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一)、基本原则为了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使得施工现场每一位操作工人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的各项质量标准,确保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将质量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使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明确施工目标和责任,确保质量达标。1、项目部建立质量奖罚专项基金,对工程质量管理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济奖励,对管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2、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3、为保证工程产品质量有效可控,进场的项目队应预交工程产品质量风险保证金,用来约定双方责任和奖罚办法。(二)、奖罚措施1、对质量事故的惩罚凡因设计错误(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2、对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具体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由安质部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拟出罚款清单,并严格按罚款细则实施!(1)所有罚款,由财务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项目部与各作业班组长、质检员、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一起以每月的28~30日进行整个项目的全面质量大检查,一个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活动。对每月检查后,总结检查结果并对本月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且所施工的工程为优良者,奖励200-500元。(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将视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对作业班组和个人予以处罚。(4)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隐瞒事故论处:①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②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③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④原材料、砂浆、砼等试验不合格后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者。(三)、说明1、安质部有权签发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奖罚单;500~1000元(含1000元)由安质部出单,总工程师签发;1000元以上项目经理签发。2、本办法如与公司中铁三西人〔2012〕15号《西南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相抵触,按公司文件执行。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千岛湖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