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JC-XN-20111205招标项目名称: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央空调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12月05日第一章招标书第一部分投标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BJC-XN-201112052招标人: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309国道与姜萌路交界口往东300米路南邮编:255000联系人:曹源TEL:0533-6052999605833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交货(服务)对象及地点: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投标书递交至: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标开始时间:2011年12月5日8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5日15时0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6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6日开标地点: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设备清单1份8投标有效期:开标后10天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轿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2.4“投标方”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2.5“投标方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3.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1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1.2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含港、澳、台)合资或合作企业。3.1.3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3.1.4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1.5一个投标方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3.1.6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3.1.7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3.1.8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方的身份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2合格的投标产品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经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产品。若投标产品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1.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1.3为保证招标的公平性,若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核实后,在开标日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条款、理由及建议。1.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可在开标日5天之前,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应用书面作答。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投标方。1.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因受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方。C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书按A4幅面,统一格式填写、编码、装订成册,包括:(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售后服务表(5)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6)实施技术人员一览表2.2资格证明文件按第七部分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3.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情自行编制,规格幅面与正文一致,招标方鼓励双面打印,附于投标书正文的后面,其主要内容包括:(1)产品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2)产品安装、验收标准;(3)详细的交货清单;(4)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5)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产品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6)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4.投标报价4.1投标方要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的内容要求完整填写。4.2对于非标准产品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4.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4.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方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5.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5.3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2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5.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5.5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5.6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不褪色的墨水签署,并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5.7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D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1.1.2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封皮上写明招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1.2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1.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1.5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2.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E开标及评标1.开标1.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方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1.2投标方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1.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4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2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等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投标的澄清3.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3.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3.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4.评标4.1招标方根据招标产品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产品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4.2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以公开、公正、公平、效益的原则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设计方案先进、合理。(2)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3)维修服务、备件供应。(4)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5)运输条件。(6)经营信誉。4.3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技术,经济等综合指标最优者。(3)有履行合同能力。5.评标过程保密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F授予合同1.定标1.1定标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经采购主体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另一种是预中标。1.2预中标即是对预中标方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其方式有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和实地考察二种。1.3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1.4如审查结果评标最优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评标最优者。2.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3.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为维护集团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非涉及秘密的除外)。4.中标通知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电报、传真、网站公布等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4.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5.签订合同5.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G例外处理1.投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1家投标商,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2.投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2家投标商,本次招标失败。但经过评标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