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柔性光电(滁州)有限公司采购柔性液晶屏生产线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684-11ATDT06173/08招标人:中能柔性光电(滁州)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5第二章投标须知………………………………………………6-14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开标及评标签订合同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16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17–21说明货物的供货范围、价格、技术规格及技术服务技术资料质量保证专利权检验与检查验收货物发运、包装及运输保险交货期及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索赔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仲裁及诉讼合同的解除和变更买卖双方有关信息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五章合同条款资料表………………………………………22–23第六章招标项目要求、技术规格……………………………24–34系统建设目标保密要求体系架构要求使用界面可靠性和可扩充性要求技术要求其他第七章附件…………………………………………………35–51投标书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有关清单格式投标人资格报告投标货物和服务报告评标办法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履约保证金保函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日期:2011年10月17日招标编号:0684-11ATDT06173/08一、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受中能柔性光电(滁州)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设备名称数量备注第八包摩擦机2摩擦绒布粘贴机1二、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合格投标人可在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三、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10月17日起每天9:00-11: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7室递交投标申请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四、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请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五、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六、所有投标书应于2011年11月7日北京时间10:00之前交到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机构: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邮编:230071联系人:胡波先生电话:0551-3736281传真:0551-3736288电子邮件:hub@ahtech.com.c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帐号:178201150802(人民币)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一、说明1.使用范围“投标资料表”列明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或“买方”)已获得一笔资金,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投标资料表”指定合同项下的款项。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招标人”系指招标代理机构。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3.“投标人代表”系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四,格式5)2.4.“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仪表、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2.5.“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其他的承诺义务。2.6.“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招标业主。2.7.“卖方”系指最终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3.2.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3.3.允许联合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3.4.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制造商。3.5.其它要求。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六章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第七章附件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由于招标文件不齐全而导致投标错误,招标人不承担责任。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可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于有必要澄清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文件的编写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2.招标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中所有的招标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部分招标包或某个招标包进行投标,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只就投标包中的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按照第11、12和13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有关资料。(2)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15条要求出具的设备和服务报告,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第1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5)第七章附件6规定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11.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有关清单,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单价、总价。12.2.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出厂价(含包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价格、所需备品备件价格及其它必报价格。12.3.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得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和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或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的列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额外条件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第六章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12.5.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6.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或业主以任何价格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2.7.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有条件进行价格调整的投标,将可以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8.投标人可以提供所投设备的选购件以供用户选择,同时提供选项的清单和详细报价(选项报价单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设计提供),选项的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应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认为应该配备而又在招标范围以外的设备、部件或装置,可先列入选项报价单。12.9.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时所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的清单和详细报价,专用工具的价格计入投标总价。12.10.技术服务将作为供货内容的一部分,包括安装、调试、设计、设计联络、技术协助、校验、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卖方义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的详细内容、时间计划表和分项报价。技术服务的价格计入投标总价。如免费提供上述服务,也请在投标报价中说明。12.11.如果报价中包含软件费用,应单独列出。13.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1)第七章附件4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报告的全部资料(2)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机构、所属集团、历史、产品和经营范围等内容概述(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最近的资产负债表(6)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为投标人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7)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8)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近三年来相同或类似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及主要客户清单。(10)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复印件)(11)与投标产品相关的企业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12)联合投标时,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文件15.投标设备和服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和响应情况。15.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实际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3.应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件偏离表(见第七章附件5的格式一、二)上逐项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不同之处。15.4.货物的说明和详细技术描述,包括: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15.5.关于维修、更换零部件、系统升级、响应时间及提供终身售后服务的“承诺书”、质量保证书、有关部门的检测、鉴定或试验报告(如果有)15.6.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15.7.投标方须提供设计、设计联络、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验、对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试运行、验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的具体描述和说明。15.8.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品牌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品牌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15.9.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