清理保持干净。十、到本管理区办事、走亲访友的人员、车辆应遵守本制度,由住户带领向治安员报告登记,否则治安人员有权询问或警告。十一、管理区内“四防”工作住户出管理好自己的家人外,应参与公共的管理,做到群防群治,常查勘检,确保管理区内不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十二、各住户房屋对外租赁、转让、出售,事前应告知治安人员。十三、凡在本管理区内工作、居住的人员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和参与邪教组织及非法组织活动。十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本制度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按治安管理条例之条款对照执行。创平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创平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管理区创建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指挥者。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本管理区创建活动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并组织贯彻执行,指导下属各作业区开展好创平工作。二、随时掌握本管理区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本管理区创建管理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下发工作通知,召开专项研究会议,督促检查指导好本管理区创平各项工作。三、随时掌握本管理区各类案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和治安防范工作情况;随时掌握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动态以及各类矛盾纠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四、多渠道筹集创平工作经费,确保创平工作需要。五、负责本管理区“创平”申报实施、创平总结等。六、负责收集上报各种信息、材料、报表。七、负责做好上级“创平”办交办的各项工作。创建平安家庭公约一、遵纪守法,维护作业区安全与稳定,防火防盗防事故。二、不染黄赌毒邪,不违反治安管理,控制各类危害事故。三、五讲四美创文明,邻里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争创好家庭。四、相互尊重,尊老爱幼,不恃强凌弱,树正气抵邪风。五、不损公害人,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讲公共道德。六、爱护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场敬家,关心治安,抵制破坏活动。七、不乱堆放杂物,不乱丢废弃物及垃圾,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八、守制守约、相互监督、服从管理、共创平安大家庭。会议、学习制度平安创建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把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升创建质量,提高创建成果,使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制度:1、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贯彻传达县委、政府关于“创平”工作的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等。2、每个月召开会议一次,总结上月“创平”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下步工作。3、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或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二、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和防安全事故工作,并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三、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管理区的治安秩序,保卫管理区安全,维护国有、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尤其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挽救工作。五、发现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及时向有关管理区或有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六、发现案件后,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协助公安部门侦破。七、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其他有关社会治安工作。调解(治保)小组工作职责一、向管理区住户进行有关政策、法律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二、积极调解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纠纷和邻里之间发生不利于友爱团结的争吵。三、调解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损害名誉、轻微伤害等纠纷。做到及时处理,不使矛盾激化,不使纠纷升级。一般纠纷,在管理区内部调解解决,对于性质严重、情节复杂、影响面大,无力、无职权解决的纠纷或其它违法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四、涉及外地的民事纠纷要积极主动协商解决。五、做到每月向管理区创平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一次,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创建“平安管理区”的目标,特制定本《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要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二、要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群众利益无小事,党政领导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本管理区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维护稳定的相结合点、着眼点。对涉及侵害管理区干部职工和住户根本利益的行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定期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要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三、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及时报告。在每月20日前,调解小组要定时向管理区创平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在向管理区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四、要及时妥善处置群体事件。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发生后,管理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职工群众工作,妥善处理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尽力做好疏导、解释工作,控制事态,防止发展蔓延。同时,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向场政法委和综治办和有关部门报告。五、要严格落实“保稳定、保平安”责任制。对责任制不落实,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不及时报告,或不按本《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规定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查究领导责任。创建“平安单位”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平安管理区创建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造和谐、平安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未履行岗位责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区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二、未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对创平工作不重视,不作为,致使上级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有关责任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四、追究过错责任,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五、对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责任过错有突出表现的干部职工,应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