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229.2-1999 剪叉式升降台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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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80J83JB/T9229.2-1999剪叉式升降台技术条件Scissorselevatingplatforms—Specifications1999-06-28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ZBJ83003.1—87《剪叉式升降台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83003.1—87。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娜、王万永、张静祥。JB/T9229.2-19991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升降部分结构为剪叉式的各种升降台,即固定式升降台、移动式升降台、自行式升降台(直流电机驱动、交流电机驱动、内燃机驱动)、升降车(以下简称升降台)。工作环境温度–15~+40℃。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97—19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T3323—19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3766—19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7935—1987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T13306—1991标牌JB/T9229.1—1999剪叉式升降台型式和基本参数JB/T9229.3—1999剪叉式升降台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3.1升降台应符合JB/T9229.1、JB/T9229.3和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3.2一般要求3.2.1工作台上升速度应为6~9m/min。下降速度应不大于6m/min。3.2.2对受力构件臂架部分的各叉臂、油缸支撑横梁与叉臂的连接,底架纵、横梁的连接,下铰支座:下滚轮轨道与底架的连接,工作台骨架及其与上铰支座、上滚轮轨道之间的连接等部位的焊缝,应符合GB/T3323中二级规定的要求,焊缝的外部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允许烧穿,焊缝的纵向、横向、母体金属上不允许有裂纹,连续焊缝不能间断,鳞状波纹形成应均匀,最大高低差应小于2mm;b)咬边长度不应超过焊缝长度的10%,深度不应超过0.4mm;c)焊缝处不允许有焊渣、焊瘤等。3.2.3油漆应光滑平整,与金属要有良好的结合力,色泽均匀,不起泡,不开裂,不得有皱皮、麻点、漏漆和流挂,底架上应有黑黄色相间的安全标志。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剪叉式升降台技术条件Scissorselevatingplatforms—SpecificationsJB/T9229.2-1999代替ZBJ83003.1—872000-01-01实施JB/T9229.2-199923.3结构安全系数3.3.1在确定安全系数时,设计应力必须是当升降台置放在水平面上,工作台均匀承受最大载重量,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时构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安全系数n按式(1)计算:2121)(ffnsss+=…………………………………………(1)式中:s——塑性材料的屈服极限;脆性材料的强度极限,N/m2;s1——结构自重引起的应力,N/m2;s2——承受最大载重量时,结构内件内增加的应力,N/m2;f1——应力集中系数;f2——动载荷系数。f1和f2的值可以在样机上,通过试验分析得出。如果不采用试验结果,f1和f2的值分别不得小于1.10和1.25。3.3.2升降台承载构件材料(不包括脆性材料)按式(1)求得的安全系数n不得小于2。3.3.3脆性材料(如铸铁等)制成的升降台承载构件,其材料按式(1)求得的安全系数n不得小于5。3.3.4凡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并通过钢索或链条,或者两者并用的系统传递升降动力时,钢索或链条的安全系数n不得小于8。3.4承受载荷能力3.4.1升降台置于水平支承面上,工作台均匀承受最大载重量的125%,升降100次后各受力构件不得有永久变形或裂纹。3.4.2升降台置于水平支承面上,将最大载重量的集中载荷放置在距工作台内周边300mm处的任一位置,升降100次后各受力构件不得有永久变形或裂纹。3.5可靠性和耐久性3.5.1升降部分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按JB/T9229.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不得有油管破裂、受力构件断裂等事故出现。试验后检查各受力构件不得有永久变形或裂纹,主要易损件如销轴等不得有明显磨损,工作台的下沉量仍应符合3.8.8的要求。3.5.2自行式升降台的升降部分应符合3.5.1的要求,行驶部分在无载连续行驶200km后,各运行机构不能有明显磨损,工作台、升降机构、底架、支腿等之间的连接不得松脱,且不能有永久变形或裂纹。3.5.3升降车除应符合3.5.1中的有关要求外,对于已经鉴定的底盘在无载连续行驶1000km未经鉴定的专用底盘在无载连续行驶3000km后,应符合3.5.2中的要求。3.6稳定性3.6.1应在升降台明显位置标明允许水平作用在工作台上的最大侧向力F:F=kG……………………………………………………(2)式中:G——最大载荷,N;k=0.66~0.10(最大载荷值大或最大起升高度小时,k取大值;反之,k取小值,但F值最小不得小于250N)。JB/T9229.2-199933.6.2升降台以任意方向置放在坡度为2.5%的斜面上,支腿伸出且使底盘保持水平,侧向受到6级风或者工作台受到最大侧向力F作用时的稳定性。3.6.2.1工作台均匀承受125%的最大载重量,在最大起升高度处应稳定。3.6.2.2升降台的工作台若能伸出,必须使工作台伸至极限位置,在伸出的部分上均布150%该部承受的最大载重量,在最大起升高度处应稳定。