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法律地位河南师范大学刘冬梅教授目录Contents1234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征幼儿园的设立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幼儿园的管理体制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内涵及特征一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一)幼儿园法律地位的含义是指幼儿园作为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幼儿园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幼儿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还包括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当幼儿园参与行政法律关系时,它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当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教育法》第31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一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幼儿园应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幼儿园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其依法成立起至终止时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的范围往往是由其性质、宗旨、章程等而定。一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幼儿园取得了法人地位,就意味着具有了法人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幼儿园来讲,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活动范围不能超出自己的权利能力的范围。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幼儿园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幼儿园取得了法人地位,就应依法主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事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并以独立法人的身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幼儿园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教育行政关系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以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管理为重要内容。政府居于领导地位,对幼儿园进行宏观调控,行使自己的教育管理职能,幼儿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一幼儿园法律地位概述···幼儿园法人与企业法人有很大不同。不能象企业那样去经营,去赢利,不能用其资产作抵押或担保。1.幼儿园法人的民事权利有其特定范围幼儿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幼儿园法人不可能象有的法人那样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其民事权利将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12···2.幼儿园享有办园自主权幼儿园享有依法享有独立自主地组织实施、管理保育和教育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的资格和能力。这是区别于其他法人的一个重要特征。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二)···依法自主管理招生自主权教师聘任自主权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自主权管理使用设施经费自主权等。幼儿园的自主权主要包括: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二)···3.幼儿园财产的独立性幼儿园要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其含义有三:一是用于办园的资产应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二是在民事活动中幼儿园以其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幼儿园存续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幼儿园财产。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二)(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两者之间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机关是代表着国家并以国家的名义来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处在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地位,依法对幼儿园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施加行政影响。幼儿园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强制其履行。对于幼儿园而言,必须服从这种行政管理,同时对政府行使以批评、建议为中心内容的监督权。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其职责时,幼儿园请求其履行或通过申诉、诉讼途径加以解决。16(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设定的,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又有相互制约的关系。(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案例:南方某市一家幼儿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就招生。该幼儿园不仅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而且接受家长预约,预收了部分家长的费用。该幼儿园违规招生经媒体报道后,当天上午,当地教育局立即行动,到幼儿园实地查看,并责令幼儿园立即收回招生广告,停止招生,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办园。(四)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我国《教师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就我国幼儿园教师任用现状看,幼儿园与教师之间主要是聘任关系。对于幼儿园而言,有权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聘任;有权组织管理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管理活动;有权对在聘教师进行考核;应为教师的教学、科研及进修提高提供相应条件。···对于教师而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安排。基于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幼儿园对教师必须加以合理使用,给予教师充分的自主权。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教学科研、职务聘任、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对于幼儿园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四)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21···案例:幼儿园老师体罚孩子被解除合同2007年8月,李某进入徐汇区某幼儿园担任幼儿教师,双方签订了同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顺延。2008年11月19日,幼儿园以李某存在严重体罚幼儿情况为由,书面告知其自次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当月28日,幼儿园再次向李某发出书面告知,称由于其违反了幼儿园规章制度,从当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实际工作到当月28日(以后两天系休息日),其工资亦领到当月底。(四)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22···案例:幼儿园老师体罚孩子被解除合同之后,李某向上海市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幼儿园恢复劳动关系并返还2008年9月至11月的考核奖1950元。该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后,幼儿园遂起诉到法院,请求不承担上述义务。一审中,由于幼儿园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李某存在体罚幼儿、未完成工作岗位职责的事由,幼儿园败诉。之后幼儿园提起上诉。二审中,幼儿园补充了几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该园几名幼儿描述李某体罚小朋友的视频资料,同时申请三位老师出庭作证,由于李某本人同意幼儿园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质证,故法庭上当庭播放了视频资料,并根据法律规定组织了双方质证。视频中数名李某班里的幼儿纷纷指认李某曾经有抽打幼儿耳光等行为,并进行了模仿和演示。(四)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23···案例:幼儿园老师体罚孩子被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视频中幼儿的行为举止非常自然,发言内容也未超过该年龄段儿童的一般认知范畴,故对其证明力予以认定。三位老师所述证言与视频资料相互补充印证,幼儿园提供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李某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体罚幼儿的行为。李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准则,也违反了幼儿园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给幼儿园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遂改判幼儿园不与李某恢复劳动关系,幼儿园不支付李某2008年11月考核奖650元。(四)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24案例:赵某于2008年5月15日进入上海某幼儿园担任教师职务,双方签订了自该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2009年2月7日赵某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内容为:我因要在武汉考研,近段时间要上课,而不能到xx幼儿园来上班,所以提出辞职,望园领导批准。2009年2月16日赵某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幼儿园支付2009年1月工资2000元、2008年5月15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500元、代课费320元、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1000元,并要求返还住房押金250元。2009年4月10日幼儿园提起反诉,要求赵某支付赔偿金2242.20元、培训费450元。2009年8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被告申请的仲裁案件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赵某2009年1月工资1718.28元、代课费320元、工资差额1000元,返还赵某住房押金250元,对要求原告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5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幼儿园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11月16日法院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幼儿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赵某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22日期间的工资1222.09元;二、幼儿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赵某代课费320元;三、幼儿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赵某住房押金250元;四、幼儿园要求不支付被告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1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幼儿园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改判原告只需支付被告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22日期间的工资734.74元。上诉期间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0年1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于2009年2月7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即离开原告单位,未遵守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法定义务,并确认幼儿园需另行招聘教师产生1000元中介费,该1000元钱款属赵某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应由赵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赵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xx幼儿园中介费1000元。案例:教师工伤认定案小王是北京市某校的一名教师。2005年3月15日早晨,小张在送孩子上学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导致腿部骨折,经交通部门鉴定双方各负一部分责任。受伤后,小张在家休养两个月,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1320元。上班后,小张发现自己4、5月份的工资明显减少,询问会计后得知,学校对小张按病假处理。校方认为,小张是在送孩子的路上发生的车祸,所以不能按工伤处理。小张与校长交涉,认为自己虽然是在送孩子的路上发生的车祸,但是,那条路是上下班途中的必经路线,自己虽有过错,但并无故意,因此,自己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学校不应该扣自己的工资。双方各持己见,相持不下,无奈,小张只好向区教委提出教师申诉,要求学校补发自己的工资。区教委审查后认为,小张的情况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要求学校为小张补发工资。学校不服区教委的申诉处理决定,把区教委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将小张列为第三人,并委托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小张的情况作出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最终认定小张属于工伤。法院据此作出判决(1)区教委无权认定工伤,因此,撤销区教委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2)学校在10日内补发小张被扣的工资。本案中,小张老师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来加以认定。而对于小张老师来讲,她认为学校所作出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权提出申诉。案例:张某系红星幼儿园有二十年教龄的老教师,也是该园的工会委员。2007年10月12日,为了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全园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他要求园长李某发放拖欠全园教职工几个月的补贴、奖金等,被李某拒绝。10月15日,张某再次找到园长李某,要求他发放拖欠的奖金与困难补助等,李某不仅再次拒绝了张某的合法请求,而且威胁要将张某辞退。此后不久,红星幼儿园以张某不服从幼儿园管理为由,要求张某离职并不再发放李某工资。对此,张老师应该怎么办?(五)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监护转移说”、“监护代理说”和“委托监护说”。学界不同观点:(1)监护说(五)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2)教育、管理与保护的关系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的权利与义务,负有保护职责。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具有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利义务。···案例:一幼儿课前游戏中摔伤,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