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煤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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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总则机构和职责招标采购形式专项规定审批程序和要求采购基本程序第七章专家评委管理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九章罚则Chapter1第一章总则义煤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适用于义煤集团本部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物资、工程项目、服务和设备修理等各类使用企业资金招标采购活动,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前款所称物资,是指生产所需物资和在建项目所需物资;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禁止企业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采购活动。当招标采购活动适用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电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时,应根据其规定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组织实施。总则Chapter2第二章机构和职责·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办·监督部门·招标组织机构·申请招标单位·技术(业务)主管部门机构和职责Chapter3第三章招标采购形式在河南能源招标采购授权范围内,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或年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招标办委托招标公司依法组织招标采购。义煤集团权限内代储代销采购(含超市化采购)须按照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代储代销采购程序的规定实施。超越招标公司自身业务范围的招标项目,经招标领导小组授权,由招标公司委托外部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含有国家投资的项目,由招标公司协助,战略规划部牵头邀请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采购形式义煤集团所属各单位限额以上的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公司集中管理。省内控股子公司、省外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确因特殊原因和工作需要,招标采购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公司授权,可自行由专职人员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对于获得授权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单位,省内控股子公司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省外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大型招标采购项目,要有义煤集团监督部门参与过程监督。招标采购形式义煤集团招标采购活动区别不同情况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谈判、询价、战略采购、小额现金采购、零星定点采购、代储代销采购(含超市化采购)、反拍竞价等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形式Chapter4第四章专项规定根据《河南能源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及《义煤集团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采购计划,物资采购中心应对各类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和河南能源物管中心审批。专项规定(物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物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邀请投标厂商不得低于三家。(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比例金额超过7%。专项规定(物资)竞争性谈判须通过论证,原则上谈判对象应不少于三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招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者不足三家,经重新招标仍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采购前不能制定详细规格或具体技术要求的物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依法能够自行生产或提供的。专项规定(物资)通过论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单一谈判:(一)公开招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者不足三家,经重新招标只有一家参与的;(二)涉及专有技术保护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物资采购;(三)依法能够自行生产或提供的;(四)对技术有特定要求,只有从单一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满足生产、建设顺利实施的情形;(五)设备后续维修用零配件供应,其他厂家不能替代而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的情形;(六)所采购产品国内或国外独家生产;(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八)其他特殊情形。专项规定(物资)询比价采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一)通用性、标准性、可比性强,现货货源充足、市场价格相对透明,且变化幅度小的材料类物资;(二)参与询价厂家数量必须不少于三家。小额现金采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一)单批次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元;(二)同一品种设备和材料月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1万元;(三)安全生产和建设急用物资。定点采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一)生产和建设常用低值易耗类零星物资;(二)定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考察和审批;(三)按季度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专项规定(物资)代储代销采购(含超市化采购)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一)河南能源统购范围外的市场价格相对透明的低值易耗材料、小型电器配件、五金工具、低价值通用仪表、标准件和常用设备的配件可以采用代储代销(含超市化采购)方式采购;(二)超市化采购作为代储代销的特殊情形,凡列为超市化采购的产品必须有三家及以上的厂家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供使用单位选择;(三)代储代销必须具有专有、规范的场所。(四)对全部由义煤集团内部厂家参与的代储代销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用末位淘汰制,不与招标排名末位的内部厂家签订代储代销协议。(五)对内外部厂家均参与的代储代销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由物资采购中心确定招标采购项目分配方案并于招标前告知内部厂家,所有内部厂家可依中标价格和分配方案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六)不得与不参加代储代销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内部厂家签订代储代销协议。(七)拟签订代储代销协议的内部厂家,无中标通知书的,须持有物资采购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专项规定(物资)对于土建安装工程(含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所属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每月20日前拟定下月招标计划,上报战略规划部进行汇总、审核,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对于需上报河南能源的招标计划,由战略规划部按照规定上报河南能源战略发展部审批,各有关单位按批复的招标计划实施,未在3个月内组织招标采购的,须重新按原程序报送招标计划。专项规定(工程)工程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原则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工程,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二)属于在建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比例金额超过15%。专项规定(工程)经过论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商务谈判:(一)公开招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者不足三家,经重新招标仍未能成立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四)企业具备资质要求能够自行建设的工程;(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与主体工程施工联系紧密的配套工程、辅助工程或延伸工程,不超过主体工程合同价款的1/3(特殊情况下可为1/2),可由原中标单位施工,否则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七)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八)其他特殊情形。原则上禁止采用费率方式招标或谈判。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专项规定(工程)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修理计划,经设备主管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其他服务类项目于每月20日前将下个月招标计划报企业管理部汇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服务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可参照物资、工程的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服务)对新建、在建、扩建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网络图,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招标进度计划,一同报战略规划部审核。招标计划要严格按照招标进度计划要求上报。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原则上应尽量采用招标和不少于三家的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也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适用条件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专项规定(其他)为最大程度降低采购成本,采购时原则上须货寻源头,减少中间环节,特别是采购国产设备时应杜绝代理商入围,特殊情况须报河南能源物管中心批准。各级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应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单位,凡公司内部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均可参与。不允许各有关单位私自直接向外部采购。专项规定(其他)商务谈判论证会物资类由物资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基建工程类由战略规划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工程类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设备修理类由机电处或生产处牵头组织、其他服务类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纪委监察处须参与监督或委托基层单位纪委参与监督,并就监督情况签署意见。当谈判对象均为内部单位时,可不再组织论证,并按照《义煤集团内部市场管理办法》执行。专项规定(其他)当出现公开招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或者不足三家,经重新招标仍不足三家的情况时,由招标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报送至企业管理部招标办,由招标办根据商务谈判论证要求对论证牵头部室提出建议,经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批示后交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室论证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后交招标公司组织实施。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制度规定的商务谈判对象数量可以低于三家。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采购项目,当出现公司内部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不足三家时,本制度规定的商务谈判对象数量可以低于三家。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由各单位参照本款规定自行组织论证。专项规定(其他)需考察的限额以上招标采购项目,由申请招标采购单位报请义煤集团业务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考察,同时公司监督部门须派代表参与监督。所有考察项目最终由参与考察的业主单位负责出具考察报告,参与考察人员须签字确认后,向义煤集团业务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并由其签批意见。评标前已考察的项目,在评标现场,业主应向评委会出具已签字确认的考察报告,供评委会参考。专项规定(其他)公开招标以外的招标采购项目应设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由申请招标采购单位于开标前经单位行政一把手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予现场监督部门代表,以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对所有招标采购项目要坚持“无计划不评标、无主任评委不评标、无监督不评标”的三不评标原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由义煤集团集中组织招标采购的合同,须经财务部审核后,到企业管理部招标办备案并加盖合同审核专用章,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应先由法律事务部、公司分管招标工作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意见后,方予以备案。专项规定(其他)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物资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含本数)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不易形成批量采购的零星物资,从定点供应厂商进行采购,凡季度内采购金额超过3万元(含本数)的,必须与定点供应厂商订立书面合同。所属各有关单位自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实行电子月报制,由各有关单位招标主管部门以招标月报表(见管理制度附件3)的形式汇总,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次月5号前上报义煤集团招标办。义煤集团招标办和监督部门每年对基层各有关单位的自行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专项规定(其他)Chapter5第五章审批程序和要求义煤集团各类招标采购项目无论是否属于专项资金计划,在招标采购前,均须按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履行计划审批程序。所有招标计划均须经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须由总经理和董事长联签。义煤集团集中管理的招标采购活动,各申请单位按批复的计划内容,将招标采购申请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或扫描件报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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