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的常州市武进购物中心项目商业部分的进行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服务概况地址:。合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项目”)常州市武进购物中心可销售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常州市武进购物中心可招商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同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针对甲方开发的以上服务对象进行商业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第二条:项目服务周期及达成目标合同总服务期(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共25个月: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一、销售执行服务期共17个月:从2008年07月01日至2009年12月01日止。此服务期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销售前期准备工作共5个月:从2008年07月01日至2008年12月01日止。此阶段工作目标:1、完成对合肥区块的商业调研,拟定项目媒介推广计划。(包含媒介推广策略、推广费用预估等)2、完成对项目营销推广计划(包含针对项目的商业包装建议、招商和销售策略建议、招商和销售价格建议租售比例划分、销售团队组建计划、建筑配套调整建议等)。3、完成对项目商业部分整体包装策划、文案和广告包装、文宣用品平面设计等广告执行工作。4、完成对项目现场招商和销售中心包装设计工作。5、完成项目招商、销售所有相关文件的准备,包括相关招商业态针对商家的合肥市场竞争和发展专项调研报告。第二阶段销售执行工作共12个月:从2008年12月01日至2009年12月01日此阶段启动的前提条件:1、2008年12月01日前,甲方完成对销售、招商服务中心的形象包装及装修工作。2、2009年12月01日前,甲方完成对乙方提报的第一阶段内容确认工作,明确表示乙方可按照方案执行后续工作。此阶段达成的目标:在招商销售执行工作截至时,即2009年12月01日时,乙方完成项目销售至少达到总销售面积的70%。二、招商执行工作共18个月:从2008年12月01日至2001年06月01日止此服务期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首期正式对外招商期共12个月:从2008年12月01日到2009年12月01日止此阶段的达成的目标:1、在首期正式对外招商期工作截至时,即2009年12月01日时,乙方完成项目招商至少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2、本项目商家整体正式开业目标时间初步定于2010年3月底前,经由甲方认同后确定具体时间。第二阶段:正式对外招商期共6个月:从2009年12月01日到2001年06月01日止此阶段达成的目标:1、在正式对外招商期工作截至时,即2001年06月01日止,乙方完成项目招商面积至少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三、商业经营顾问服务执行工作时间共10个月:从2009年10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此阶段的达成的目标:1、实现项目的补商调整,落实最终的业态定位和商业布局规划;2、实现甲方经营管理团队的后期正常运作和与乙方工作最终的全面交接。第三条:服务费用一、服务费用收费标准1、销售佣金收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签字盖章后的销售均价、价格体系表及销售折扣使用规范为甲方支付销售佣金及乙方收取销售佣金的唯一标准,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正式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进行任何提价或者降价承诺。甲方经书面确认的提价或者降价方案,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总销售额的3%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均价及销售价格体系的,甲方获得销售额溢价的80%,乙方获得销售额溢价的20%。合同签订后,因甲方或者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房等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退还所得销售代理佣金。经人民法院认定是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客户方退房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原价退还该房屋的销售代理佣金。2、招商佣金的收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签字盖章后的租金价格表及租金折扣使用规范为甲方支付招商佣金及乙方收取招商佣金的唯一标准,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正式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进行任何优惠或者降价承诺。甲方经书面确认的优惠或者降价方案,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对该租赁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招租即告完成,招商佣金为:12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因甲方或者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租等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退还所得招商佣金。经人民法院认定是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客户方退租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原价退还该房屋的招商佣金。3、商业经营顾问期收费标准从2009年10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商业经营顾问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肆万(RMB:40,000)元整。在2009年12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本项目“商业补商和经营辅导期”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对剩余商铺进行销售的,甲方按销售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在2001年06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本项目“商业补商和经营辅导期”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对剩余商铺进行补商的,甲方按壹佰贰拾元(RMB:120)每平方米支付乙方相关补商佣金。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首期启动资金,共计人民币叁拾万(RMB:300,000)元整;此启动资金不在后续的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费中扣除,但是乙方将对本合同内的物业进行策划、包装等执行工作。2、从2008年12月01日至2001年06月01日,乙方客户服务人员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销售和招商所获的代理佣金(包含溢价部分佣金)清单递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此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代销佣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代销佣金相应数额的发票开具给甲方。3、从2009年10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收取一次商业经营顾问服务费用,每次共计人民币拾贰万(RMB:120,000)元整,甲方于收取服务费当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三个月经营顾问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拾贰万(RMB:120,000)元整,乙方在收到服务费用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服务费用相应数额的发票开具给甲方。