3.6.3升降台纵向置放在坡度为10%的斜面上,支腿伸出且使底盘保持水平,侧向受到6级风或工作台受到最大侧向力F作用时,工作台均匀承受125%的最大载重量,在最大起升高度处应稳定。3.6.4用于斜面上的升降台必须做斜面稳定性试验。3.6.5承受偏载荷的稳定性升降台置于水平面上,支腿伸出且使底盘保持水平,将最大载重量的集中载荷放置在距工作台内周边300mm处的任一位置,在最大起升高度处应稳定。3.6.6升降台置放在坡度为2.5%的斜面上,支腿伸出且使底盘保持水平,工作台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时测定的稳定性系数K为:21MMK=≥1.4…………………………………………(3)式中:M1——总抗倾覆力矩;M2——总倾覆力矩。3.6.7行驶稳定性移动式、自行式升降台和升降车在设计坡道上沿坡道的纵向和横向直线行驶和转弯时应稳定。3.7工作台3.7.1台面四周要有保护栏杆或其他防护结构,其高度不应小于900mm,栏杆经得住静集中载荷900N而无损坏。工作台表面应能防滑。3.7.2沿工作台四周应有高出台面最小为50mm的档板。3.7.3工作台进出口处的门不得向外开,此门可以用栏杆、挡链或其他有效设施代替,并设有最大载重量的醒目标志(包括伸缩工作台的进出口处)。3.7.4应设有上、下工作台的梯子,梯子的踏面必须防滑。3.7.5在其上进行带电作业的工作台,应与支撑地面绝缘。3.7.6对于不载人作业的升降台,可以不设置栏杆、挡板和门。3.8升降装置3.8.1液压系统及元件3.8.1.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中的有关要求。液压系统中使用的液压元件应符合GB/T7935中的规定。3.8.1.2液压系统中管路的最小爆破压力为系统设计压力的5倍,各元件、管路及接头等处均不得有泄漏现象。3.8.2以钢索、链条或者两者并用,或者以螺杆螺母等机械传动机构来传递升降动力时,其传动系统应符合2.3条中的有关要求。3.8.3电气系统及元件JB/T9229.2-199943.8.3.1电气元件、配线及其他绝缘等应符合GB/T1497中的有关规定。控制回路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V。3.8.3.2电气设备应封闭安装,雨水等不得进入。各电气元件不得与油水接触,且保证正常操作时不会意外触及。3.8.3.3非导线金属均应接地,导线穿过金属孔洞时应外套绝缘套管。3.8.4保护装置3.8.4.1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故障时,要有能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允许有控下降)。3.8.4.2若工作台能水平延伸并超过升降台底架,则在油路等出现故障时要有防止工作台下降的装置。3.8.4.3液压支腿顶起升降台时,要有防止支腿回缩的装置。在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停留15min时,支腿的回缩量不应大于3mm。3.8.4.4最大起升高度误差不得超过最大起升高度的0.2%。3.8.5升降机构3.8.5.1升降机构应保证工作台平稳升降,不得出现跳跃式升降现象。3.8.5.2升降机构的各运动零部件,动作时应灵活,不得有卡阻和噪声。3.8.6应急下降装置动力驱动的升降台在失去动力时,应有使工作台应急下降的装置。3.8.7偏摆量3.8.7.1升降台在升降过程中的自然偏摆量不应大于0.5%的最大起升高度。3.8.7.2升降台在工作台受最大侧向力作用时的偏摆量a不应大于式(4)的数值:a=kH…………………………………………………(4)式中:H=最大起升高度,mm;k=0.01~0.02(H值大时取大值)。3.8.8下沉量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在升降行程范围内任一高度停留时,工作台在20min内的下沉量不应大于10mm。3.8.9安全间隙3.8.9.1叉臂与工作台和底架周边的最小距离为50mm,相邻叉臂的最小间隙为30mm(见图1)。图1JB/T9229.2-199953.8.9.2固定式升降台要水平安装在坚固平坦的地基上。安装在地表面的固定式升降台,工作台下表面与底架上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时,沿工作台下表面的周边应设安全接触片(图2)或安全围栏。图23.9控制装置3.9.1底盘3.9.1.1自行式升降台应设有运行制动和停车制动两套制动系统。3.9.1.2制动系统的制动性能,必须保证升降台的传动机构处于空挡位置、发动机空转、且行驶在最大坡度的非松质干燥路面上时,前进与后退均应能可靠地制动。3.9.1.3停车制动系统的制动器在前次制动动作后,若无动力输入,必须保持制动状态。3.9.1.4转向系统操作应灵活。3.9.2控制机构3.9.2.1升降台的升降控制可以为电动控制或手动控制。3.9.2.2控制机构的安装位置应放在操作者能够清楚地看到工作台升降过程中全貌的地方。在工作台上和底盘上可以同时设置控制机构,但应设联锁机构使得同一时刻只能在一个位置操纵升降台。3.9.2.3在控制部件上须用箭头标明升降台的运动方向,清楚地表示出“升高”、“降低”。若是手柄控制,应能在垂直平面内操纵。向上运动升高工作台,向下运动降低工作台,松开手后能自动回到“停”的位置。带中立位置的开关在松开手后均能自动回中。关键部件用特殊颜色标明。3.10燃油和排气系统内燃机驱动的自行式升降台,其燃油管路要支承起来,减少振动和磨擦,不要装在发动机热源附近。燃油管一般为硬质管。排气管应装设消音器,噪声不得超过85dB。4检验规则4.1型式试验4.1.1新产品、停产一年后再生产的产品、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后再生产的产品,均需进行型式试验和全面质量检查。4.1.2型式试验的项目a)承载能力;b)可靠性和耐久性;JB/T9229.2-19996c)稳定性;d)液压支腿伸缩;e)起升高度;f)升降机构;g)应急下降装置;h)偏摆量;i)下沉量;j)底盘控制装置;k)噪声。4.2出厂试验4.2.1产品必须经制造厂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4.2.2检查项目a)结构参数、最大起升高度和限位装置;b)承载能力;c)起升和下降速度;d)偏摆量;e)最大侧向力;f)工作台、门、栏杆等;g)转向机构及行走机构;h)液压、电气控制系统及辅助装置的完善和运行;i)内燃机驱动的自行式升降台需检查其噪声;j)装配质量;k)表面油漆质量。5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1标志制造厂必须在升降台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字迹及材料应能保证在整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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