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一月招标编号:CBNB-20141006G项目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气体灭火系统项目2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3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8第四部分评标方法................................................................................17第五部分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18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6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格式........................................................................42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第一医院气体灭火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CBNB-20141006G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采购内容数量用途主要技术参数七氟丙烷管网、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一套宁海县第一医院自用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投标人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能在需要时及时安排技术服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宁波大市范围内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六、招标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15;下午41:30-5:00。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财务室,联系人:印莹联系电话及传真:0574-880900983.售价:每套400元,售后不退。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4年2月17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4年2月18日09: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2月18日09:30时(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十、业务咨询: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4-65120156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娜、单琛耘;联系电话:0574-87425381、88090150传真:0574-87425386;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十二、执行宁资交管办〔2013〕2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帐号:31010122000005488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4年1月21日5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条款号内容说明2.1采购人电话: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0574-651201562.2合同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气体灭火系统项目2.3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国内/进口(货已在中国境内的)2.4招标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和货币2.5投标报价:完工价。其中包括设备材料费、开孔补孔费、设备到场运输费、保险费、招标服务费、成品就位、安装、调试、总包配合费(贰万元)、水电费(按实计量付费,如难以计量时,按合同价的0.3%支付给总包方)、确保消防验收通过、售后服务及配合总包单位完成整个消防系统的联动调试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废标处理。*2.6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2.7资格标准:见招标公告第3条2.8*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交付中标服务费后,凭合同复印件和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退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原额退取。*2.9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有效,或本招标公司与投标人书面协定延长的有效期后30天有效。*2.10投标有效期:90天2.11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2.12投标书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6合同条款资料2.13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2.14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电汇、支票、汇票2.15设备交付期:接业主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室内管线的安装及瓶体、消防报警设备等,在接业主通知4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2.16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等,详细内容请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2.17备品备件要求:总价内含产品质保期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报出质保期后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18质保期为24个月,时间从系统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应保证所有产品、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24个月。2.191、卖方应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服务机构,便于买方购买备件,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2、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要求: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受理调试日常维护及平时协助买方维护检测等工作,若设备发生故障,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至修复,以保证中心用水需求。2.20*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定后七天内支付预付款10%;2、完成管线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合同总价的30%;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4、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质保金余额。2.21货物安装现场:项目工地现场。授予合同2.2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和金额签订合同。招标服务费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在本公司发出传真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7部分进行追索。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人民币):100万及以下费率1.5%100万-500万费率1.1%500万-1000万费率0.8%1000万-5000万费率0.5%5000万-10000万费率0.25%例:中标金额630万的中标服务费计算100×1.5%+(500-100)×1.1%+(630-500)×0.8%=6.94万8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投标人和投标货物1.合格的投标人1.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具备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条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的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2.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在中国境内出产的或者在境外出产已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这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3.投标人代表3.1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备查。3.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备查。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项目需求及技术规9格、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等内容组成。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5.3《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废标。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受收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