4、从在2009年12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乙方对剩余商铺进行销售的,乙方客户服务人员于每三个月(一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销售所获的代理佣金(不包含溢价部分佣金)清单递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此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代销佣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代销佣金相应数额的发票开具给甲方。5、在2001年06月01日到2001年08月01日止,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收取一次补商费用,甲方于收取服务费用当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向乙方支付补商佣金。三、服务费用的考核1、销售费用的考核在销售执行工作截至时,即2009年12月01日时,乙方完成项目销售少于总销售面积的70%的,甲方按照未售面积乘以双方确认的未售面积对应的销售价格体系的总和的1.5%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赔偿清单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数额,但此赔偿数额小于等于甲方2009年12月01日前收到所有销售佣金的总和,超过甲方2009年12月01日前收到所有销售佣金的总和的部分,乙方不支付任何赔偿。在销售执行工作截至时(包含工作截至前),即2009年12月01日时(包含2009年12月01日前),乙方完成项目销售大于总销售面积的70%的,超出部分甲方按照超出部分面积乘以双方确认的超出部分面积对应的销售价格体系的总和的4.5%给予乙方奖励。此奖励支付方式按照第三条第二项执行。2、招商费用的考核到2001年06月01日止,乙方完成项目招商面积少于总招商面积的80%的,甲方按照未招商面积乘以60元/平方米的总和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赔偿清单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数额,但此赔偿数额不超过乙方前期招商佣金总和。超过甲方2001年06月01日前收到所有招商佣金的总和的部分,乙方不支付任何赔偿。到2001年06月01日止(包含工作截至前),乙方完成项目招商面积大于总招商面积的80%的,超出部分甲方按照超出部分面积乘以180元/平方米的总和给予乙方奖励。此奖励支付方式按照第三条第二项执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款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因甲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款甲方提供招商现场接待中心,负责解决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的临时办公和现场工作就餐(中餐)。第三款甲方应及时按合同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第四款乙方负责现场咨询、看房、租赁合同洽谈等工作,甲方负责合同盖章、收款、交房、办产权证等工作。第五款甲方应确保租赁的物业具有确定合法有效的权属关系并兑现向客户的全部承诺。第六款本项目销售、租赁的所有款项,包括定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出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第七款配合乙方的销售招租工作,做好当地的商家及有意向经营者的登记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第八款甲方有义务在该项目后续的对外宣传资料和发布广告中注明乙方是该项目的代理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公司。第九款本项目招商完成后的商业经营管理人员、商业物业管理、维护和物业保安、保洁人员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十款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及招商公司。第十一款为提高双方项目工作效率,甲方特指定: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负责具体工作任务下达、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的审定和签收,同时协助乙方款项的按时结算。第十二款因本项目宣传所产生的所有活动执行、媒介宣传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款2008年09月01日后,在现场招商服务中心形象包装和内部装修完成交付使用后,乙方将派驻销售及招商执行人员常驻合肥项目现场,相关人数双方另行确定。现场招商服务中心的形象包装、室内装修和基本办公设备。第二款乙方可在各类乙方宣传资料和乙方对外发布媒体上(报纸、杂志等)注明乙方是该项目的代理销售、招商及商业经营顾问服务公司。第三款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相关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第四款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商业数据资料,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第五款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或资料的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资料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原因引起任何法律问题,责任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款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相关工作的权利。第七款为提高双方项目工作效率,已方特指定: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负责与甲方进行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的沟通,负责服务费用的催收等工作。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第一款甲乙双方若因情势重大变化等他故,经协商后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结清服务费和各种费用,办理相关文件、资料的移交手续。第二款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产生的未尽、未及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有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应以补充合同、协议为准。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一款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支付对方相关费用和损失外,需另行支付对方伍拾万(RMB:500,000)元违约金。第二款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结额的3‰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时间累计超过壹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第三款乙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工作考核未完成而产生的赔偿金,需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可按应结额的3‰扣除乙方服务费用。逾期时间累计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伍拾(RMB:500,000)万元整。第八条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