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财产清查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一、财产清查的概念1、所谓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往来款项的实地盘点和核对,以确认其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2、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主客观原因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上的差错;在凭证和账簿中,出现漏记、错记和计算上的错误;在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的财产损坏、变质或短缺;由于不法分子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而导致的财产损失。•银行存款的清查1、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即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2、双方记账没有错误的情形下,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其原因是由于存在未达账项。•(二)银行存款的清查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项业务,由于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银行已收款入帐,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而未入帐的款项,如委托银行收款等。2.银行已付款入帐,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而末入帐的款项,如银行代扣水电费等。3.企业已收款入帐,银行尚未办理完转帐手续而未入帐的款项,如收到外单位的转帐支票等。4.企业已付款入帐,银行尚未办理完转帐手续而未入帐的款项,如企业购入材料开出支票交付对方,而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帐等。【例8—3】甲公司经逐笔核对,发现存在以下未达账项:1)企业送存转账支票6000000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但银行尚未记账。2)企业开出转账支票4500000元,但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记账。3)企业委托银行代收某公司购货款4800000元,银行已收妥并登记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尚未记账。4)银行代企业支付电话费400000元,银行已登记企业银行存款减少,但企业未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尚未记账。第四节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一、相关概念盘盈:实存数大于账存数;盘亏:实存数小于账存数时;毁损:当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但实存的财产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正常的财产物资使用。第四节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二、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或毁损,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保证账实相符。盘盈时,调整账存数增加,使其与实存数一致;盘亏或毁损时,调整账存数减少,使其与实存数一致。三、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步骤:首先,根据已查明属实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字,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的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在做好账簿调整工作后,将财产清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第二步,根据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复的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一、库存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1、库存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2、库存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